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排放瓦斯技术问题与建议

2017-07-03 10:29魏永平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排放

魏永平

摘要:本文笔者对排放瓦斯经验进行总结,并对排放瓦斯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瓦斯浓度;排放;瓦斯管理

一、概述

在煤矿生产中由于主要通风机停风、局部通风机停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风筒断开、风筒严重破损、风筒末端出口距离工作面过远、遇到采空区或旧巷、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巷道冒落、启封封闭巷道等各种原因都会因瓦斯积存而排放瓦斯。我国煤矿的生产矿井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曾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00年9月27日在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就是由于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导致一次死亡162人,教训非常惨痛。《煤矿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有关文件对矿井排放瓦斯有很多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为什么在矿井排放瓦斯过程中还多次发生瓦斯事故?

(一)分析多起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有:

1.排放瓦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2.排放瓦斯技术措施不细致、不完善。

3.矿井有关领导不重视,缺乏现场协调指挥。

4.执行排放瓦斯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二)目前,排放瓦斯的操作方法,除个别使用自动排放瓦斯的控制装备外,使用比较多的是人工控制风量排放,具体有三种:

1.用麻绳捆扎风筒控制风量排放;

2.断开风筒,错位虚接控制风量排放;

3.在靠近风机处设置三通控制风量排放。

三种方法中以设置三通控制风量排放为最佳,风筒错位虚接控制风量排放次之,用麻绳捆扎风筒控制风量排放则安全系数较低,特别是使用功率较大的风机,用绳子捆扎风筒容易崩断绳子,使排放量失控,易造成事故。

二、排放瓦斯经验总结

在煤矿瓦斯管理中排放瓦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一项从技术上、操作上、管理上都非常严谨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而,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科学严格的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需要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人员应首先对积存瓦斯巷道的长度、断面、支护、瓦斯积存浓度、瓦斯积存量、风筒敷设、风机的安设位置、电气设备布置、通风系统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于一些封闭后需要启封的巷道应由矿山救护队先进行探查。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排放瓦斯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1.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地排放瓦斯,不允许有半点疏忽。排放瓦斯措施的研究制定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会审排放瓦斯措施。

2.对于排放瓦斯,《规程》中有很明确的规定,所以有些措施是有共性的,但一定要避免千篇一律,避免公式化。在全国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有些矿井的排放瓦斯措施公式化,没有针对性。仍以水城局木冲沟“9·27”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例。事故调查中查阅排放瓦斯措施发现措施不完善,有关技术负责人介绍:“多少年以来就是这个措施”、“措施是矿务局定的,我上任以前就一直使用这个措施”。做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不去认真地研究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上沿用习惯作法,以致发生了这么大的伤亡事故。这个沉痛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深思吗?

3.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1)排放瓦斯的基本情况。排放瓦斯地点、时间、积存瓦斯巷道长度、瓦斯浓度、瓦斯绝对涌出量。

(2)局部通风情况。局部通风机型号、安设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安设三通的位置。

(3)停电范围。

(4)撤人范围。排放瓦斯回风流所经过的所有巷道,即从排放瓦斯地点至排出地面井口的全部回风系统及所有被排放瓦斯回风流切断退路地点的全部人员,措施中要详细排列出撤人的地点。

(5)警戒地点。所有连通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岔口、通路及地面井口。

(6)排放瓦斯具体安全技术措施。除《规程》规定的常规要求外,应该根据矿井及现场管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7)排放瓦斯通风系统示意图。除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外,还应标明排放瓦斯地点、风机安设位置、警戒地点等。

(三)加强井下现场排放瓦斯工作的协调指揮

生产矿井排放瓦斯涉及面非常广,特别是一些老矿井通风系统非常复杂,有些甚至涉及几个水平。同时,排放瓦斯工作需要通风、救护队、机电、安检、运输、巷修、有关采掘区队协调配合。此项工作稍有疏忽则影响排放工作正常进行、延误排放时间,重则可能发生瓦斯事故。所以井下排放瓦斯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

三、排放瓦斯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排放瓦斯前及排放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检查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必要时对矿井的主要风门等通风设施派专人看管。

(二)为防止井下生产单位盲目派人进入瓦斯排放回风流区(有时会发生警戒人员疏忽情况),排放瓦斯前,矿调度应负责通知排放瓦斯当班矿井所有入井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排放瓦斯地点应有直通矿井调度的电话。

(四)排放瓦斯操作过程中,很难做到不间断的检查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建议在该处挂设1台由专业人员将瓦斯报警浓度调到不大于1.5%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以便随时检测瓦斯浓度。

(五)排放完瓦斯一定要对所排放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防止风筒脱节或巷道冒落存留瓦斯。检查时要按有关规定佩戴仪器一并检查其它各种气体情况。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监察.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J].

[2]AQ 1050-2008.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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