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审屡犯”问题成因及防范

2017-06-26 20:20黄金蓉
重庆行政 2017年2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资金机制

黄金蓉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确保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但在每年审计中仍会出现一些类型相似的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年年审计的单位不同、相关单位年年也在不断整改、但仍会有不同单位出相似的问题,即本文的“屡审屡犯“问题。

一、“屡审屡犯”问题类型

“屡审屡犯”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支出、资金、项目、资源、资产等各个方面,尤其是以下方面,最易出现“年年审计、年年报告、年年整改、年年出现”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资金管理上,尤其在抚恤、医疗、社会救助、生态搬迁、危旧房改造等涉农及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结转结余资金较大,资金使用率不高,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等问题。二是利用公务卡存放预算资金、转移年末结余资金,使公务卡成为公款私存和转移财政资金的“工具”。三是经费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报销不合规费用等问题。四是购置设施设备等方面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二)收入征缴方面。税收暨非税收入未缴解入库,主要表现在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及税收收入等未及时征缴入库。

(三)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缺乏充分调研,进展缓慢、超概突出,项目结算高估冒算现象普遍。

二、产生“屡审屡犯”问题的原因分析

“屡审屡犯”问题,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账面调整多、整改督查少,口头承诺多、问责警示少等避重就轻、表面整改现象,更反映出体制机制、管理水平、政策法规执行水平等实质问题。屡审屡犯、屡禁不止,必须要认真思考其症结、原因所在,加以警惕。

(一)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未能有效建立。现阶段,有关公民的信息系统分散在各部门管理,未能实现集中管理和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对享受政策对象审查时,因检阅权限问题,无法全面获取户籍、房屋、车辆、存款、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导致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对象违规取得财政补助资金,影响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二是管理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部分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来加强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分配拨付的资金和实施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内部审计,但实际上受编制、专业人员限制,有些单位虽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内控制度,实际上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执法部门往往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单个问题的整改,未能从防范风险和宏观层面上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整改问题。部分单位不够重视审计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敷衍塞责,加之相关地方执法执纪部门对审计整改后续工作跟踪问责乏力,检查督办不够,又未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任何责任追究措施,造成违纪成本低、屡审屡犯现象未能改变。

(二)主管部门管理缺位。主管部门主体监管责任发挥不够好,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重安排拨付、轻跟踪检查,监督管理缺位。如对专项资金未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在享受政策对象的审查审批中,往往只注重形式上的审核,加之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受限、走访调查不到位,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违规套(骗)取;在工程结算初审中,业主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内审职责,导致施工企业有的故意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三)地方经济财力薄弱。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方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当地方财力薄弱时,经济社会发展刚需与财力短缺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财政预算紧张,在确保人员支出的前提下,有可能人均公用经费预算保障标准偏低。部分经费未得到有效保障时,一些单位采取违规收取工作经费或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上打主意来保障单位基本经费运转支出和职工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四)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出现问题的单位领导往往财经法纪意识淡薄,未从国家方针政策及财经法律法规要求着想,而是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或小集体谋利出发,导致财政资金未及时征收,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在财政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或公务卡执行上,部分单位领导为了图用钱购物方便,或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规定;还有少数单位领导为了达到项目能发包给特定关系人,采取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发放。

三、防范“屡审屡犯”问题发生的措施

“屡审屡犯”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影响了审计监督效能,也反映出了国家审计的监督困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予以防范。

(一)完善体制机制,严肃追责问责。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公安、地税、国税、国土、交通、银行、人社及民政、工商、保险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查阅机制。建立财政投资项目信息库及财政资金对企业项目的补助(贴息)信息共享库,防止项目重复申报和非政策享受对象骗取财政补助。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审计机关在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扩大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综合运用,如对政府投资审计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审计审减率居高不下的业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加强惩戒,提升审计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对违纪行为的问责和整改机制,形成审计机关揭示问题、监察机关问效追责、财政牵头规范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提高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震慑力,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氛围,真正防范“屡审屡犯”问题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增强主管职责,促进单位规范管理。主管部门加强监督责任对防范“屡审屡犯”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即落实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有效监管和严格检查职责,加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和审批,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力度和频率,对违规事项采取监督举报等方式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及内审机构,开展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履行好内部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责任制的落实到位。二是落实单位领导和具体经管人员对经济行为的管理责任,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设置明确的责任人,使各项经济活动按正常轨道运行。

(三)增强地方财力,强化预算管理。政府在发展地方实体经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同时,要研究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完善税收暨非税收入征收机制和考核办法,切实调动征收单位的积极性,确保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及时入库,从而提高财政收入,确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中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和检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拨款,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强化国库集中支付执行力度,提高直接支付比例,优化直接支付程序,完善政府采购预算,节约地方财力,发挥好财政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提高公用經费标准,尤其是乡镇日常运转经费标准,确保各单位不再违规收取工作经费和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

(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等部门应切实做好单位领导财经法纪教育,尤其在每年的领导干部继续培训中强化对党纪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培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胡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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