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认证与中国食品安全

2017-08-17 17:18熊坤
魅力中国 2017年18期
关键词:认证安全食品

熊坤

摘要: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低、力度小、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采取有力的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紧迫性进一步突显。本文总结了各认证的监管机制,对未来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机制的发展进行展望,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机制,以提高中国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们健康的生命线,国家应加大食品质量管理力度,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完善食品质量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健全食品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健全相关规则。当前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我国要采取相应措施,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全面把控食品安全质量。

一、国际食品质量认证标准

当前国际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不断,世贸组织就食品问题达成两个协议来解决各国的食品安全纷争,分别是《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卫生与视频措施协定》。前者采用国际标准,后者是采用CAC 制定的食品标准。国际上的食品认证体系多采用ISO 9000 系标准,其中包括ISO 14000 认证。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建立50 多年以来,已制定超过8 000 个国际食品标准,其中食品检测标准237种,涵盖卫生、技术、安全等方面,同样包括关于农药评价、农药残留含量、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等方面。CAC 制定了关于有机农业食品相关的标准,要求有机食品必须源于有机农业。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法典推广的HACCP 系统,这种管理系统在欧洲等国家已广泛使用,如美国的食品如肉类、谷物类、水产品的管控都纳入HACCP 体系中。该管理体系监控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并对这些过程产生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食品质量认证的中国标准及现状

我国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随后逐渐完善,我国政府也重视相关立法管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标志着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条例趋于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质量、基础、技术标准,且都是以法律条例的形式体现出来,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等条例,当前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食品质量标准不统一、缺乏说服力,较多标准没有权威认证;相关规范也不完善,使国家对整个食品生产行业质量控制更难;我国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无法融入到国际社会,未被纳入到国际标准,无法与世界接轨,其直接结果是产生贸易壁垒;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不完善,管理条例不健全,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行业,我国目前相关标准是474 个,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国际标准都有很大的差距。

三、建立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增强食品安全的构想

(一)建立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全国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和认证

1.颁布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法规,协调、审查各部门将出台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条例规定;2.发布全国性的食品质量标准,制定食品质量认证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与此相关的工作;3.监督各职能部门检测、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的各项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4.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合作,组织专家参加国际食品会议, 了解并研究国外食品质量标准,介入国际规则的制定;5.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制度,进行危害预测;6.通报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

(二)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中国的食品质量标准

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一体化、标准统一化是大势所趋。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以国际标准取得的食品质量认证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可以使食品生产者在国际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检测的食品会增加消费者的信任。食品标准水平代表一个国家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方面的保护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如果一个国家采用较高的食品标准,就高筑起食品贸易技术壁垒, 既保护了本国消费者的健康又保护了本国的食品产业。所以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大都严于国际标准。加入WTO 以来,中国的食品出口退货增加,出口量下滑,而进口量却大幅度增长,即是明证。目前中国食品总量供给有余、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光、农业结构面临调整,正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标准体系的有利时机。

(三)不断完善认证监管机制

如责任人制度、税收激励制度等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食品企业、食品认证机构以及食品认证当事责任人,使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当事人感知到自身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从而更加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出的决定更具公正性。另外,当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将会避免部门或个人之间推诿责任,能够有效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以及认证监管方面的问题。建立认证监管的税收激励制度。虽然认证制度中规定了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惩罚标准,但是,这些惩罚规定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性。对食品质量安全信誉高的企业和认证机构进行税收的减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食品企业和认证机构进行严格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这也增强了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利益主体的管制力。

(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但第二十五条规定,《目录》中的产品未按规定实施认证的,仅处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的最重要法规—— 《食品卫生法》也存在着处罚力度不够、措词含糊等问题,而且没有涉及连带责任,缺乏对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者、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提供者予以处罚的内容。目前中国食物安全性事件主要是假冒伪劣食品造成的,其关键在于法规没有起到足够的阻遏作用。

(五)树立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食品是维系人们生命的产品,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失去的不仅是金钱,还可能是健康、是生命。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为消费者健康负责而追求食品质量,摒弃假冒伪劣,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最终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使企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在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教育日益受到居民和政府的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教育一方面能够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也利于對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主要包括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A与AA级)和有机认证。各认证的标准以及认证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都有所不同,消费者对各认证的认识、辨别和认可度是认证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樊红平,万靓军.对无公害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探讨[J].中国蔬菜,2015, (6).

[2]冯忠泽.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良性发展的对策与建议[J].农业质量标准,2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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