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和改进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2017-06-26 20:26向云林
重庆行政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办违规办学

向云林

民办培训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公办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对于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民办培训机构的快速增多,社会监管没能及时跟上,相继出现了举办者携款潜逃、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和改进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全新课题。

一、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办培训市场的新情况、新业态不断涌现,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假学校欺诈招生。一些无证无照的假造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采取租用场地的办法,挂靠有办学资质的单位,进行欺诈性招生办学。比如,2016年9月发生在渝北区的“重庆财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假造“重庆航空学院”进行欺诈性招生办学恶性案件。“重庆航空学院”纯属子虚乌有,却通过欺诈手段招来10多个省市(自治区)、12个民族的700多名学生,进行所谓的“飞行员”培训,其中有新疆维吾尔族学生10余名,被曝光以后引起学生和家长大规模聚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超登记范围经营。主要包括擅自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超范围办学,未经审批的跨区办学、一证多点办学。特别是不具备教育培训功能的教育咨询公司,私自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比较多。比如,某教育咨询公司本身并不具备办学资质,却超范围经营,分别在渝北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开办了多家连锁性质的教育培训中心,还在潼南区、武隆区引进合作加盟方,收取加盟费。经相关部门调查,该公司还涉嫌违规收取费用、管理混乱等问题,最后被处以停业整顿。

(三)违规联合办学。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与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联合办学;培训机构依托教育咨询公司或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宣传和拉拢生源。教育培训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也日益受到各类投资者和投机者的关注,一些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机构采取借鸡下蛋、借船出海的方式,与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沆瀣一气,违规联合开展教育培训。据统计,目前培训市场出现的问题,有60%是由于违规联合办学所引起。

(四)虚假宣传招生。一些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欺骗学生和家长,攫取非法利益。有的培训机构发布的办学性质、办学层次、专业设置、费用标准、办学场所等信息,与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甚至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培训机构故意隐藏不利信息,欺瞒学生和家长,没有做到亮证办学。比如,当前培训市场上宣传和标榜的引进美国欧洲等教育理念,采用世界最前沿的教育课程,实际上大多数都是噱头,属虚假宣传。这些虚假宣传隐蔽性强,没有群众举报很难发现,调查处理难度极大,屡禁不止,收效甚微。

(五)违规收取费用。按照《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81号令)的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学期、教育培训周期或者课时为单位收取培训费,且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或者60个学时。而实际情况是有的培训机构不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有的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培训合同要素不全,遗漏培训质量要求、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有的合同预收费超过6个月或者60个学时。比如,去年底九龙坡区佐伊教育培训机构,违规预收培训费,不能兑现按月返费承诺,引起家长聚集。

(六)违规组织考试。培训机构借推荐读名校为诱饵,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小升初”考试、测试。沙坪坝区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承诺帮助协调小升初上名校,收取家长高额费用,引发系列纠纷事件;有的培训机构暗地聘用在职在编专业教师上课,把培训机构试题与学校中期、期末考试相关联,有的甚至直接把学校中期、期末考试试题与培训机构的测试题交叉或者重合,形成了帮助学生提分的假象,以招收更多学生获得更大非法利益。沙坪坝区某培训机构,组织“每周一测”考试,进行类似与小升初有关的测试活动,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和集中投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也严重搞乱了社会培训市场。

二、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对于民办培训机构和培训市场的问题,既不能监管失责,放手不管,也不能因噎废食,限制发展。一方面,要支持和鼓励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这也是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确保民办培训市场和谐稳定。培训机构监管得好,对教育事业发展能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监管得不好,则有可能对教育体制机制造成重大伤害,贻害无穷。为此,提四点监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规章。国家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要结合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对市级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完善,重点要尽快启动《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81号令)的修订工作,并相应修改完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特别是要对培训合同签订、限时收费、建立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机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等硬性规定,以及对违法违规从事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处罚措施,做出进一步明确和强制性要求,加大违法成本,为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依法办学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培训机构管理问题,不是某个部门、某个行业的事。培训机构涉及千家万户,牵涉各个职能部门,单凭一两个部门去管,是管不好也是管不住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配合参与”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让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得以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按照市政府281号令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行业的监管责任,对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牵头部门和责任,形成培训机构监管工作部门各司其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当前,我市民办培训市场发展迅速,正规机构持续增加,非法机构林林总总。但是,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各区县民办教育管理力量却十分薄弱,既没有专门机构,也基本没有专门管理人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监管任务,应在区县教委成立民办教育科室,同时在教育系统内调剂编制成立事业编制的区县教育执法大队或教育执法中心,以加大教育监管执法力度,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此外,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突出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重点,确保学生和家长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民办教育监管工作。健全行业审批备案机制,新设立培训机构,统一实行备案审查制,先通过行业备案审查,方能办理登记手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监管工作动态,并利用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公众媒体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信息,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健全有奖举报机制,以区县政府为主体,建立打击非法违规从事民办培训活动的有奖举报机制,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完善聯合执法机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 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第四秘书处处长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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