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指引筑起厚实的风险隔离墙

2017-06-16 10:07
上海企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委托人网贷借贷

作为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存管指引》)历经半年的集思广议与精心打磨后日前终于Ⅱ向亮落地。在厘清与界定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各自身份与职责的基础上,《存管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全面规定。对于控制P2P网贷风险而言,《存管指引》可起一剑封喉之效。

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翅膀,传统金融得以华丽转身与开疆拓土,但不少新业态却在飞行过程中迷失了方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多达4856家,可快速繁衍中又难免泥沙俱下和鱼龙混杂。本来只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却私设资金池变相吸储,继而便能随意挪用出借人的资金;有的平台以虚假标的和高额回报率为诱饵,诓骗投资人上钩,资金忽悠到手后,立马“隐身”与“跑路”:还有同一法人同时操纵多家平台,资金在不同出借人之间倒来倒去,纯碎就是一个“庞氏骗局”。

负面新闻倾轧之下,网贷平台也开始洗牌瘦身,其中目前能够正常运营的仅2388家,占比不到一半,其他要么停业倒闭,要么作为问题平台接受监管与执法机构的处罚而处关张状态。但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尽管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越来越少,但交易量越来越多,去年全年P2P成交额近19544亿元,这也充分说明,作为普惠金融的一个落地平台,P2P仍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显然不可将其一棒打死,而必须通过有效监管将其导入正途。

吸收了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经验和现行做法,根据《存管指引》的规定,P2P平台在账户体系设置上采用了分账管理模式,即由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这样做就可以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不仅如此,银行作为存管人,还在客户充值、提現、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每一笔资金的划转都由用户授权操作完成,从而杜绝了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

不同于以往仅将投资人的资金纳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受托存管对象,《存管指引》还将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担保资金都列入存管范畴,这既可以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还可以减少平台监守自盗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存管指引》还将存管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并实现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从而大大提升了于用户的资金安全性。另外,作为委托人,P2P平台还必须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银行也要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在此基础上,银行将会监定期出具资金存管报告,供客户在网站上查询,客户据此可以随时审视与调整自己的投资行为,进而使风险降到最低。

在《存管指引》发布前,除了少数银行参与P2P网贷资金存款业务外,部分投资人的资金是放在作为非银金融机构的第三支付机构中接受存管的,这就是所谓的“联合存管”模式。但根据《存管指引》的规定,如今商业银行是作为唯一存管人的身份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显然将退出存管市场。毕竟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商业银行具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隐性信用背书,至少一定时间内不会出现像前者那样可能破产倒闭的结果;同时,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存管人,也有效切断了委托人与第三方支付结构利益合谋与勾兑的风险,从而进一步锁定了投资人的资金权益安全。

为了调动商业银行参与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存管指引》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免责条款,即存款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可以预见,出于业务创新的需要,会有更多银行打消之前的顾虑,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而随着网贷存管的快速普及,P2P客户尤其是投资人的利益也将得到更为广泛的保护。

当然,基于先前网贷平台所演绎出的系列风险事件,加之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银行也会对网贷存管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那些无法达到一定的合规水平、资金体量和技术实力脆弱的平台定然不会进入银行存管业务合作的法眼。进一步说,即便是网贷平台有幸被银行挑中,动辄2%-0.3‰的存管费用也是自己不得不充分掂量的,如果再加上通道费用,接近5‰的综合存管成本也不是任何网贷平台所能持续承受的。正是如此,虽然《存管指引》为委托人进行整改提供了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但不是任何P2P都可以在银行存管市场落地站稳的。可以说,《存管指引》的发布代表着网贷平台淘汰的开始,留下来的只有优质平台,网贷行业也可以借此加速出清,从而回归中介本质,进而切实有效地实现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还要强调的是,银行作为存管人走到了P2P平台的前列,也为投资人判别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提供了一个重要标准。同时,《存管指引》明确规定,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I临的舆论风险,同时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但是,由于银行只履行存管业务,说的直白些就是只负责资金看管,以不被网贷平台挪用。至于平台项目是否真实,回报率有多大,借款人信用以及偿还能力如何,平台的系统是否安全等这些外部风险,银行并没有任何兜底的责任,所有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还是有赖于投资人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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