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酒桌上的法律知多少

2017-08-13 21:11李玉
农家参谋 2017年1期
关键词:散场强迫性亲历

李玉

劝酒致飲酒人受伤,组织者是否有责任?

【亲历】去年春节,我组织了一帮亲朋好友在某酒店聚餐。酒过三巡后,气氛越来越热烈,同事张先生平时酒量就不好,由于酒桌上大伙互相劝酒,等到散场后发现他倒地不省人事。我们赶紧打了120,将他送至医院洗胃、输液后方才好转。

如有强迫性劝酒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并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方原来就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亲历】春节前夕,大学同学聚会。多年未见,自然要好好招待。我把珍藏了好些年的白酒拿出来。同学赵先生看到这样好的白酒,也贪杯多喝了几两,加上我也多劝了几杯,结果赵先生突发心脏病。我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

明知不宜饮酒仍再三劝酒,诱发伤亡要承担过错责任。

作为饮酒者,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是最清楚的,如果自觉饮酒过量甚至不适,就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应对。按照上述情况,首先要分析你是否对赵先生有心脏病病史知情,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这是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须承担过错责任。

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醉酒后驾车未加劝阻,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亲历】由于工作的原因,年底应酬特别多,饭局上难免会喝上几杯。饭局散场后,总是有朋友喜欢开车回家,大家会劝他不要开车,但有时候我们觉得问题不大也就没有加以劝阻。那么,如果他在喝醉酒后开车发生交通意外……

共同饮酒人负有“劝阻义务”,如醉酒人不听劝阻则可免责。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针对这类人我们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这里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到家,出了事故也要负责?

【亲历】我有几个朋友,逢年过节经常聚会,就是喝喝酒聊聊天,有时候喝着喝着就会发生饭局上明明8个人的,散场时少了一个人,四处寻找最后发现,他已经自己一个人回家了这种情况。有时候真担心他在路上出了什么意外,比如“酒后跌伤”或者交通事故等。

酒后要尽到照顾和护送义务,明知有危险而放任就要担责。

这类情况也是较常见的,有些人觉得自己喝多了留在现场怕出洋相,就不打招呼离开。那么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了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其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那么,出现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怎样做到合格的监护照顾义务?比如,最好照顾到其酒醒并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其家人过来接,当然要陪同到家人、亲属到来方可离开,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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