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7-31 20:04贾健航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5期
关键词:民营化公用事业问题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经营的一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但由于其太多依赖政府,脱离市场,导致经营效率低,竞争力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发现民营化可以提高经营单位的自主性和竞争力,有效地发挥公用事业的优势,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目标相矛盾与政府能力不足等问题,本文以此展开研究,提出确立目标、完善法律及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01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通过减少或限制政府在公用事业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中的行为,将公用事业的公共事务转给私人部门经营,或者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经营的过程。市场经济确立以来,我国学习和借鉴国外民营化经验将民营化引入公共事业管理,这也成为我国公共事业建设发展的一项突破性举措。

以国民基础设施为主的公共事业建设具有投资数额大、资金运作周期长、经营风险较大的特点,基于公用事业的这些特征,公用事业往往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因此,公用事业只能由政府投资和经营管理。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人们逐渐观测到公共事业领域潜在的巨大商机:公共事业的投资经营虽然利润率较低,但其市场需求稳定,经营空间巨大,收益虽慢,但是稳定,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呈现积极的上升趋势。公共事业的经营回报率逐渐被市场发觉,使得公用事业民营化逐渐成为公用事业建设发展的趋势。然而,公共事业民营化日益普遍的同时,其面临的问题也是日渐显露。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验不足,其发展也缺少借鉴,再加上受制于经济发展和管理模式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仍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问题

(一)公用事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与企业追求效益的宗旨存在矛盾

1.公共产品的提供具有很明显的外部性和非私人性,公用事业的宗旨是实现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这也就意味着公用事业的经营更加追求物美价廉,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单位,以追求经营效益为目的,这与公用事业的经营目标有矛盾。

2.公用事业民营化后为提高经济效益,必然要改变原有的管理方式,这将会带来新的问题,如经营单位的裁员使大量劳动力失业从而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二)政府能力不足

1.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涉及到一系列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改制后的公共事业运营又要面临新的运营方式下实现整体协调的挑战。新的制度设计不仅需要政府的制定,更需要国家凭借其权威强制性推行。而目前,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我国政府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滞后、制度不健全、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小等问题。

2.政府监管能力问题。强大有力的政府监管是民营化改革推进的有力保障,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如果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中政府监管职能缺位致使市场无序,或监管越位致使市场竞争不公平的话,都会直接损害到公众的消费权益,也会损害民营化后的企业利益。

(三) 市场发育不够成熟

公用事业民营化要想真正发挥效益,就要求市场建立一种真正的竞争机制。竞争促使不同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竞相开发和采用新的技术、利用新的材料和设备、生产新的产品,以获得市场经营中的优势,获得更多的利润。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很多方面还存在着缺陷,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发展。

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对策探究

(一)确立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目标

确立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目标是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指引和保持公用事业应有价值的前提,即通过民营化经营,提高单位经营绩效,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使有限的社会生产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或许有人会质疑,公用事业民营化导致公用产品提供完全市场化,导致公用产品的分配不均和社会效益的减少,尤其当对某些改革个案进行分析和经验总结时,人民群众对这种感受会更加深切。但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为了解决公用事业经营投入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资金短缺,经营效益差等,并不是用民营化来完全代替国家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因此,不管公用事业以何种民营化的形式进行改革,都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督能力

虽然公用事业民营化可以使政府摆脱财政危机,还有利于公用事业的运营效率的提高,但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利益关系的转变,如产权变更,因此利益分配问题无疑会成为民营化过程中的一个分歧点。

政府要发挥其权威性,从国情和社会背景出发,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积极做好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监管,这是推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外,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监管的重要举措,法律法规作为政府意志的体现,其实施以政府权威为依托,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抗拒性。完善公用事业民营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实现其有序推进的指引力量。

(三)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通过价格和供需关系自发调节着企业的生产和竞争,因此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市场主体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保障。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公共事业经营和生产市场化的发展和转变,要想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尽快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减少政府干预,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保持市场信息的畅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我国公共事业改革还刚刚处在起步的阶段,改革要注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力图从多个视角来分析我国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努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事業民营化改革之路。

参考文献:

[1]何文盛,杨亚琼,王艳.西方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回顾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6(12):23-40.

作者简介:贾健航(1995-),男,河北石家庄人,本科,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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