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转发”会被认定为“传谣”

2017-08-16 20:39付建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传谣法律责任谣言

付建

7月31日,辽宁省丹东市一男子在朋友圈传播飞机侧翻谣言被刑拘7天。据统计,2016年微信公众平台处理朋友圈谣言链接数超过120万条,累计处理谣言文章20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账号约10万个。

微信谣言为何屡禁不止?

微信朋友圈是个非常便于“借势热点、制造话题”的传播工具。越来越多的普通网友在朋友圈上爆料更新鲜、更迅速、更刺激眼球的信息,同时也由于爆料人并非专业培训过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更多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缺乏公正客观性、未加甄别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泛滥成灾。

相较之下,微博更容易辟谣,因为微博上有很多权威的信息来源,如官方媒体,但是微信闭环的传播方式,很容易造成谣言发酵,而且会囤积很久。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与在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只要散布的谣言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谣言转发500次可判刑的规定,在微信传谣的案例中也同样適用。只要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而转发,与原创一样都算作传播谣言,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微信内容如停电停水通知,要注意核对发布时间,有些旧闻是真实的,但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把旧闻当新闻转发就变成了谣言。

同情心和善良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学会识别不良信息。“为灾区祈福”“小孩被卖器官”之类的转发信息大多数是骗子骗人的勾当。

受谣言侵害的个人、企业及政府机关,发现有不实信息应当及时取证,依法固定证据,比如截屏、收藏该信息等,而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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