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船碰桥战役揭开帷幕

2017-06-27 07:46张建林
珠江水运 2017年11期
关键词:桥区海事局航道

张建林

船舶碰撞桥梁事故,无论其碰撞程度轻重都很容易引来全社会性的关注度,这也迫使监管部门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去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尽量减少或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桥梁如何加强监管,船舶如何有效引导,船员如何规范教育,通航环境如何保畅通航,都是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注意及思考的问题。

广东海事局与广东省交通厅联合印发的《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监管的实际出发,高瞻远瞩,针对上述四个问题科学布局,有的放矢,为下一步广东各地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工作指明了方向,作出了具体指引,打下了扎实基础,势要打好这场广东防范船碰桥的大战。

两部门联手执法

记者了解到,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行动由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当前,《广东海事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实施。为此,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一个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专项治理开展工作情况,协调、议定专项治理重大决策、措施,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处室积极参与,并采取工作会商机制、工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机制。双方通过适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开展会商,互通治理行动信息,评估治理行动进展,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制定长效工作机制。然后根据会商成果,海事执法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重大事项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或执法联动;双方业务部门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联动、教育培训联动。同时,还将进一步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或信息共享平台,将海事、交通执法信息,通行航道、桥区水域的有关船舶信息,海事、交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等定期或实时进行交换。

广东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吴建生介绍,防止船舶碰撞桥梁这个工作海事部门一直都在做, 此前广东海事局已发布防治船碰桥警示教育的通知,并向辖区航运企业通报事故多发态势,同时要求航运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提高防范意识,制定管理制度,张贴过桥安全须知等,“但是由于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单靠广东海事局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为了更有效防止发生船碰桥险情事故,海事部门必须联合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把执法资源整合,建立起一个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分三阶段开展行动

据悉,本次行动的专项治理重点将围绕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区及西江、北江干流通航桥梁密集、船舶通航量较大的水域进行。同时将1000吨以上航行于上述水域的船舶、航运企业、船员以及船舶通航量较大桥区列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从2017年6月1日持续到8月30日,为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第二阶段从2017年9月1日持续到2018年4月30日,为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2018年5月1日持续到6月1日,为巩固提升和完善机制阶段。广东海事局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希望通过行动,对各项治理任务和工作效果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提炼治理行动中成效明显的措施,并固化成相关工作制度,最终达到防范船碰桥险情事故发生的目的。

此次转型行动与以往行动不同,其持续时间长,尤其是隐患整改时间更长达八个月。对此,吴建生表示,“我们给予的整改时间比较长,一方面是因为桥梁的整改作业涉及到安装防碰撞系统设备,计划、财政预算,走程序等耗时长的原因,另一方面是要把落实安全责任的工作让桥梁业主单位自己去落实,我们不能一直采取保姆式监管的原因。”

六方面进行专项治理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中,广东海事局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在航道安全,桥梁安全,航运公司安全,船舶安全,通航环境安全和监管与教育六个方面进行专项治理。广东海事局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辖各单位及处室职责分明,在行动中将与各桥梁业主单位、桥梁运营单位、桥梁属地人民政府进行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以达到行动的目的。

在航道安全治理方面,将由广东省航道局牵头,各桥梁业主单位、桥梁运营单位、桥梁属地人民政府、广东海事局配合,全面梳理排查桥区航道桥涵标设置情况,确保桥涵标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对未设置桥涵标的桥梁,依法督促桥梁业主(运营管养)单位严格落实桥涵标设置和维护管理责任;全面梳理排查桥区航道航槽、水深和桥梁净空维护和保持情况,评估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和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及时消除桥区航道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航道安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桥梁通航净空和桥区水深信息;加强航道标示标牌建设,对重要航道分叉口、重要桥梁的通航孔设置航道通航等级分叉指引和通航孔警示标识。

在桥梁安全治理方面,将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桥梁业主单位、桥梁运营单位牵头,广东省航道局、桥梁属地人民政府配合,严格落实通航桥梁桥涵标设置和维护;全面排查通航桥梁防碰撞能力状况,对不满足现行通航等级和标准的桥梁,采取防撞能力加固提升措施;对重要桥梁研究安装桥梁防撞预警设备,提高桥梁自我防护能力。

在航运公司安全治理方面,将由广东海事局牵头,交通综合执法局配合,督促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驾驶人员的技能、安全识别和风险意识教育培训;要求辖区内河航运企业把《航运企业防范船碰桥事故管理制度》列入本企业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要求航运企业在其所属船舶驾驶台张贴《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安全须知》,督促船舶驾驶人员加强值班瞭望,使用安全航速过桥;海事部门对多次不按航道航行、违规操作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严格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

在船舶安全治理方面,将由广东海事局牵头,广东省航道局、各港口港务局、港口码头经营单位配合,加强船舶检验跟踪管理,确保船舶保持航行安全技术状态;严格船舶超载治理,强化船舶报告制度和超载执法,依法严格查处船舶超载和港口超载配货行为;强化1000吨级以上船舶、外省籍船舶首次通航珠江三角洲桥梁密集水域的现场监管措施,要求船舶向海事部门报送航行计划、及时更新海图、航行警(通)告信息等。

在通航環境安全治理方面,将由广东海事局牵头,各地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桥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配合,督促地方政府全面清理通航河道无主弃船、无动力趸船、闲置船、餐饮船坊,落实船舶责任主体,清除无主船舶;加强重点通航桥区水域巡航检查和执法,严厉打击桥区水域船舶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维护工作。

在监管与教育治理方面,由广东海事局牵头,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航运企业从业资质保持,严格治理港口企业为超范围经营船舶装卸行为;严格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标准;强化事故源头追责,严格依法追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和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航运企业、船员加强有关桥梁航道安全警示宣传教育,编制安全警示教育和航行指引宣传图册、单张、音像、信息,利用互联网、电视、电台、纸质媒体广泛宣传,鼓励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举报投诉船员船长、船舶、企业等违法违规和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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