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煤老板“ 染黑” 的国土厅长

2017-08-28 15:21林达浙江上虞
清风 2017年7期
关键词:榆林市榆林厅长

文_林达(浙江上虞)

被煤老板“ 染黑” 的国土厅长

文_林达(浙江上虞)

2016年11月17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国土厅原厅长王登记(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王登记在担任榆林市市长、陕西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624.34万元。62岁的王登记坐着轮椅出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王登记患上脊髓炎和马尾神经瘤,已无法站立。一审宣判后, 王登记表示不提出上诉。

“强势官员”被中纪委带走

王登记为陕西黄陵人,其早年曾在县城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在新疆某部队服役近5年后,王登记转业回乡,成为黄陵县团县委的一名干事。此后20年间,他历任黄陵县副县长、延安市(当时为县级市)原市委副书记、宜川县县长、宜川县县委书记等职。1996年,王登记担任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后改为榆林市)副专员。2001年,王登记升任榆林市市长。在他主政能源大市榆林的5年间,正是榆林经济突飞猛进之时。榆林官方称,从2002年到2006年,榆林经济增速始终保持陕西省首位。

与此同时,王登记展现出他的强硬一面。他个性突出、为人张扬,在其任职榆林市长期间,榆林靖边等地发生全国著名的“陕北油田争夺战”,一些被政府承包出去的油井一夜之间被收回,引发众多承包商投诉上访。2005年5月12日上午,政府与陕北油老板代表对话,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出现在座谈现场。当天的对话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会议结束后,王登记请油老板吃饭,席间还与其碰杯,并称“请你理解,咱们是各为其主”。这位油老板说,王登记从外表看并不是很凶,但作风强势、霸道。他称,王登记曾多次威胁上访的油老板,“谁再上访就抓谁!”

2006年,王登记离开榆林,出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在其任内的2008年,陕西国土厅曾因对抗法院判决陷入舆论漩涡,王登记导演了具有轰动性的“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一幕。据公开报道,在一起因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而时任陕西国土厅厅长的王登记参加了这次协调会,足以显示王登记的强势与“能量”。“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其中王登记是关键人物。”榆林市中院一名法官说。

2013年2月,不满60周岁的王登记卸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转任陕西省政府参事。此时他对自己的仕途与人生充满忧虑。2013年11月,国土资源部原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接受调查。贾落马的直接导火索,是违规审批陕北靖边的煤田探矿手续,而作为陕西省国土厅厅长的王登记是主要责任人。据检察机关调查,贾其海落马后,王登记每日不能安寝,并向给自己行贿的一些煤老板打招呼,做好相关手续,叮嘱万一调查,要他们“咬紧牙关”,竭力掩盖其受贿的事实。2013年年底,国家审计署进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予以审计。期间,王登记将收受的一套房子和一块手表退还。王登记的供述说,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后,中纪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他担心会涉及自己,因此退赃。

2014年10月17日上午,王登记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他被通知到省政府开会,在省政府大院,中纪委人员将王登记带走。

受贿钱物全部来自煤老板

王登记担任榆林市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那些年,正逢煤炭资源的黄金十年。案卷显示,王登记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来自他的同乡董江元。董江元是陕西黄陵县人,陕西江元实业董事长,是当地数一数二的煤老板。20年前,董江元曾在黄陵县承包工程,与时任黄陵县副县长的王登记有过交集。据董江元交代,2003年4月,他欲投资榆林市榆阳区煤炭招商引资项目,与榆阳区政府签订了投资千树塔井田的协议。此后他请王登记出面关照,得到王的应允。同年7月,在西安市一酒店内,董江元以购房名义送给王登记85万元。“都乡里乡亲的,你这是干什么?”王登记还假意推辞了一下。

王登记

2007年年初,千树塔井田项目得到审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王登记用这笔钱中的52万余元买了套房子,给自己儿子结婚使用。“因为是同乡送的钱,所以尽管是第一次,说实话,我当时没有显得忐忑不安。”王登记供述说。

2006年7月,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其中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整合小煤矿,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整合后的资源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在此次煤炭整合过程中,一些煤炭商接近并腐蚀王登记。

陕西煤老板王世春是王登记的另一位“商人朋友”。据判决书显示,为了与王登记搞好关系,2007年4月,王世春提出在西安市曲江公馆给王登记买一套房子。这个提议得到王的同意,王要求以他妹妹的名义购买。随后,王世春出资220余万元以王登记妹妹的名义购置一套房产。王世春如此慷慨,王登记当然极力关照。他先后在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上为王世春提供帮助。2012年下半年,为表示感谢并进一步扩大资源采矿面积,王世春在王登记的办公室送其一块江诗丹顿牌手表,价值168万元。王登记对这块表爱不释手。

煤炭商送来的不止是房子和手表。据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榆林长城煤矿负责人高崇楼请王登记帮忙给长城煤矿扩大资源面积,王登记予以答应。当年10月,高崇楼得知王登记吃中药需要虫草作药引子,遂到西安市的一家保健品店,一次性购买了80万元的冬虫夏草,并告知王登记。在西安市南大街南门口处,王登记派人将东西取走。2011年1月,高崇楼又请王登记帮忙为长城煤矿办理扩大井田面积后的采矿证,为尽快办理,他让手下准备了10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酒箱子里, 亲自登门送到了王登记家中,王欣然笑纳。最终,在王的运作下,长城煤矿扩大了2.4平方公里的采矿面积,并办理了采矿证。高崇楼获利颇丰。另外,2013年,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荣泽为旗下公司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将20万元送至王登记办公室。

案卷显示,王登记共接受黄陵县江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等8人的请托,为这些人在探矿权审批、矿产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向王登记行贿的这8名商人中,除了与其交往甚密的同乡董江元,其他7人中有6人为榆林煤老板,1人为榆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兼煤炭开发商。

最大金主供奉5350万“买官”

王登记最大一笔受贿金额为5350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买官”,并准备借此升任副省级干部,但最终却发现自己“被骗”了。期间,大名鼎鼎的榆林挖煤巨户高置林扮演了王登记“买官”的“金主”角色。

2006年5月,时年52岁的王登记转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自认为还有机会升职。能升到副省级干部,是他的最大愿望,为此他要“搏一下”。2009年10月,神木县店塔镇石砭煤矿法定代表人高置林找到王登记,通过他办理了石砭煤矿搬迁手续。2011年3月,新矿批了下来,高置林又找到王登记,希望他能帮忙重新调整并扩大矿区范围。同年9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了高置林重新划定的矿区范围,比原址扩大了近3平方公里。早在2010年4月,高置林为了感谢“王厅长”的帮助,送上了350万元现金。

2012年,王登记已经年满58岁,距离退休年龄越来越近,为了能升任副省级干部,他开始想各种办法。王登广最终成为王登记选定买官的“掮客”。外界曾有传言王登广和王登记是兄弟,但办案人员披露,两人并非兄弟,王登记出生在陕西黄陵,而王登广是山东济宁人。48岁的王登广为陕西王府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他从济南开汽配修理厂起家,经商足迹涵盖济南、北京、榆林、西安等地,涉及广告、矿业等方面。王登广是个神秘人物,据他自称有关系。在王登记案判决书中并未提及王登广的具体身份,仅提到此人已被另案处理。王登广常以高干子弟或高官“身边人”自居,王登记对他深信不疑,但王登广提出,想升任副部级,至少要花几千万。

由此,王登记便找到高置林商量,当时已经八九月份,两人坐在车里见面。王登记说自己快到退休年龄了,如果退休的话,公车、司机什么的就都没了,但是如果跑跑关系能升为副省级,65岁退休,退休以后还有专车、秘书。“再说我能往上走一级,对你也是有好处的呀。”王登记希望对方可以为此提供资金支持。高置林当即表态:“该跑关系跑关系,用钱的话不是问题,我来出。”高置林的态度让王登记喜出望外。随后,高置林按王的吩咐,分两次将5000万元汇入王登广的账户。

“买官”副部级悔叹不已

为了掩盖“买官”要钱的事实,王登记向王登广面授机宜,安排王登广给高置林写了一个借条,将这笔钱做成一个借贷关系。之前王登广已经从高置林处借过5000万元,王登广随即在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上写了质押1亿元的字据。王登记将高置林之前送给他的350万元,也交给王登广用于活动。

但仅几个月后,王登记的美梦破灭,其因年龄到期而被宣布退居二线。2014年10月,王登记东窗事发。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有很多商人和官员当时跟他讲,王厅长,你的政绩很好,理应再上一步。这些人对他的奉承,导致他对自己的期望值变高。

办案检察官指出,就凭“买官”这一条,注定了王登记的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在他眼中什么都可以交易。

庭审时,辩护律师对此认为,王登记通过王登广收受高置林给予的用于提升职务支出的500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且王登记主动揭发王登广涉嫌重大诈骗犯罪,认为这一情节应该属于立功表现,是对王登记减轻处罚的依据之一。法院没有支持该辩护意见,认为王登记曾利用职务便利为高置林谋取利益,高为表示感谢,便出资5000万支持其跑关系、提升职务,有明显的钱权交易性质,应当属于受贿。一审判决认为,这一情况属于王登记认罪的具体表现,但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对这一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国土厅长铁窗悲歌

王登记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后,不久就以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015年5月2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河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登记决定逮捕。2016年9月5日,陕西省纪委宣布: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登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2016年7月20日,王登记受贿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登记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悔罪。据判决书显示,中央纪委及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了办案说明,称王登记认罪态度较好,在组织谈话期间,主动交代组织并末掌握的本人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组织将王登记在谈话期间交代的收受董江元等8人贿赂的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后,王登记对上述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时任榆林市市长的王登记接受陕西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江元请托,为该公司申请榆林千树塔井田探矿权提供帮助,收受了第一笔贿款85万元。2005年,王登记又为陕西神通公司承揽榆林市榆神煤炭公司办公后勤小区综合服务楼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文儿50万元。2007年至2012年,王登记利用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陕西多个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煤矿资源整合、划定矿区范围等事项提供帮助。如2006年12月,陕西神木县政府向榆林市政府上报的马连湾煤矿资源整合方案为单井整合,榆林市政府将其调整为多井整合,此后该矿负责人杨小平找到王登记帮忙,陕西国土厅最终将该矿调整回单井整合,并获陕西省政府批复。为此,王登记收到杨小平给他的500万元“进贡”。

除此之外,王登记还接受煤矿股东、国企法定代表人财物,为煤矿办理煤矿置换后相关手续、探矿权保留手续等提供帮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624万余元。

2016年10月17日,廊坊市中院认定王登记犯受贿罪,根据其受贿数额、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考虑,决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查封、扣押王登记在案的受贿款人民币1054万元及西安市某处房产、江诗丹顿牌手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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