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股权性质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研究
——基于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7-06-19 18:19王素玲徐志瑶高天惠
关键词:会计信息性质股权

王素玲,靳 斐,徐志瑶,高天惠

(1.安徽大学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财经大学 图书馆,安徽 蚌埠 233030)

媒体关注、股权性质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研究
——基于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王素玲1,靳 斐1,徐志瑶1,高天惠2

(1.安徽大学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财经大学 图书馆,安徽 蚌埠 233030)

本文选取2006—2014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综合外部媒体关注和内部股权性质双重公司治理因素,全面检验二者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及其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作为内部公司治理因素中的股权性质,还是作为外部公司治理因素的媒体关注,二者均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而媒体关注对非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治理作用明显强于国有上市公司。

媒体关注;股权性质;信息披露质量

在信息化、数据化背景下的今天,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已成为连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重要纽带,而且其制定和执行也愈加受到各利益相关方的重视和关注。但不容置辩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事件却一直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伴而生,从较早的琼民源、银广夏到近年的绿大地、万福生科,再到近期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欣泰电气、大智慧等等。此类事件的频繁曝出,不但对上市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同时也阻碍了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发挥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标的实现。根据深交所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显示,2012年,在参加考核的481家主板上市公司中,考评等级为A的56家,B的329家,C的83家,D的13家,等级为A的上市公司占比11.64%。2013年,在参加考核的480家主板上市公司中,考核级别为A的56家,B的334家,C的63家,D的9家,等级为A的上市公司占比14.38%。2014年,在参加考核的480家主板上市公司中,考评等级为A的88家,B的318家,C的59家,D的15家,等级为A的上市公司占比18.33%。以上数据表明,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起着基础平台作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各方共建,虽在披露的质量方面有较明显的提升效果,但仍尚未实现从披露数量到披露质量的根本性转变。

在大众传媒和网络媒介高度发展的今天,媒体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却日益凸显。此前学者大多基于内部治理单因素研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而忽视了外部治理机制——媒体关注的影响,为弥补这一不足,本文选取2006—2014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综合股权性质和媒体关注内外部双重公司治理因素,试图考察二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且进一步研究在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媒体关注的治理效用是否存在差异。

一、文献回顾

(一)媒体关注与信息披露质量

Haw et al.(2004)[1]通过对22个国家的实地考察发现媒体关注确能提高被报道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Miller(2006)[2]研究发现,媒体通过对所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调查可以使那些操纵会计信息披露的欺诈行为提前被曝光。Fang和Peress(2009)[3]的研究结果表明,那些被媒体大量报道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更高,并且能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Bushee et al(2010)[4]、Engelberg和Parsons(2011)[5]等的研究发现媒体关注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程度显著负相关。国内学者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6]探究媒体报道的治理途径,发现我国媒体监督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的介入,从而敦促上市公司纠正违法违规活动,以使信息披露质量得以提升。权小锋和吴世农(2012)[7]首次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探讨媒体关注对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是否存在治理效用,研究结果表明媒体关注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贺建刚和魏明海(2012)[8]认为通过媒体进行报道能够让相关的市场参与者有效预估企业运作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使得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提升。杨世鉴(2013)[9]同样研究发现公司新闻报道的次数越多,其业绩预告披露越加准确和及时。

(二)股权性质与信息披露质量

Ruland et al.(1990)[10]发现,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同政府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呈正比,而同控股股东的持有股权比例则没有发现显著的相关性。Eng和Mak(2003)[11]以新加坡158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管理层所持股权越多,信息披露质量越低,而政府持有较高比重的股权有利于改善信息披露质量。在国内,杜兴强和温日光(2007)[12]发现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帮助和改善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较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和及时。伊志宏等(2010)[13]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郁玉环(2012)[14]认为,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必然会对公司的行为选择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影响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股权性质作为股权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必然会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前已有大量文献对股权性质和媒体关注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性进行过单一层面的专门研究,但却未有学者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同一架构进行探讨。基于此,本文在单一分析股权性质、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基础上,试图探究在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中,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治理效用是否有所不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性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要求代理人定期披露会计信息从而减小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代理双方矛盾,进而减少代理成本。在两权分离的环境下,管理层有意愿并且有能力操纵信息披露,尤其是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的财务信息。刘凤委等(2005)[15]认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目标和行为选择会因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不同而产生一定的差异。与民营企业所不同的是,国有企业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特征,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这必然会导致其在信息披露方面产生差异。当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政府时,由于其不真正享有上市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管理层追求利润的压力较小,故其违规披露的动机较小。Ru1and et al(1990)[10]、Eng和Mak(2003)[11]都研究发现政府持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杜兴强和温日光(2007)[12]的研究表明因国有上市公司担负着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公司信誉等社会责任,且具有政府部门的监管,相较于民营企业,其经营和信息披露行为更加规范。基于此,国有企业往往并不具备操纵会计信息的强烈动机,相反,为了更好地承担对社会的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恪守其政府代理人的权力和责任,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个人或者家族拥有对非国有股权性质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他们是公司的剩余索取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标,具有操纵信息披露的强烈动机,因此信息披露水平较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1:

假设1: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更高。

(二)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网络的普及和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使媒体逐渐变为信息汇集和传播的主要载体。根据议程设置理论,媒体报道可以对那些被曝光的公司产生一种所谓的“盯住效应”,即与那些未曾有媒体报道的公司相比,被媒体曝光的公司会受到更多的社会专注和舆论监督。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固有意识,亦或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的投融资需求,企业管理层通常会萌发出操纵会计信息的意图从而采取一些违规行为,与媒体关注度较小的公司相比,那些受到较多媒体关注和报道的公司,其违规行为会更大可能的曝光在社会公众面前,进而受到政府介入调查和法律惩罚的几率更大。在这种情形下,迫于舆论的压力和规避行政处罚,以及为避免法律诉讼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公司管理层会主动进行更为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积极正面的舆论宣传,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媒体报道会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时、准确的披露会计信息。由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2:

假设2:媒体报道次数越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三)不同股权性质下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国内外已有大量文献证实了媒体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积极效用(Dyck and Zingales,2004[16];Miller,2006[17];Joe,etal,2009[18];李功培、沈艺峰2010[6])。然而,受中国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的影响,媒体一方面由于外部经理人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不够成熟和完善,运用声誉机制来进行管理层规范显得十分困难,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比过重的情况,这使得公司的运行和管理无法避免政府的干预。正如郑志刚(2007)[19]所说的那样,媒体是否有动力验证其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客观精准报道其所获取的信息取决于媒体所处的包括对新闻自由保护在内的外部治理环境。为了保证媒体对公司行为监管效用的有效实现,必须警觉媒体市场的过于集中以及某些利益关联方对媒体的高度控制。Djankov(2001)[20]曾研究多个国家的媒体公司的所有权模式,结果表明基本上所有国家最大的媒体公司都由该国的政府控制。政府介入成为了媒体治理效用能否有效实现的主要因素。本文以上市公司所受媒体报道的次数作为衡量媒体关注强度的代理指标,由于国有企业更多受到政府介入的影响,从而削弱和制约了媒体关注对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作用的发挥。由此,提出本文的假设3:

假设3:相较于国有上市公司,媒体关注对民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治理效用更加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6—2014年我国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类上市公司、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ST、*ST公司、当年IPO公司、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此外,为削弱异常值的干扰,我们对连续变量1%以下和99%以上的分位数采取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3275个有效观测值。本文有关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来源于深交所网站中所披露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考评结果,媒体关注数据取自CNKI中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治理数据主要从CSMAR数据库中获得。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1.模型设计

为了考察股权性质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我们构建如下模型(1):

Quality=β0+β1State+β2First+β3Board+β4Indep+β5Dual+β6Audit+β7Size+

β8Roe+β9Lev+β10Growth+β11Year+β12Industry+ε

(1)

为了探究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我们构建如下模型(2):

Quality=β0+β1Media+β2First+β3Board+β4Indep+β5Dual+β6Audit+β7Size+

β8Roe+β9Lev+β10Growth+β11Year+β12Industry+ε

(2)

2.变量定义

(1)会计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

关于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度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该办法基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维度,同时考核上司公司被处罚及与深交所的配合情况,将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本文选用深交所网站上每年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衡量指标,采用伊志宏等(2010)[13]等学者的做法对信息考评结果进行二级分类,即当公司评级为A级或B级时,信息披露质量取值为1,当评级为C级或D级时,信息披露质量取值为0。

(2)媒体关注(Media)

当前已有相关文献大多选用上市公司被媒体报道的新闻数量作为衡量媒体关注强度的替代变量(FangandPeress,2009[3];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6])。本文借鉴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6]、朱松[21]等(2012)的研究方法,选取样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及《中国经营报》这八份国内最具权威和专业性的证券金融类日报上被报道的新闻条数为基准,沿用Chen等(2009)的研究思路,以“1+新闻条数”的自然对数来对上市公司所受媒体关注的强度进行量化。

(3)股权性质(State)

依据CSMAR数据库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划分,当上市公司为国有性质时,股权性质取值为1,否则为0。

(4)控制变量

借鉴Eng和Mak(2003)[11]、杜兴强和温日光(2007)[12]、伊志宏等(2010)[13]等前人的研究,公司治理作为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本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及审计意见类型作为控制变量;同时,对公司规模、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及公司成长性等公司特征变量进行控制,具体变量定义详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表2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Quality均值为0.744 1,总体信息披露质量较好。媒体关注的平均值为1.075 4,也就是说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有1.931 2(e1.075 4-1)篇新闻报道,其中受到媒体报道最多的公司在2006—2014年间共有64(e4.174 4-1)篇报道,当然也存在在研究年限中没有被媒体报道过的公司。股权性质(state)均值为0.539 2,样本中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总体上相差较小。控制变量方面,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First)平均值高达34,42%,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并未有所改观,股权集中程度仍然较高。独立董事比重(Indep)最小值为0.111 1,平均值为0.367 2,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基本上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要求,但不乏个别公司存在数量不符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Dual)的平均值为0.159 1,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仅出现在少数企业中。在审计意见(Audit)方面,超过93%的上市公司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总体上可信赖程度较高。

(二)相关性分析

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文对各主要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所有变量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小于0.5,说明各主要变量之间不存在比较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表3 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分析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显著(双尾)。

(三)多元回归分析

1、股权性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为检验股权性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我们对模型1进行Logistic回归,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股权性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显著(双尾)。

从表4中能够发现,State回归系数B为0.545,Sig值为0.000,股权性质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即与民营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高,假设1得到了验证,这与杜兴强和温日光(2007)[12]的研究结论一致。此外,在控制变量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与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大股东所持股权越多,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董事会规模Board与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在5%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越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审计报告意见类型Audi同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在1%的相关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公司规模Size也与Quality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可能与大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关。此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Dual同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在5%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说明存在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2.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为验证媒体关注是否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治理效用,我们对模型2进行Logistic回归。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媒体关注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媒体关注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的假设2得到了验证。在控制变量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与董事会规模Board分别同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在1%、5%的相关性水平上正相关,即增加大股东持股比例、扩大董事会规模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审计意见类型Audit与Quality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再次证明了审计意见类型确能有效体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此外,同样发现上市公司规模Size与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正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Dual与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负相关。

表5 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显著(双尾)。

3.不同股权性质下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为考察媒体关注在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治理效用是否存在差异,我们先将样本数据划分为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两组,然后再将两组数据分别带入模型2中进行Logistic回归,以此来检验在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治理效用的差异程度。为了更直观地看出媒体关注对两类性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本文在表6中列示出了两组样本的对比结果以及全样本的回归结果,从表6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国有上市公司,媒体关注Media与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都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但是,非国有上市公司媒体关注的回归系数为2.916,而国有上市公司与媒体关注的回归系数为2.308,显著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水平。并且通过对比观测OR值Exp(B)我们可以发现媒体关注对于改善非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要显著强于国有上市公司,假设3得以验证。究其原因可能是同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相比,媒体在对国有上市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报道的过程中更容易遭受到政府干涉的影响,从而制约了媒体关注对国有上市公司外部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我们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的A、B、C、D四个等级依次赋值4、3、2、1,再带入有序回归模型中做进一步研究。

表7列示了有序变量回归结果,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有些变量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与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存在些许差异,但主要结论同前文一致,即由有序回归结果同样显示:(1)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2)媒体关注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可靠的。

表6 不同股权性质下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显著(双尾)。

表7 有序变量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显著(双尾)。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作为内部公司治理因素中的股权性质,还是扮演着法律外公司治理角色之一的媒体关注,二者都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此外,媒体治理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好坏程度,而政府对媒体的干涉限制了媒体的自由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媒体关注对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媒体关注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效用要强于国有上市公司。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综合完善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增强信息披露监管;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充分保障媒体报道权利;减少政府干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措施可以有效达到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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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朱德东)

ResearchontheImpactofMediaAttentionandEquityPropertyonQualityof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EmpiricalDataBasedonShenzhenAShareListedCompanies

WANGSu-ling1.JINFei1,XUZhi-yao1,GAOTian-hui2

(1.SchoolofBusiness,AnhuiUniversity,AnhuiHefei230601,China; 2.Library,Anhu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AnhuiBengbu233030,China)

This paper selects sample data of Shenzhen a share listed companies after equity splitting reform during 2006-2014, combines the double company management factors of external media attention and internal equity property, and overall tests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difference i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The testing results show that both the equity property in internal company management factor and media attention in external company management factor are significantly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however, media attention has stronger management action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non-state-owned listed companies than that of state-owned listed companies.

media attention; equity proper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10.3969/j.issn.1672- 0598.2017.03.008

2017-01-14

王素玲(1963—),女,河南开封人;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靳斐(1988—),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徐志瑶(199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高天惠(1963—),女,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F230.9

A

1672- 0598(2017)03- 003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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