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与美丽乡村文化建设

2017-07-14 00:28王震
神州·下旬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美丽乡村乡村异化

摘要:文化是美丽乡村的灵魂,传统丧葬习俗是美丽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加强道德教化、维系家庭和宗族伦理、增强乡村凝聚力等重要功能。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农村丧葬习俗在继承传统和接受现代化改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功利化、物质化、庸俗化等“异化现象”。为此,在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要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理,引导传统丧葬习俗与乡村文明的融合。

关键词:乡村;丧葬习俗;异化;美丽乡村;文化

文化是美丽乡村的灵魂,文化建设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具有根本性、持久性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将文化建设纳入其全过程,紧紧抓住“文化”这个深层次因素,实现文化建设上的突破。在当前各地建设实践中,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传统丧葬习俗异化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具有积淀深厚的民族文化和心理背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的精神家园和乡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村整体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在现代城市文明的“改造”下日渐式微,又在“传统”意识和心理的惯性下顽强坚守,处于一种矛盾、纠结、茫然之中,出现“异化”现象。因此,认真研究农村传统丧葬礼仪异化,对于积极推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守住“乡愁”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会道化教育。丧礼现场的庄重严肃、逝者家属的悲戚,往往会使人本能地产生对生命终极价值的思考,激发人对于家庭、亲情、人伦、孝道、生命的情怀,经受一场“精神洗礼”。丧事的体面与否、隆重程度往往与逝者及其子女亲人的声誉、品质、社会关系等因素紧密相连,也会引发人们的自我反省反思,对于人们崇尚道德、积极“向善”、构建美丽乡村的和谐社会关系起到推动作用。

家庭与宗族伦理维系。传统丧葬习俗的核心是“孝”。“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1],丧礼是对逝者行孝的继续和延伸,丧葬一切仪式、程序、物品都是表达、实现和围绕“孝”进行。一个在父母长辈在世时未尽孝、不尽孝的人,在丧礼上往往会受到严厉的道德批判和惩罚而为人不齿,在社会生活中也可能被边缘化。“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因此,农村传统丧葬习俗“有助于保持群体对宗族传统和历史的记忆,维持道德信仰,群体的凝聚力借此油然而生,通过所有家族成员参与的仪式,家族不断地强化自豪、忠诚和团结的情感”[2]。总之,传统丧葬习俗对于加强传统家庭和宗族伦理,增强凝聚力、强化族群认同等方面发挥着纽带作用。

乡村凝聚力建设。“丧礼重于婚礼,亦重于其他人生仪礼。丧礼是终于一切的大礼。”[3]在农村,丧礼依然是村民普遍重视的大事。丧礼往往由村里或逝者家族中的德高望重者出面主持安排,村民亲友自发协助帮忙或凭吊。在丧礼过程中,一方面村民之间的感情实现交融,有助于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参与丧礼协助事务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身份认同和集体观念。因此,丧葬活动为村民调整、修复原社会关系,化解農村内部矛盾、增强村民的集体观念、身份意识和归属感提供了平台,进一步增强乡村的凝聚力。

二、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及其表现

异化的哲学含义是指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活动而产生出自己的对立性客体;而这个客体作为一种对立、异己的力量,转过来反对主体自身。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是指其违背了本身的核心价值、精神和目的,并损害丧礼的教化功能和人伦情怀,主要表现为:

丧礼功利化。传统丧礼是人们表达悲切、同情、关怀和怀念等精神和情感的场域存在。在丧葬活动中,人们自身情感的表达以及与逝者家人的情感交流是最重要的,“随礼”等经济行为只是人们表达关心、缅怀等情感、抚慰逝者家属并愿意与其共同分担痛苦和悲伤的外化。丧礼参加与否、随礼多少以情感为基础。当前农村的丧礼中,非情感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逝者及其家属占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等日益成为人们表达丧礼态度的影响因素,丧礼已经成为部分人利益交换的名利场。

丧礼物质化。丧礼本质是情感和精神的外化,其核心价值在于行“孝”,丧葬一切仪式、程序、物品都是表达、实现和围绕“孝”进行。脱离了“孝”的核心,丧礼就失去了基本的价值内涵。儒家思想认为,丧礼“丧至乎哀而止”,“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强调丧事中最重要的是真实的悲戚情感而不是周备宏大奢华的仪式。一些人在逝者在世时不行孝、不尽孝,在其去世后将丧礼视为彰显自身财力或影响力的舞台,重视形式的包装,讲究铺张浮华,刻意营造丧礼的宏大场面。这种“有礼无体”的丧礼,行为与精神脱离,缺乏真实的情感,宏大的丧礼礼仪背后缺乏对生命的敬重,仪式异化为表演。

丧礼庸俗化。中国传统丧礼观秉持“死者为大”,讲求“临丧不笑”、“望柩不歌”、“临丧必有哀色,执绋不笑”、“里有殡,不巷歌”,即人们在丧礼应保持悲戚庄重,在丧礼上出现笑声或无悲戚之情都是应当受到谴责,这也是“礼”、“仁”、“孝”的要求。“送葬之人,不哀不敬,则嫌于禽兽矣,君子齿之”[4],即吊丧之人,如果没有哀伤和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则连禽兽都不如。在目前一些农村丧礼上,不再讲究哀伤之情,现场谈笑不再成为禁忌。有的为了避免悲戚之声不足的清冷或尽可能增强“人气”,甚至组织脱衣舞、肚皮舞、演唱流行歌曲、魔术表演等娱乐节目[5],原本应该庄重肃穆的丧事成了庸俗不堪的戏谑表演场,悲戚、庄重的传统丧礼正被所谓的“现代、时尚”所侵蚀,滑向低俗、病态。

丧葬过度商业化。当前,丧葬的商业化运作机制几乎渗透于丧葬服务的几乎所有环节,已经从丧葬改革开始后的遗体花火、遗体防腐、墓地,到丧葬宴席、司仪、哭丧、丧葬用品、花圈、乐队、车队、风水、表演、修坟的一条龙服务。丧葬的过度商业化不仅弱化了其道化教育功能,挫伤其精神价值,加剧了丧礼的攀比之风,也损害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endprint

三、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异化的形成机理

(一)社会转型下城市文化的冲击与传统文化的坚守

“社会转型”是一种结构性社会变革和整体性社会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互撞击、改造、消融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稳定的结构体系。因此,转型期往往意味着矛盾期。

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过程之中,城乡二元结构正在被打破,而新的稳定结构远未形成;传统乡土文明不可避免地与现代城市文明发生角力,处于“接受与抗拒”、“妥协与坚守”的矛盾、无序、迷茫状态。一方面在城市文明的强势介入下,长期以来被标以“落后”、“愚昧”的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缺乏文化自信和话语主导权,独立性和自主性逐步丧失,经受城市文明的持续性改造和解构,农民的精神世界受到冲击,在城市文明面前不断妥协,农村传统丧葬习俗认同感逐步消逝,“现代”因素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传统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结构依旧完整,农村“熟人社会”的基本形态并未改变,传统伦理道德仍然是农村和农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积淀千年的农村传统丧葬习俗又以其强大的文化、精神和心理惯性保持着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广泛地地发挥着其内在的社会影响力,保持维系和调节农村家庭和社会伦理的社会功能,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精神需要,满足着农民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从而表现出对于现代文明的抗争性。这也是一些地方采用行政力量强力推行农村传统丧葬习俗改革和活动往往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二)丧葬习俗要素的变动与结构的重塑

结构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事物要素及其关系的总和。文化精神领域的结构独立于行动者的意志和意识,影响和制约行动者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向。农村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和精神存在,同样是一种具有结构特性的存在事物。农村传统丧葬礼仪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观念、物质三大要素。正是基于这三大要素的动态的相互关联性的链接,农村丧葬习俗才成为一种结构存在。

主体要素。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打破,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中逐渐解放出来,农民大比例进城务工,农村常住人口大量减少,农村呈现“空心化”,传统丧葬习俗所要求的人力资源资源欠缺。同时,由于城里的工作所限,返鄉奔丧的农民工在时间、精力上无法保证。此外,农村丧葬礼仪的传承已经开始出现断层,具有丧葬礼仪主持技艺的农民越来越少。这就为丧葬商业化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可以预见,随着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成长为进城务工的中坚力量和农村现存的具备丧葬礼仪技艺的老人的逐渐逝去,农村丧葬商业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

观念与情感要素。在市场经济影响和长期的城市生活环境下,农民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重塑。“挣钱”成为农民现实的、首要的目标,崇尚金钱、权力、讲究面子、排场等社会思潮正越来越侵入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国人心理。丧葬礼仪的主角逐渐由“死者”转移为“活人”,成为逝者家属彰显财富、地位和影响力的舞台。再加上农村常住人口的稀少,有的逝者家属为“聚人气”、“拼场面”公然引入一些低俗演出。一些农民工特别是二代农民工因长期与爷爷、奶奶等长辈异地生活,在情感上也相对疏远。再加上政府长期对传统丧葬礼仪的负面宣传,使得农村丧葬礼仪向形式化、物质化、低俗化方向异化,沦落为一场缺乏情怀、精神的形式表演。

物质要素。物质要素是农村丧葬礼仪的物质构成基础。物质要素主要包括:场域,即丧葬仪式所需要的空间场所,比如原来农村大量存在的宗族祠堂、自家住所等;器具,丧葬习俗所需的各类道具,比如寿衣、孝服、纸钱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原有的宗族祠堂等破坏殆尽,农民居住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丧葬仪式场域不复存在,丧葬仪式只能退而求其次,进行简单化、形式化处理。丧葬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使人们更便利的获得丧葬器具,同时农村中具有制作寿衣、孝服等丧葬道具的人才也越来越少,人们也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精力,进一步加剧了丧葬商业化。

四、美丽乡村视野下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价值重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提出,城镇化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让居民记得住乡愁;新型城镇化要走传承文化的道路。历经千年积淀而成的农村丧葬习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乡村居民(农民)的精神家园里抹不去的乡愁。转型期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异化,已经严重侵蚀扭曲了其基本价值精神,侵蚀乡民的精神家园和乡土文化,使乡愁变味变质,亟待引导、扭转、修复。农村传统丧葬习俗的价值重构,重点在于其原有的文化和精神功能是否得以传承和发扬,实现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建设方向:

一是积极进行认知重构。传统丧葬习俗既有人性教化、心灵抚慰等社会价值,也存在着封建迷信和愚昧的落后成分。因此,在价值重构过程中,应剔除其糟粕成分,挖掘发扬其内在的敦厚良善的传统精神和积极的社会价值,让其重新回归到对生命的尊重与人性的关怀上。为此,必须纠正长期以来对其的完全否定的意识,科学公正地看待它,明确其在文化上的正当地位。

二是实现传统丧葬习俗与现代文明的柔性融合。农村传统丧葬习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稳定性、传承性、独立性,是一种精神和心理存在。它不同于经济建设,不能用经济效益衡量其价值。因此,在价值重构期间,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思维进行对城市文明进行强力推进、移植,对传统丧葬习俗进行强力打压、消灭;要尊重丧葬习俗变迁的客观规律,以科学方式实现其与城市文明的柔性融合。

三是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力。政府要确立丧葬服务业的公益性价值,提高丧葬服务的质量,并给予特殊群体政策倾斜。同时,要建立丧葬服务市场化的准入和监管机制,惩戒非规范的市场行为。同时,要鼓励、培育丧葬服务领域的草根性非营利组织,鼓励人们从事丧葬义工服务,拓展参与殡葬服务的社会主体和活动空间。

参考文献:

[1]孟子集注·滕文公章句上。宋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2页。

[2]杨庆堃: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52 页。

[3]常人春:《红白喜事——旧京婚丧礼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第182页。

[4]荀子集解

[5]凤凰网,河北农村办丧礼,请脱衣舞娘助兴,2015年3月, http://news.ifeng.com/a/20150324/43403784_0.shtml#p=1

作者简介:王震(1980.06-),男,汉族,宁波工程学院讲师,法学博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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