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研究

2017-06-27 05:19吕敬天
神州·上旬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外贸企业法律风险风险控制

吕敬天

摘要:随着国家之间的商贸往来的频繁,全球贸易总额逐年递增,一方面,这给外贸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很多国际贸易风险。本文针对外贸企业在与国际市场接轨过程中所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展开讨论,探索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推动外贸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外贸企业;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全球化市场竞争的加剧,外贸企业也开始加快全球化进程。在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历程中,风险与机遇并存,在海外市场的开拓中,法律风险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随着规则化意识的加强,如何在海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有效防控风险,成为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开拓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念

法律风险管理是将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嵌入法律实务管理,在追求法律风险导致的不利后果最小化的同时,保证企业利益达到最大。通过全面的法律风险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并做出合理决策,从而能够控制和预防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发生,即便不可避免其发生也要降其危害,这些法律风险的类型不仅仅是违法、违约、侵权,还包括单方的权益丧失。

(二)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与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目标和运行模式方面有许多共同点,法律的本身就是规则,其目的是建立整个社会的秩序,而企业管理也要依赖于各种规则,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企业内部的秩序。“而法律风险管理则可以理解成一个交叉的学科,是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管理的重叠之处”[1]。它既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处理法律问题,也可以理解为从法律角度去实施企业管理。

二、国际贸易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投资壁垒中的法律风险

关税壁垒是国家为阻止外国某些商品输入所采取的对其征收高额关税的措施。外国在海关通关环节中,设置了各种程序性障碍以及不合理的进口税费。这些措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不便,完成这些程序,不仅花费较多费用而且延误时间,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会导致贸易不能达成。

(二)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总体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其中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分为缔约前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2]。例如国际设备采购采用招竞标模式,在投标过程,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才是要约,在设备商提交竞标文件时实际就是对合同条款作出要约,而与客户的协商过程,技术澄清阶段实际都是合同条款的确定阶段,因此这个时期作出的合同条款一旦作出是不可更改的,一旦客户承诺,合同形成就为时已晚。因此签订前和订立时的法律风险要重点重视。此时一般面临的风险有国际惯例遵循中的法律风险,付款方式选择,计算方法约定,交货期约定、结算货币、货物风险转移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每一个条款的疏忽或者约定不当都可能导致自身的损失。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又可分为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产生纠纷后的法律风险,如对方违约产生的风险,交货延误产生的惩罚条款。

(三)国际结算中的法律风险

1.信用证使用法律风险。

信用证使用法律风险主要是信用证修改的法律风险。信用证修改的法律风险是指信用证修改必须由开证行进行,进口方与出口方协商一致时,进口方再向开证行申请修改。如果进口方擅自申请修改,出口方可以再接受修改通知时明示表示拒绝,如果未予拒绝,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可能加大出口方的责任,甚至出现软条款,如果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而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出口方将面临因为单证不符而被拒绝付款的风险。

2.信用证欺诈法律风险。

信用证欺诈方面,出口方所面临的欺诈主要包括:(1)软条款欺诈。在信用证下,进口方有意在信用证中设置了很多软条款,或者通过修改信用证设置了软条款,如果出口方不认真审核,就可能在交单时被拒绝付款,而此时货物已经运走,导致财货两空,典型的软条款包括:客检条款、在银行付款前设定前提条件、设定可撤销条款等。(2)伪造信用证欺诈。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后造成货物被骗取;或者已经不具备支付能力的银行与进口商串通,向出口商直接开立信用证以骗取货物。(3)寄送正本提单的欺诈。在近海贸易中,由于货物会比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更快到达目的地,为避免买方提货的延迟,出现“将1/3的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2/3正本提单提交银行议付”的规定。若进口方与船运公司勾结,提前把货提走后消失,而只要3份正本提单中的任何一份被用来提货,其他两份就自动失效,出口方就会遭受更大损失。(4)可转让信用证欺诈。如果出口方接受了转让来的可转让信用证,由于出口方是第二受益人,只有第一受益人可以向银行主张权利,如果部分权利受到了第一受益人的保留,第二受益人出口方的权利便受到各种限制。

三、外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一)设立独立法务部门,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由于海外市场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管理,而鉴于外贸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复用度很严重,外贸企业应当建立独立的法务部门,只有重视对外法律风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海外市场活动,才能使得企业合理的规避海外市场的法律风险,有效的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二)加強风险分析与流程管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外贸企业不断的自我检查,从不断地审视来总结经验预防风险,外贸企业应当通过定期的检查自身所经历的法律风险后果,来对产生风险的原因和实际解决的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不仅要得到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积累,而且要通过事件自查并发现现存制度缺陷,从而进行完善。组织对关键法律风险事件进行沙盘推演,穷尽危害后果以设计风险应对方案,并将评估及方案报告向决策层进行endprint

建议,使得决策层能够充分了解风险后果后作出决策。

2.健全业务环节法律风险点管控。

(1)涉外贸易壁垒,对于当地市场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劳资保障法律要进行了解,对自身产品及包装设计要满足当地绿色要求。

(2)涉外营销环节:在营销环节要注重目标国的法律规定,对于营销手段和营销方案的设计等应当注重法律风险节点的控制。

(3)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海外本地化招聘以及本地人员管理等方面,要注重当地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注意当地的蓝色壁垒,规范本地人员招聘、雇佣、解雇的法律风险点。

(4)目标国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商标的注册及延续环节要加强法律风险控制,及产品技术要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加强专利权保护和申请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控制。

3.建立内部报告制度。

法律风险内部报告制度,便于外贸企业对于法律风险信息的实时管控,这种制度能够更好的将法律风险管理融入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周报、月报的定期报告制度,使得各海外代表处和子公司的法律风险及业务开展情况等一些列信息得以上报,为法律风险管控提供了一个实时更新的风险管理信息库,通过该信息库,使得法律工作部门有效的对海外市场的法律风险进行及时和实时的跟踪与控制。

4.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自身产品、服务以及解决方案,设计海外合同模板,并推荐签约方进行使用;合同审批制度应合理分配合同相关支持部门的权限,确保合同风险能够分解解决;最后建立海外合同制定全过程的法律风险跟踪机制,在海外投标和澄清过程中,法务人员要全程参与每一次意向性文件的签署。

“为预防欺诈和违约行为给外贸企业带来风险,应当善于适用相应的合同保护性金融工具,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以及信用证等,能够有效能控制损失扩大”[3]。

5.加强客户资信调查。

通过多通道客户资信的调查,一线的市场人员通过市场渠道掌握客户资信信息,一线的驻外财务要注重对客户披露的财报进行分析,一线的法务通过对公司的内部人员和结构分析、尽职调查以及公司诉讼情况,掌握来了解分析资信情况。多方面渠道形成合力,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客户资信信息管理平台,为海外市场法律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推进培训教育与道德培养,完善风险防范文化建设

将道德教育摆在首位,重视海外员工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公司管理层特别是一线的管理人员,依照本国和当地国法律治理外贸企业的能力,一线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也要认识到目标国家的法律文化以及国际法律文化,充分理解法律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国和目标国的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从事相关工作,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文化意识。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际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外贸企业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外贸企业在加强市场拓展、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利用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还要不断加强风控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发展实力。

参考文献:

[1]王曉燕,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版,第24页。

[2]郭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版,第14页。

[3]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吉林大学,2014版,第36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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