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牌照走红看保险监管

2017-07-14 22:02全巍
商情 2017年18期
关键词:互联网

全巍

摘要:从2014年8月“新国十条”公布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级别。面对这个保险业未来十年的“朝阳产业”,各个资本都嗅到了财富的味道,保险牌照成了社会资本“新宠”。对于有志于转型金融的上市公司来讲,保险牌照既能带来股价方面的正面影响,也能作为企业的廉价融资平台。本文认为,保险业的黄金时期即将到来。而相关监管部门能否严格把关,让保险资金进入该进入的领域,发展新兴保险业务,提高中国保险业整体竞争力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保险牌照走红 “保险挂牌” 保险监管 互联网

1保险牌照缘何走红

自从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发布以来,资本对保险业的未来充满信心。如今,设立一家保险公司已成为快速切入金融行业的最佳手段,保险业一夜之间成了市场的宠儿。本文将保险牌照走红原因总结为以下三点:

1.1险企基本盈利能力

保险牌照走红,不仅仅是因为中国保险行业巨大的潜力,更重要的是保险行业拥有巨大的、鲜有人知的盈利能力。险企盈利能力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盈利能力。保险公司将保费分成两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保险责任准备金,它将被用于赔付支出;其余部分用于投资证券,银行,不动产等。这是一种良好的长期资金,也是险企盈利能力能力的根源。

1.2互联网金融

从保险提供的角度看,互联网保险是提供保险最好的方式之一。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可以扩张客户资源,而消费者借助互联网亦可增加选择。互聯网保险大大降低了成本,使得薄利多销的盈利模式在保险经营中得以实现。同时“偿二代”的改革也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效率,与新的经营模式相互促进。

1.3保险资产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是指将保险投入资本市场,在资本市场购买保险基金的相关产品。保险证券化在国外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也有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规范,而在保险证券化尚未启动的中国,则可以将重点放在内含价值证券化、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资产证券化、保单证券化四点上,以其作为保险证券化的突破口。

2保险牌照扩张下新生的不规范行为

2.1奇葩保险陷阱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险创新层出不穷,但是有一些奇葩保险正悄然走红。前不久,泰勒·斯威夫特与汤姆·希德勒斯顿的恋情曝光,有商家竟然在网上出售两人的分手保险。此类明星娱乐保险看似很新奇,但从本质上讲,已然涉嫌博彩、非法集资等,是违法的行为,消费者可能将面临卖家跑路赖账,猜到了结果但无处领奖金的风险。另外,对于奇葩保险,保监会在《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中早已明令禁止,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

2.2“保险挂牌”问题

保险缘何成为众多资产眼中的香饽饽,引得各大银行、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等投资集团纷纷亲睐?恐怕最大的原因是“保险挂牌”问题。

在这里,我使用"保险挂牌”这个自创名词来描述一种不规范的商业行为。保险公司的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信誉,简单的说就是口碑。很难想象一个纯粹的保险能在创立之初就盈利,保监会也常对相关企业做出指导:保险行业应该把目光放长远,把盈利期限确定在10年或以上。然而确实有些快速盈利的“捷径”。在所有金融行业中,保险公司是唯一能合法的以极低成本融资的行业。倘若一个企业拿到保险牌照,并以极低的成本融得大量资金,然后将其投入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仅仅吃两者之间的利差便能获得巨大的收益。更有甚者,将大量筹得的资金投入高风险投资中以期利益最大化。如果说前者是钻空子的行为,偷取国家和投保人的利益而自肥;那么后者就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不仅仅亵渎了保险市场,更是损害了国家名誉。

然而,获得牌照的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运营相关业务,却永远是个谜。首先,相关企业的账目往往是不透明的,即便公开报表,也往往是不详细的。即便是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是否有违法舞弊行为。其次,保险企业确实有权利将部分资金提出进行投资,虽然在中国这个不完善的经济体中确实存在谋取暴利方式,但这种行为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能否让保险业成熟发展,避免类似于P2P之类的暴利及诈骗行为,保险监管至关重要。

3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的建议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着重于建立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目标,注重科学方法的运用,注重统筹兼顾,增强监督的预见性和实效性的监管制度。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监管模式也常捉襟见肘。而在保险市场高度发展的国外,保险监管制度理论已经逐渐走向完善,其中最有借鉴意义的便是IAIS核心原则,其内容主要有三点,即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三个部分的监管。基于IAIS核心原则,我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3.1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进行监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做到信息披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合理、合法、合规运行,才能解决“保险挂牌”问题,提高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

3.2金融业统一监管

随着金融企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演变,随着从事银行、证券或保险某一种单一业务的金融企业向综合经营、国际化经营的金融集团转变,分业监管开始碰到很多“空白区”,使得我们不得不选择一体化监管。一体化模式有利于各金融管理机构的协调,分享信息和经验;还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从另一个角度看,随着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产品交叉介入态势的日益明显,适用于某一金融领域的监管模式,也会逐渐适应其他金融领域。如巴塞尔协议中的银行监管理念也保险监管机构的认同,反映一体化监管模式是大势所趋。

3.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从世界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保险行业自律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与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举措。实际的保险业务中总有人们没有想到过的问题以及相关法规忽视的漏洞,当法规出现了缺漏时能补充它的便是行业自律。除了保监会以外,保险行业协会也应积极参与监管,将行业自律纳入保险监管的体系中,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佚名.奇葩保险走,小心陷入博彩陷阱[OL].http://www.newwen.cn/xw/2016/0624/22599.html,2016-06-24.

[2]冷煜.保险监管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研究[J].保险研究,2009(3):88-94.

[3]陶从文,徐景峰.保险监管效率及其评价[J].保险研究,201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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