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方式探讨

2017-08-02 02:20哈志岩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7期

摘 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要求基建财务账(以下简称基建账)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账(以下简称大账),但并未对并账方式加以限定。目前,主流的并账方式是合并账表方式。这种方式虽然符合新会计制度基建并账的要求,但也会带来一些弊端。本文主要探讨如何运用同步记账的并账方式克服合并账表方式的弊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对基建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

关键词:基建并账 合并账表方式 同步记账方式

一、合并账表方式概述

合并账表方式即基建相关业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2]的要求独立建账,单独核算。期末将基建账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的发生额转换成事业单位口径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然后并入大账中。

这种合并账表方式符合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解决了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信息不准确,会计要素信息不完整的弊端。解决了一直被诟病的基建账资金来源信息无法在大账中准确反映的问题。合并账表的并账方式让基建账和大账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能够完整准确地提供预算管理所需的预算收支信息和绩效评价所需的财务信息。

二、合并账表方式的弊端

(一)合并账表只能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完整性,不能从财务管理上达到基建账与大账一体化的要求

大账中的基建数据只有月末并账这一天才能做到与基建账数据相符。合并账表方式只是每月以汇总数的形式将数据并入大账,在大账上不能反映出某一时点资金的来源和占用情况。大账中的财务状况无法反映真实完整的基建财务信息,这样会带来一系列的财务风险。信息使用者想实时了解基建详细的财务情况,仍需要通过基建账查询。

(二)在大账中无法有效监督基建资金使用状况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在大账中反映,资金的占用在基建账中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脱离了大账的预算控制,无法在大账中进行有效监督。这样会降低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同时会增加基建资金的财务风险。在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下[4],财政拨付的资金往往是从零余额账户被全额划入基建账户留用。从财政角度看来,资金已经被使用,但实际上很多资金只是趴在基建账户里并未加以利用,不利于财政对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资金的监督。

(三)基建账务与工程概算脱节

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科目与实际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是脱节的,不能反映出工程概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不能通过对概算的控制和执行起到基建财务人员应具备的管理和控制职能。因此很多基建会计只是履行了记账员的职责,他们看不懂工程概算,更无法通过对概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和分析,向管理层提出合理使用基建资金的建议。

三、同步记账方式的具体处理方法

同步记账方式能够克服合并账表方式的弊端,这种方式是对于每一笔基建经济业务,在基建账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编制报表。同时,在事业单位大账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这种同一笔业务分别记两套账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建数据游离于事业单位大账的问题。

(一)同步记账方式相关科目的设置

同步记账方式下基建账与合并账表方式相同,都是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立账套和科目。这样可以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基建数据采集要求,满足内外部审计的要求和方便为工程决算提供财务信息。

同步记账方式下大账中则需要按照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来增设明细科目[5],这样就能很好的反映出概算的執行进度。

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安投资”下按概算一类费用设置明细科目。例如“建安投资—A工程—综合楼/科研楼/地下车库/室外工程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其他工程”。用于核算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这样设置后,施工单位按工程概算完成的每一细项工程的付款情况财务大账中都有明细科目与之对应,便于对概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和分析。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投资”下按概算二类费用设置明细科目。例如“待摊投资—A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修详规编制/设计费/监理费等”。另外,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下按事业单位管理费用明细设置科目,用于核算基建工程中建设单位发生的所有杂项费用。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其他投资”下同样设立与工程相关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设备、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发生的费用。

此外,在“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库存物资、固定资产”下同样设立与工程相关的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发生的基本建设相关的往来款项、交付使用资产等发生的费用。

当然,科目的设置并不唯一,实务中可以根据工程概算的不同适当调整所设的明细科目,来方便财务信息的收集。

(二)账务处理的方式

发生基建相关业务时,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基建账中记录,发票原件和审批单、合同等相关附件留在基建账中。同时,在大账中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使用所设置的明细科目记录相同业务,发票复印件留在大账中并做好索引,方便备查。

资产负债表日,在大账中,基建项目资金的结转随大账与财政项目结余、事业结余一同结转,不必单独做账。在基建账中按制度要求结转并出具报表。

在这种同步记账方式下,工程项目使用的财政资金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随用随支,不必将财政资金划入基建专户。工程项目使用的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也可以用多少就从基本户划入基建专户多少,再从基建专户列支。这样在大账与基建账之间资金的使用是同步的,基建款项付清后,基建专户没有余额。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内部往来款,没有债权债务,资金的使用就可以由大账统一监管。如果上级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不强制要求设立基建专户,甚至可以不使用基建专户,资金的使用直接从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列支。

四、同步记账方式的优势和不足

同步记账方式下每笔基建业务都在财务账和大账上做了同步处理,看起来比较繁琐,但可以省去每月合并账表的环节。而且基建数据与大账的口径完全一致,大账中能够实时反映出某一时点的基建财务状况、基建工程财务核算进度,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这些财务数据结合工程概算就可以分析出概算的实际完成情况。通过对即将超出工程概算的项目予以控制,预防因超概而影响工程决算。这些财务数据结合合同台账就可以分析出合同的实际执行和付款情况,有助于监督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在合同的洽商变更中节约基建资金。这样基建财务人员就可以起到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现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引进了很多权责发生制的内容,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通过对事业单位大账设置明细科目,完全能够解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建财务核算问题,进而满足基建管理的需要。并且這种方式在工作实践中也有较强的可行性。其实,所有基建财务信息都可以从大账中获取,设置基建账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满足相关部门的基建数据采集要求,方便审计查账和工程决算。

当然这种方式也有缺点,主要问题是财务人员工作量增大。还有就是当一个事业单位同时有多项基建工程项目在建时,在大账上的记录会比较繁杂,科目容易录入错误。

五、结论

合并账表方式实质上就是并表不并账;同步记账方式实质上是同一业务以两套会计制度分别做两本账。同步记账方式通过将基建账与大账一体化,从全过程上真正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的合并,生成的会计数据能够反映事业单位最完整最全面的财务状况,便于投资决策和内外部的监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字[1995]45号,1995.

[3]杨茜.高校基建并账存在的缺陷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4(19).

[4]吴继红.浅谈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事业单位基建并账[J].中国集体经济,2016(1).

[5]闫秀杰,何煦,王帆.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2014(11).

(哈志岩,天津市儿童医院 财务物价科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