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法天贵真”思想的现代生态伦理意蕴

2017-07-28 23:40李红梅
神州·中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庄子

李红梅

摘要:在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今天,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西方现代生态伦理提倡热爱自然、重视自然的权利,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庄子尤其热爱自然,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其“法天贵真”的自然主义思想中内在地包含着现代生态伦理意蕴。这对于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提高人类自身的精神境界都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庄子;法天贵真;现代生态伦理

伴随着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人自身的健康等问题也日益突显,亟待解决。许多有识之士呼吁人类要爱护环境,保护生态,进而形成了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现代生态伦理提倡热爱自然、重视自然的权利,强调自然是万物之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约翰·缪尔第一次提出大自然拥有权利。他认为,大自然最重要的是为它自己以及它的创造者而存在的,人们要尊重大自然。被誉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提倡遵循自然,并区分了遵循自然的七种意义。①而被称为自然主义的道家尤其强调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依顺自然,其思想内在地包含着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的意蕴。老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法自然”的主张,庄子更提出“法天贵真”的思想。他认为通过效法自然,可以改善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使人返回到生命的本真状态,以拯救人类的灵魂,提升人类的精神境界,实现人类自身存在的尊严和价值。

一、天道优于人道

道生天地万物,道的许多特性通过天地自然体现出来。天道(即自然)优于人道。

(一)自然无限

首先,道具有时间上的无限性。老子说“道”“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第六章,以下只注明章节名)。庄子说“道”“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以下只注明篇名)。

道还具有空间上的无限性。老子说“道大”,“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第十四章)。庄子说“道”“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大宗师》)。广大无边,无限延展,无所不包。

道的无限性也表现在其不可知的神秘性。老子说道“玄之又玄”,不可言说。“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第十四章)。庄子说“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渊渊乎其不可测也”(《在宥》),神秘莫测,玄妙无比。

而人是有限的存在,人穷其智也难以企及天道。天道优于人道。

(二)自然无私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第五章),自然对万物一视同仁。又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第七十七章),天道无私公正,人道自私不公。无私是天道的一种伟大的品质。庄子说,“道”“赍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大宗师》)。道利泽万世却不自夸、不炫耀。“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则阳》)。道的无私和人类自私的天性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也是自然优于人的伟大品质。

(三)自然无为

老子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第七十三章)这就是无为之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庄子说:“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万物之本也”(《天道》),自然持守虚静、恬淡、寂寞、无为之道,这是万物的根本。和自然之道相比,人道主张有为。有为过度常常变成肆意妄为、乱加干涉,让人不得安宁,费心劳神,疲惫不堪。自然无为却无不为,体现了其无比的优越性。

(四)自然真朴

老子认为,“朴”也是道的本性,他有时把道直接称为“朴”②。《说文解字》曰:“朴,木皮也。”指未加工过的木料,如同未经雕琢的璞玉。王弼注:“朴,真也。”老子贵真,故而主张“见素抱朴”。庄子也推崇自然朴素,庄子描述的“浑沌之死”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道的浑朴的特性。疏和忽雕琢浑沌后,使浑沌不再浑然一体,质朴的本性丧失,因而其生命也就结束了。所以,“圣人法天贵真”,效法的就是自然的朴真。

二、人道效法天道

(一)敬畏自然

老子说:“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第二十七章)。既然自然有那么多优越之处,蕴含着深厚的潜力,使天地万物在没有任何故意的安排中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和谐与完美③,就值得人类去敬畏、效法。故而老子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著名命题,认为自然是人类效法的榜样,人们可以从自然中获得智慧和启迪。

庄子紧随其后,在《渔父》篇中,也提出并讨论了“法天贵真”的思想。他说:“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真性从自然那里禀受,自然是不可改变的。所以,圣人效法自然,以本真为贵。反之,“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贵真,禄禄而受变于俗,故不足。”不能做到师法自然,却对人事忧虑,就是不懂得以本真为贵,忙忙碌碌跟随着世俗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不能得到满足。

和老子相比,庄子更表现出更多地对大自然亲近的特点。在《庄子》中,山水、动植物意象俯拾即是。据统计,庄子笔下共写到102种动物和68种植物,他简直是带我们走进了一个动植物大观园。在庄子那里,可以挖掘出很多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庄子理想中的“至德之世”是“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人类和鸟兽并居,与万物共存。人和自然的关系融洽和谐,建立了一种朋友般的友谊。

庄子的效法自然,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老庄都认为,自然是最高的价值,是事物发展的最好的状态。道以自然为归,道的本性就是自然。老子发现自然之道能使天清明、地安宁、神妙灵、河谷充盈、万物生长、侯王安定天下;庄子也认为“天地有大美”“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自然界完美和谐。

自然是如此完美,人也要以自然为价值追求,遵循自然的法则。自然就是道,道就是自然。人效法道,就要以道即自然的视角而不是以物的视角来看待一切。因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秋水》)。从自然的视角来看,万物无所谓贵贱。从万物的视角来看,都自以为贵而以他物为贱。万物的视角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人类通常采用的就是这种“以物观之”的视角。这种态度,造成了人与万物的隔膜,人与自然的疏离。人和万物之间界限分明。人为自己框定了圈子,把自己限定在一个逼仄的范围里。以自己的需求去衡量万物的价值,把自己当作万物的尺度,骄横狂妄。庄子进一步指出:“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同上)从道的眼光来看,没有什么绝对的贵贱,贵会变为贱,贱也会变为贵。庄子认为,道无处不在,甚至存在于蝼蚁、稻稗、屎溺等常人认为非常不堪的事物中,道的遍在性打破了世俗的贵贱等级的区分,解构了人们长期形成的固有的价值观念,具有颠覆性的力量,使人振聋发聩。endprint

庄子的“法天贵真”思想让人们省视自身存在的有限及思维的局限,正视万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走出自我中心的困境,去寻找一种新的合理的生存方式,以更新自己的生命。

(二)返璞归真

1.以鸟养养鸟

庄子贵真,提倡天然,反对人为。他说:“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不要用人为去毁灭天然,不要用有意的作为去毁灭自然的禀性,不要为得到虚名而不择手段。应该谨慎地守住自然的禀性而不使之丧失,这就是返璞归真。庄子在《至乐》里讲了个故事:有只海鸟停在鲁国郊外,鲁侯很喜欢,就把它捉进太庙,给它演奏九韶之乐,让它食太牢之食。鸟吓得不敢吃、不敢喝,三天就死了。鲁侯是“以己养养鸟”——按照养人的方式去养鸟,而不是“以鸟养养鸟”——按照鸟的天性去养鸟。如果根据鸟的天性养鸟,就该让它自由自在——在林中栖息、在沙滩上游戏、从水面上掠过,饿了吃条小鱼,和鸟群的队列共止息,从容自得,回归自然的天性。

2.见素抱朴

老子以朴称道,提倡“见素抱朴”,庄子主张“素朴而民性得矣”(《马蹄》),“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老庄都强调“朴”。 朴是生命的本真状态。生命的本质是自然,自然的内涵是真朴。所以,真朴的状态是生命的最佳状态。庄子称那些保持真朴天性的人为“真人”。

庄子在《大宗师》里集中描绘了古代真人的形象,他们能与自然融为一体,不干预自然,不违背自然之道,任天地万物自为自化。用庄子的话就是“不以人助天”。而儒家主张“赞天地之化育”(《中庸》),认为圣人能帮助天地化育万物。这显然与庄子的思想格格不入。庄子认为,“以人助天”抬高了人的地位,夸大了人的能力,使人高高居于自然之上,有无上的优越性。而这简直就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是以人为去干预自然,是妄作,是对自然素朴本性的毁坏。

庄子设想的理想国——建德之国的居民也是真朴的典范:

南越有邑焉,名为建德之国。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知作而不知藏,与而不求其报,不知义之所适,不知礼之所将;猖狂妄行,乃蹈乎大方。其生可乐,其死可葬”(《山木》)

建德之国的百姓单纯又质朴,很少有私欲;物不据为己有,帮助别人却不求回报;随心所欲,任性而为,竟然都合于道;生时自得其乐,死时安然而眠。保持了质朴的本性——单纯、勤劳、少私寡欲、乐于助人、自然无为、生死一如。

面对现代社会重重的生态危机,庄子的“法天贵真”思想可以使人们更好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生态观念,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保護生态环境,亲近自然,与自然和谐一体;还可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使人们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生生不息的源泉,是人类安身立命的家园,从而帮助人们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重获解放,使生命在自然中得到更新。

注释:

①“首先,从一般意义上论起,有绝对意义、人为意义和相对意义上的遵循自然,然后从更加具体的意义上,可以有四种特定的相对意义,即自动平衡意义、道德效仿意义、价值论意义和接受自然指导意义。”(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42页)

②“道常无名,朴”(《老子》第三十二章),“朴散则为器”(《老子》第二十八章)“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三十七章)。

③“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七章)

参考文献:

[1]《老子》

[2]《庄子》

[3][美]罗德里克·弗雷泽·纳什(著),杨通进(译).大自然的权利[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5.5

[4][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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