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社会监督来推进河长制实施的思考

2017-08-02 11:05宋佳蔓孙征
大观 2017年7期
关键词:河长制思考

宋佳蔓+孙征

摘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现实中存在着很多制约河长制实施和发展的因素,社会监督作为法律规范外的另一种约束力量可以有效推进河长制的实施。因此,我们应该发挥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形式的作用来促进河长制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社会监督;河长制;思考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对水资源的保护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重视。在我国,主要河流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而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201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对于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监督意识也越来越高,所以应该发挥社会监督对河长制的推进作用。

一、概念界定

(一)河长制的含义

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1]从而起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作用的一项创新型制度。

(二)社会监督的含义与途径

1.含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标志性和启动性。

2.途径: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

二、进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

(一)社会监督具有重要的功能

社会监督具有重要的预防、矫正、惩戒、保健和教育的功能。社會监督可以促进河长制中政治权力的高效和透明,减少用权失当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为政府实施河长制建言献策、对河长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

(二)河长制的实施需要社会监督

河长制在实行过程中将存在以下问题: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的腐败现象,使河长制处于一种非透明的状态中,违背河长制实施的目的;河长制在实施中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可能会使政治权力运行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偏差和失误;由于对河长制认识的偏差,导致河长等官员产生政治决策失误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失职的现象。因此,需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来促进河长制的推行。

(三)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监督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增加河长制实施的透明度,纠正河长决策的失误和不当现象。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参与监督,可以提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政治行为能力。

三、完善河长制社会监督的路径选择

(一)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针对河长制的实施,要加大公众的参与范围,唤醒公众对河长制的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河长制监督。在河长制内部设立监督机制,保障内部官员的监督权,鼓励其监督和举报各种阻碍河长制实施的行为。要积极的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的经验做法,提高河长制监督的效率。

(二)发挥社会团体监督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河长制的推进,要利用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来对河长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等形式来加强对河长制中管理活动的监督。加大各级工会、组织等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河长制执行中社会团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三)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社会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并采取多种形式来传播河长制中正确的意见和看法,实现对河长制中政治权力的偏差行为进行制约。加强对河长制连续和追踪报道,展现河长制的变化发展过程,让人们及时了解河长制的发展状况并进行监督。健全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在河长制中的威力。

(四)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

网络监督具有便捷性、广泛性、互动性、高效性和两面性的特点,网络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新型方式,必将在河长制的推进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应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机制,将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和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2]同时拓宽河长制的信息公开渠道,将河长制在网络上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河长制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和社会的知情权。另外,网络监督具有两面性,要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防止河长制中虚假信息的散布。

四、结语

贯彻落实河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对推进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支撑。[3]另外,社会监督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在河长制的施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将社会监督广泛地引入各省的河长制之中,为我们祖国的碧水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嘉涛.江苏“河长制”的实践与启示[J].河湖管理(中国水利),2010(12):13-15+21.

[2]李树海,丁渠.论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J].河北法学,2013(08):41-48.

[3]刘聚涛,万怡国,许小花,温春云.江西省河长制实施现状及其建议[J].河湖管理(中国水利),2016(18):51-53.

作者简介:孙征(1992.07-),男,汉族,山东泰安,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基层政府管理与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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