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认定与救助政策研究

2017-06-15 18:25李振功田睿
祖国 2017年9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

李振功+++田睿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薪资上涨的同时,医疗费用的上涨似乎来的更为凶猛。加之环境的不断恶化,人们患病的概率也在不断提高,因此人们花费在医疗上的费用也不断地提高。本文旨在探讨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认定,及其救助政策的完善。通过现有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以及对现有的救助政策实施效果的了解,进一步去规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认定以及不断地去完善相应的救助政策。

关键词:因病致贫 医疗救助 精准扶贫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在益完善。中国早在2012年年底就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但因病致贫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群众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当前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一、研究背景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现状。截至到2012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2亿人,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病有所治有了基本保障。可是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居民患大病需要的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

二、因病致贫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尽管实现了全面覆盖,但是只能

“保基本”这是首要原则,而且有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其特点就在于全面覆盖,普及全民。如果不设封顶线,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失去其“保基本”的原则,如果在不设封顶线的情况下将医疗保险普及全民,那么政府有可能将不能负担这么大额的医疗救助开支,进而导致基本医保制度难以运行。

(二)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不规范。目前,社会医疗保障基本已经达到全面覆盖,但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仍相对较小。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依据地区发展的差异,其具体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在同一个地区,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又存在着城乡差距。这些都取决于当地对于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的制定。

(三)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低。中国社会医疗保险为其病患所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当病患所得疾病是重大疾病,治疗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时候,社会医疗保险将不能满足患者治疗所需。当社会医疗保险不能为患者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社会医疗救助就产生了,但社会医疗救助只是有针对性的对特殊的病患提供治疗所需的基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以及后期康复治疗费用都不在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因此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还较为偏低。

(四)商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社会医疗保险能为患者所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商业保险则是以保额为支付标准想患者提供现金帮助。如果某位患者在患病之前就已经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万的商业健康保险,那么当患者不幸患上保险合同中列明疾病中的其中一种的时候,保险公司都将赔付给该患者20万用于疾病治疗。但商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真正的在所有的范围内普及,由于商业保险的缴费标准远高于社会保险,所以参与商业保险的家庭会因为经济原因而回避购买商业保险,这些家庭一旦有人不幸患病,家庭中需要将所有经济收入支付于家庭成员的疾病治疗,如果家人不行患上重疾,这些家庭将很快陷入贫困。

三、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政策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精准医疗扶贫。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全覆盖”的特点,推出精准扶贫的医疗政策,针对于不同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利用精准扶贫的思想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帮助。根据患病的原因,确定救助的方式。对于重大疾病,国家应提高大病保险的补助水平;对于慢性病,降低起伏线。同时加强公共卫生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公共卫生水平。

(二)规范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条件。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需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我们认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一般都分布在一下几个方面: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因病致贫家庭病患;3.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困人员。其中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认定又尤为复杂。因病致贫家庭的出现一般都是因为家庭中某一位甚至是几位成员患病需要治疗,而自己的经济支付能力加上医疗保险所报销的额度之和也不足以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这样的家庭就属于因病致贫,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于这种大病患者家庭进行专项大病医疗救助。

(三)提高社会医疗救助的待遇水平。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医疗救助一般以一次性定额性的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的救助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多少进行不同等级的救助,但总体来说,其救助力度相對较小。救助形式也以一次性救助为主。为了能够有效的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救助,相关部门应该提高对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使得接受救助的家庭能够通过救助而度过经济难关。

(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为主,当大病发生时,如果患者有一份商业保险,则该家庭就会有效的避免因病致贫的状况。虽然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但是商业保险在规避风险上却也具有很大的作用。居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如果居民一旦患病,在社会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商业保险会再次给予报销,从而使病患家庭不会受到很大的经济影响,能够有效的避免因病致贫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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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骆怡.新农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效果分析及其制度优化建议[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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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俏俏.农村人口因病致贫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作者简介:[1]李振功,社会保障研究生,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2]田睿,社会保障研究生,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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