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企业监督资源 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

2017-06-26 20:23廖本春
重庆行政 2017年2期
关键词:重点部门机制

廖本春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联动配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存在的监督部门横向沟通松散、纵向监督不力,监督范围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监督盲区,监督信息不灵、时效性不强等问题,亟需探索整合市属国有企业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重庆市国资委紧紧把握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指导国有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我市“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和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化,为切实增强企业内部监管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当前亟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横向沟通松散,纵向监督不力

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内控(法务)、财务等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没有打破部门界限,容易造成监督割裂,无法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率低下、实效不强,导致对同级的监督、对主要领导的监督流于形式,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深度不够、效果不好。

(二)监督范围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监督盲区

企业各监督部门各自安排本部门的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等,一方面,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多头监督、重复检查问题,被监督单位经常反映交叉检查、叠加检查名目多、次数多;另一方面,由于监督主体多,缺乏协调磋商和统筹安排,又容易出现一些监督空白和盲区。

(三)监督信息不灵,时效性不强

企业各监督部门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相互联系不多、体系不畅,各自内部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共享,无法及时掌握监督动态,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四)监督资源统筹不够,监督效能不高

企业没有有效整合分散于各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人员配置参差不齐,经常出现监督任务与监督力量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对不同监督部门的技术方法和专业手段的整合也不够,没有从整体上系统配置监督资源,监督效能有待提升。

二、对策建议

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指导企业在党委的集中领导下,加强监事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财务、法务(合规、风控)等监督部门的协调联动,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整合监督资源,统筹配置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探索构建资源优化、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整改共促的大监督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机制。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由监事会主席牵头,监事会、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以定期会议或不定期的临时会议形式协商年度监督计划、沟通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审议联合检查报告,协调解决大监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或紧急事项。二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各监督部门按照大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大监督项目检查,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检查报告。三是建立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各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充分合理利用监督成果,督促企业整改问题或防范风险,对违反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的,启动问责程序。监事会、纪委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将大监督成果报告市国资委或股东(大)会、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四是建立监督手段创新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综合多种途径,拓宽信息渠道,改进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方式、内容和传递手段,创新监督方式。

(二)坚持抓好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同级监督与对下监督相结合。合理布局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层级的全覆盖。既要根据股权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资监管制度规定,加大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更要强化对同级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二是坚持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既发挥集中监督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同时重视日常监督,确保监督的常态化,通过当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预防和整改,增强监督的时效性。三是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各监督部门充分履行各自监督职责,通过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实现全过程监督。四是坚持全覆盖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既要推进全覆盖、多方位、无盲区监督,又要结合企业有限的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现状,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及其他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五是坚持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相结合。既要及时揭示问题、预防风险,又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机制,加大整改力度,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要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三)突出六大监督重点

在健全监督机制的同时,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把十八大以来巡视、审计、执纪审查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涉及国有资产容易流失的关键环节作为监督重点。一是“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关注决策制度机制不健全,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不深入,造成决策失误;“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会先议;“三重一大”事项未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以领导班子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替代董事会决策;董事会议案先执行后补程序;决策前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等问题。二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重点关注违规擅自签订合同或随意变更合同;招投标制度不健全、招投标程序不完善,工程设备和重要物质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轉包、分包;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脱离实际;擅自变更工程审计、建设内容;工程成本严重超支,项目投资严重超概;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工程管理混乱、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三是出资企业管理失控的问题。重点关注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监事会监督、延伸审计等国有股东权利未得到落实等问题。四是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问题。重点关注企业领导及其亲属开办关联公司“围啃”任职企业;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革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在投资并购中,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问题。五是资金管理失控的问题。重点关注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拆借资金、捐赠、担保、委托理财、融资性贸易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问题。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题。重点关注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松驰;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工作虚化;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

作 者:重庆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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