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公益林 建设生态县

2017-07-12 01:18周志艳
林业与生态 2017年6期
关键词:桃源县护林员林农

周志艳

桃源县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总面积44.44万公顷,林地面积27.8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5.17%,活立木蓄积总量1377.3万立方米。沅江从西向北流经桃源县,县内流域里程约100公里,沅江以南是雪峰山余脉的山区和丘陵区,母岩以板页岩为主,主要生长杉木和毛竹;沅江以北是武陵山余脉,母岩以砾岩、石灰岩和沙岩为主,主要生长马尾松和油茶。全县的森林资源主要以杉木、马尾松和毛竹三种主要树种组成,其中杉木4.13万公顷、马尾松3.46万公顷、毛竹4.06万公顷。

近年来,桃源县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有效修复了沅江两岸、大中型水库等周边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破坏。保持了生态平衡、保存了物种资源并且维护了国土安全,成为全省首批生态县之一。

桃源县有公益林面积13.66万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49%,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4万公顷(国有林0.18万公顷,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12.22万公顷),省级公益林1.26万公顷。全县应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1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100万元;省级公益林316万元。集体和个人打卡发放金额为2931万元;护林员工资161万元;公共管护支出322万元。全县有护林人员367人,其中专职护林员206人,兼职护林员161人,涉及全县28(含桃花源)个乡镇、331个村(居)、打卡发放农户92837户。桃源县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公益林管护。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个100%目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生态公益林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主要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和管理。各乡镇相应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班子,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规划、保护和建设;组建护林队伍;按规定及时打卡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等。2011年以来,县政府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率及补偿资金发放率两个100%作为桃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重要指标之一,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分解体系。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生态保护意识。为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桃源县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宣传教育。在进入公益林区醒目位置,竖立了不锈钢永久宣传牌;在墟场与人口密集区,悬挂了宣传横幅、张贴了宣传标语,全县共竖立永久宣传牌150余块,悬挂、张贴宣传标语500余幅。在公益林本底调查、签订管護协议的同时,向林农宣讲为什么要区划生态公益林、区划为公益林后管护有些什么要求、公益林所有者的义务与权利、国家对公益林的补偿规定与标准及发放等等,村组干部上门与林农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合同》。向护林员宣讲护林员职责、如何履行管护责任、如何进行规范管理与考核等等,乡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县财政局印制了《惠农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林农手中,县林业局印制《公益林保护建设知识问答》宣传小册子,发放到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村干部与林农手中。全县共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合同》81212份,签订《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协议》365份,印发《惠农政策明白卡》70万份,印发《公益林保护建设知识问答》宣传册3000份。对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对群众提出的为什么要按林权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村组集体林权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与使用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并要求村干部进一步加强宣传、深入宣传。

加强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全面搞好资金自查、督查和整改。每年5~6月要求各乡镇对公益林管护费使用情况、经济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坚持自查纠错、边查边纠。县林业局结合“雁过拔毛”腐败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3个专项督导小组,由3名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组织监察、财务、资源林政等相关股室人员历时2个月,对全县27个乡镇公益林管理、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督导检查,做到村村必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目、对照补偿资金发放花名册与农户“一卡通”打卡金额是否相符,查看出勤表和巡山记录、走访群众、护林员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了管护费、经济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始终坚持大问题不纵容不包庇、小问题限时整改的原则,督查人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面对面地指出问题,手把手地指导帮助。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及时下发整改落实“建议函”,要求限期整改。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林业站成立了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由当地林业站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管护职责和管护范围,凡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村(场)的护林员,由当地村委和当地乡(镇)政府选拔任命。全县共落实乡村护林员581人,有力地壮大了护林队伍。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村、林农签订三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合同,同时建立健全了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职责、管理及考核办法,做到定期进行组织检查。县林业局共与村签订管护合同1443份,与监管员、护林员签订管护人员合同1743份,做到了管理规范。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桃源县还健全资料档案,完善公益林数据库管理,县境内的生态公益林一律实行禁伐或限伐,严禁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严禁挖蔸、柯枝、砍柴、采脂,严禁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严禁烧炭、烧火土灰、采石、采砂、取土等。严厉打击各种乱采、滥挖公益林行为,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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