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歧视”对高职发展的影响及应对

2017-07-20 10:55武婷婷解瑞卿
职教论坛 2017年14期
关键词:资源分配内涵建设

武婷婷 解瑞卿

摘要:“职教歧视”是当前社会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表现在社会歧视、制度歧视和自我歧视三个方面,这对高职教育的发展从招生到人才培养.再到学生就业都产生全过程性的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通过转变人才培养的定位与定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高职教育的宣传;修正现有政策,破除高职毕业生就业的障碍;合理分配资源,为高职教师提供更多发展空间等手段,对“职教歧视”予以荡除。

关键词:职教歧视;职教春天;资源分配;内涵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4-0076-05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出台,职教人欢欣鼓舞,有专家甚至指出“职教春天”已经来临。诚然,近几年国家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的确有所提高,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针对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发表过重要讲话,各地方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也有所增加,但是职业教育仍无法彻底摆脱“二流教育”的窘境,“职教歧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一、“职教歧视”的三重表现

“职教歧视”的表现主要集中在社会歧视、制度歧视和自我歧视三个方面。社会歧视是这种歧视的主流,制度歧视是制度层面对于高职教育的一种隐性歧视,而自我歧视则是高职教育系统内部的一种不自信和自我不认同。具体表现为:

(一)“职教歧视”中的“社会歧视”

1.对高职院校学校的歧视。社会对于高职院校学校的歧视源于高等院校的分类和分层。在我国的高校分类之中,高等学校分为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两大类,而本科院校又细分为“985”高校、“211”高校、普通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院校等层次,专科(高职)高校则分为了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骨干校、省级示范校、普通专科(高职)学院。虽然,教育部早在几年前就宣布不再增加“985”、“211”高校数量,2016年6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于“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予以了废止。但是我国高校事实的分类分层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的公认事实。高职院校在高等学校分类分层中处于下层地位。“末流高校”的帽子早已紧紧地扣在了高职院校的头上。

2.对高职毕业生学历的歧视。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通过三年的学习。所取得学历为专科学历,没有相應学位。由于只具有专科学历,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到的歧视非常普遍。事业单位的招聘路径基本上已经堵死;知名企业,在招聘简章中往往也要要求本科学历。社会给专科生预留的空间,也就仅限于那些待遇底、条件差、发展空间有限的岗位。这种现象的存在,所反映出的即为当前社会对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带有比较明显的歧视色彩。

3.对高职学生能力的歧视。学生的能力需要展示的平台,但是在职教歧视的背景下,许多能力突出的高职毕业生却得不到展示能力的机会,因为社会在准备接纳高职毕业生之前就首先对其能力进行了低估。诚然,在以高考为主要评价模式的人才选拔模式下,高职学生属于高考“失败”的学生,他们的高考分数往往偏低,但是学生的能力是一项融合了智商、情商、动手能力、协作能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高考主要考察的是学生智商,而其他因素则往往不能完整体现。因此,许多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动手能力并不比本科生差,但是贴上了“高职”的标签,则容易使社会对学生的能力认可度不高,从而剥夺了他们发展的机会。

(二)“职教歧视”中的“制度歧视”

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职教歧视中的“社会歧视”,但是殊不知真正导致高职教育发展受阻的却是职教歧视中的“制度歧视”。而“制度歧视”恰恰源于教育主管部门内部。

1.资源分配的失衡。毋容置疑,国家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大力发展教育,但是教育资源的分配方面却并不均衡。在高等教育序列里排序靠前的高校,他们所获得的资源支持是高职院校所无法比拟的。据统计,截止2014年7月,在2246所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高专学校有1327所,占59.08%,其比例超过本科学校:但在全国高等教育经费中,高职高专的教育经费仅占总经费17.82%。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利用了不到五分之一的资源,承担着五分之三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任务。人才培养规模和人才培养经费出现严重“倒挂”现象。而且,由于我国的高职教育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院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因此存在由于地区差异而导致的不同地区的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投人差别。所以,这不到高等教育五分之一的办学经费也并非平均分配到各高职院校。

2.提升发展的限制。高职院校若想取得社会的认可,提升办学层次是一条重要路径。从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力推600所普通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实践来看,职业教育并非已经被固定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有本科,更是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事实。然而,在我国“高职教育”和“专科教育”基本上是划等号的,学历层次的固化,为高职教育的发展设置了巨大障碍。许多高职院校卧薪尝胆、励精图治,许多指标都接近甚至超过本科院校,但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原则上“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或并入本科院校”的规定,可以说堵塞了许多高职院校的提升通道。各高职院校不得已只能通过“3+2”、“4+0”等模式,通过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来实现学生学历的提升。而这几种模式从规模上,根本无法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生存遭遇挑战,发展举步维艰。

3.自身试点的否定。现实中高职院校为了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往往绞尽脑汁,甚至不惜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尝试各种试点工作。然而,每一次尝试几乎都被教育主管部门“打回原形”。如,2014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向1103位应届毕业生授予了“工士学位”证书。但是随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对这一行为作出的回应是:这项试点是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自己的行为,而且其向毕业生颁发的‘工士是荣誉称号而非学位,不能代表我国学位序列中已经有了“工士”这一学位。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授予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学位制度中,学位分为“两种类型、三个层级”。两种类型,即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三个层级,即学士、硕士、博士。其中,专业型学位目前只有硕士学位这一个层级比较普及,学士以下的专业型学位并未具体设置。

(三)“职教歧视”中的“自我歧视”

“职教歧视”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即职教群体的自我歧视,这种歧视表现为自我的不认可和不认同。

1.高职院校的自我歧视。高职院校的自我歧视表现为许多高职院校在学校的性质定位上“追求姓高、耻于姓职”,热衷于学校的更名,想方设法淡化“职业”、“技术”二词。将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为层次升级,将专科院校升级为本科院校,最终将校名中“职业技术”抹去。诚然,为了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改名、升级有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恰恰反映出许多高职院校对于自身的不认可,认为“职业技术学院”不是真正的高等院校,以姓“职”为耻。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学校章程中确定的学校简称就可以略窥一斑。以笔者所在的省份为例,全省85所高职院校,从其所公布的学院章程来看,学院简称全部忽略掉了“职业”或“技术”的字样,这虽然还存在便于记忆的考虑,但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高职院校在姓“高”和姓“职”选择上的一种态度。

2.高职院校教师的自我歧视。自我歧视的另一表现即高职院校教师的自我歧视。由于社会歧视和制度歧视的影响,现实中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师,缺乏职业自豪感和成就感,加之社会资源的占有量、福利待遇、发展机会等方面与本科院校教师存在差距,所以总感觉低人一等。这种自我歧视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于高职教育的歧视所造成的,教师以学校为荣,由于社会对于高职院校的认可度偏低,所以对于高职院校教师的认可程度偏低也就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许多制度层面的规定对于高职院校教师的发展也作出了差别化的规定,如允许申报课题的名额,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进修深造的机会等都比本科院校要弱,所以高职院校教师的自我歧视现象的存在也就成为必然。

3.高职院校学生的自我歧视。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值花样年华,本不应产生这种自我歧视,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在随机被访的笔者所在学校9个专业120名大一至大三的学生中,认为自己不比本科院校的学生能力差的仅有37名,仅占总数的30.8%。这37名学生中,有22名是大一新生,还未充分感受到职教歧视的存在,剩余的7名师大二学生,8名大三学生中有11名是担任学生干部,有9名学生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剩下的接近70%的学生自己就认为比本科生要差。而且120名学生中有84名学生明确表示要“专转本”,还有23名学生表示要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或专接本,只有10.8%的学生认为,自己可以通过专科三年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就业、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参见尹玉珍教授主持的江苏省重点教改课题《互联网+背景下高职院校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2015JSJG076)结项报告)。

二、“职教歧视”对高职教育发展的不利影响

“职教歧视”的客观存在,对于高职教育从招生到培养再到就业全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利影响,这种全程性的不利影响,对于高职教育而言甚至可能存在致命性危险。

(一)“职教歧视”影响高职院校的招生选拔

对于任何一所高校而言,生源都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等因素也就成为高职院校关注的重点。然而,职教歧视的客观存在,对于高职院校的招生存在非常不利的影响。首先,社会对于高职院校的歧视,导致许多考生和家长都将选择高职院校视为高考失利的表现,甚至将其视为一种耻辱。有的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被高职院校录取,甚至都没脸出门。在此背景下选择高职院校学习往往成为考生和家长迫不得已的选择。高职院校招生困难也就成为了一种常态,有的高职院校甚至出现“零投档”的现象。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专科)正式投檔情况的统计数据显示,参加招生的文史类有597所院校,其中139所院校在该省遭遇“零投档”;理工类640所院校中,“零投档”院校多达181所。其次,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歧视,也使得高职生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如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海盐县行知中学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则短信通知中称:“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或职高学生混在一起,以防上当受骗或被欺负。”因此,没有家长愿意将孩子送到高职院校接受培养,从而导致高职院校招生困难。再次,对于高职院校的制度歧视,使其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往往无法和本科院校相比。因此许多考生也不愿意报考。

(二)“职教歧视”影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的核心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考察高职院校办学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然而,职教歧视的存在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是致命性的。首先,社会歧视使高职院校没有选择生源的余地,各高职院校只能在现有生源水平的基础上,实施人才的培养与挖掘,由于有些考生的学习能力确实存在一定的欠缺,所以高职院校的整体人才培养质量往往被拉低。其次,制度歧视使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出现短缺,因此一般无法招揽到优质师资,从而导致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无法得到社会认可。再次,制度歧视还使得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无法与时代发展同步,有的院校数控机床甚至是二十几年前的产品,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办学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三)“职教歧视”影响高职毕业生的就业

就业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导向之一。是否好就业往往和是否好招生挂钩,就业率更是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的一个关键指标。然而,职教歧视的存在对于高职毕业生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首先,社会对高职院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学历的歧视使高职院校毕业生从一开始便输在起跑线上。遍观知名企业的招聘启事,要求一般均为本科以上学历,而且要求第一学历为本科,更甚至要求硕士、博士,且第一学历要求为985或者211高校。当然,这些职位往往是工作条件优越、工作待遇优厚的岗位,反之留给高职毕业生的则是那些待遇不高、条件艰苦的岗位,很少有单位在招聘时对学历条件不做要求。其次,制度层面国家也为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人为地增添了许多障碍。例如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不限制专业和只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绝大部分岗位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又如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才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我们知道,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往往能够获得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现实中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并寻求到满意工作的案例不胜枚举,而该制度的出台,无疑将这条路彻底堵死。

三、“职教歧视”的荡除对策

职教歧视的产生有着社会历史原因、制度设置原因和高职院校自身原因等多个方面,其中社会历史原因、制度设计原因是外因,而高职院校的自身因素是内因。因此要荡除职教歧视首先要从内因着手。

(一)转变人才培养的定位与定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定位和定向,决定着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当前许多高职院校举办的是“类本科”式教育,在专业设置、教学手段、实训安排、课堂教学等方面与本科教育并无二致,将高职教育定位为高等教育,将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为高级专业人才,可以说在生源质量、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相对较弱的情况下采用此种定位和定向无异于“以彼之短,攻彼之长”,根本无法反映高职教育的本质,突出高职教育的特色。实际上高职教育雖然属于高等教育序列,但是他既不姓“高”、也不姓“职”,而是复姓“高职”,是高等教育序列中重视技术技能训练和培养的特殊教育类型。因此,高职院校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人才培养定位,即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让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够同学在校学习获得扎实的本领,在工作中用过硬的技术技能和超高的职业素养赢得用人单位的肯定,从而逐渐实现全社会对于高职教育的认同。

(二)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高职教育的宣传

目前,我国虽然将每年五月的第二周确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北京市、甘肃省等地方还将五月份设置为“职业教育宣传月”,但是这些活动往往被形式化,局限在非常小的范围之内,真正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力非常有限。因此应该借助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更多的人了解高职、关注高职。例如高职院校的各类技能大赛,选手们在赛场的表演往往非常精彩,熟练的指法、精确的操控、百步穿杨的技艺、精妙绝伦的设计都可以充分展示高职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引起人们的惊叹和认可。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助视频直播或者竞赛视频传播等途径,将职业教育的成果借助媒体直观地向全社会展示,而不是像现在仅仅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通过简单的文字加图片的模式对竞赛进行宣传报道。还有就是职业教育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也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安排,不能简单将学校、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社会做介绍,而应该注重学生技术技能的现场展示,加强公众对于职业教育的直观了解。

(三)修正现有政策,破除高职毕业生就业的障碍

职教歧视的产生实际上也就是近二十年左右的事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并不低。原因在于那一时期考上了中专和大专,都意味着拥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可以“农转非”吃“国库量”,而且那一时期中专、大专的招生数量和招生规模要远小于今天.能够考上就属于“天之骄子”,故而职教歧视并不是一种普遍存在。但是随着上世纪末高校扩招,更多的学子可以比较容易的考上中专、大专,相应的就业难的现象开始出现,职教歧视也开始慢慢凸显。因此,要改变社会对高职教育的歧视,必须对高职毕业生就业予以制度上的公平保障,为其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使其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是设置障碍使其丧失竞争的可能性。所以从制度层面,国家需要修改相应的阻碍高职毕业生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为高职毕业生提供提供更对人生出彩的机会和平台。

(四)合理分配资源,为高职教师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资源是决定教师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情况下资源意味着机会、发展和人生目标的实现。高职院校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自信心,源于其所拥有的资源量。作为一名教师能够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技能竞赛等方面作出成绩,是培养其职业自信的重要手段。缺乏自信的教师队伍必然无法满足助推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而培养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自信心,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合理分配各种资源,为高教院校教师的发展提供发展平台、实现公平竞争、创造人人出彩的机会,必要时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还应该在资源分配方面从制度上向高职院校倾斜,鼓励高职院校教师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大的成绩,以实现其人生价值。

职教歧视的存在由来已久,荡除职教歧视还有漫长道路要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调整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需要各方主体加大对于职业教育的宣传、需要高职院校自身搞好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需要高职院校的广大师生提高自己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改变职教歧视的现状,真正迎来职业教育的春天。

责任编辑 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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