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8万残障人士无投票权遭批

2017-08-29 10:35青木
环球时报 2017-08-29
关键词:议院选举权投票权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德国8万多残障人士没有投票权!”德国《世界报》28日称,8.1万名受到全方位监护的残障人士及精神病患者不能在9月的德国联邦议院选举中投票。

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残障人士是否拥有投票权必须由法官裁定,如果法官裁定一名残障人士不具备决策能力,那么这位残障人士也就没有权利投票。一名专家匿名告诉《世界报》说,一些残障人士不会读也不会写,其智力水平只能达到学龄前儿童的水平,根本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有必要取消其投票权。

这一规定遭到德国社会的强烈批评。德国联邦政府残障人士事务专员本特勒表示,这些人不能参加德国联邦议院选举,但他们却可以买车,“这是荒谬的。”“德国之声”称,有些人还认为,上述不能投票的民众容易受到误导,做出不理性的决定。对此,曾经担任

过监护法官,同时也是德国法官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的伏尔施德表示,普通人也可能受到误导,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剥夺选举权是违宪行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德国执行状况监督处负责人埃希勒称,剥夺残障人士投票权违反国际法。德国联邦议院负责人施密特表示,所有成年人都应该有选举权。她还指出,德国有两个州已经走在前面,在北威州和石荷州的州议会选举中,上述残障人士已经可以参加投票。

实际上,在残障人士选举权应当获得保障的问题上,德联邦议院各政党中并不存在异议。基民盟及社民党之前已经提出法律修改意见。不过,在一些问题条款方面,各党派意见不统一,这一问题也就被一拖再拖,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据悉,德联邦宪法法院将在今年年内,就残障人士是否应当拥有选举权的问题作出裁决。

“这是一个欧洲问题。”德国《焦点》周刊指出,目前28个欧盟国家中,有14个成员国的残障人士可以参加全国范围内的选举,而其余国家也像德国一样,得由法官决定。▲

猜你喜欢
议院选举权投票权
晚清时期崔国因外交思想认识
对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配比问题的思考
从司法消极主义到司法能动主义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浅谈小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缘由
十九世纪英国女权主义运动对本土女性择偶观的影响
十九世纪英国女权主义运动对本土女性择偶观的影响
浅议“股”“权”之比
从股东行为探究中国公司治理的法治精神
最早提出在中国设立议院的晚清官员崔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