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下TPP协议之比较分析

2017-09-01 15:13黄雨薇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著作权专利权

摘要:2016年2月4日,以美国为首的12个国家共同宣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正式签署,标志着历时近6年的TPP谈判落下帷幕,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备受瞩目的话题之一。尽管中国未加入TPP,但其作为WIPO下的5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多边条约缔约国及WTO框架下“一揽子协议”中TRIPs协定缔约国,TPP协议也对其产生不容忽视之影响。

关键词:TPP协议;商标和地理标志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199-01

作者简介:黄雨薇(1996-),女,江西樟树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论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下简称TPP)是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协议,被认为是目前最重要和最全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覆盖面非常广泛,包括诸多议题,其中知识产权条款备受关注。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反假冒贸易协定》相比,TPP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其相互继承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深刻影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对外贸易政策。

二、TPP&我国《商标法》之商标权

在商标权的规定上,TPP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存在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TPP协议文本第18.18条中,关于可以被注册为商标标记的类型规定和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存在差异。根据我国《商标法》第8条之规定,注册商标需为具有可视性且易于为公众所识别。然而TPP协议中则不然,且其将我国所不被允许的气味商标也纳入可注册商标的范围内。第二,关于商标登记,TPP协议与我国《商标法》第43条第三款也存在分歧。TPP协议规定转让商标权无须前往商标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然而我国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转让的法定备案程序,即向商标局备案并公告。第三,TPP协议中第18.21条关于驰名商标中“不得将注册作为商标时是否驰名的认可条件,只要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能够使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建立起联系,或者可能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则《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将延伸适用于不相同或不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之规定,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登记制大相径庭。

三、TPP&TRIPs之专利权

(一)扩大可专利性范围

对于授予专利条件,TPP和TRIPs的规定基本一致,但TPP中18.37条第二款之规定突破了TRIPs规则,对任何已知产品的新的用途或者新的使用方法予以专利保护,并且将动植物品种、对人类或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外科手术方法、生产动植物的生物方法纳入可授予专利之范围,削减了缔约方对可授予专利性的自由裁量权。

(二)实行药品专利链制度

在與农用化学品、生物医药制品在申请营销批准期间的保护上,TPP规定了专利链制度,该规定一方面能够有效减少专利侵权纠纷,但另一方面对于药品的加强保护也意味着仿制药进入市场的门槛变高,还可能与我国的《专利法》中强制许可的规定存在冲突。

此外,与美国相比,我国在专利链制度的引进上尚未发展成熟。例如,在制度方面,仿制药申请注册制度较为繁琐,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一方面尚未对申报和公布专利信息进行强制性规范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专利信息公示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和模糊。在程序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和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尚未在职能上实现较好地衔接以及相互协调的功能。

四、TPP&我国《著作权法》之著作权

TPP协议在IP专章中H节版权和相关权利中规定,任何缔约方都应当对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护,即70年和95年。而TRIPs协定中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完成作品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可见,TPP与TRIPs在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上存在差异。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中对著作的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与TRIPs规定相同,即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可见,TPP协议颠覆了传统上关于版权保护期限的规定。在版权侵权法定损害赔偿方面,TPP所持标准与美国国内的著作权保护标准相同,而且在该上面各缔约国还制定了相应的著作权保护立法条约,因而其法定损害赔偿标准与TRIPs存在差异。另外,TPP对临时副本加以定义并设立高标准保护,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

五、结语

TPP协议对于国际经济法律框架构建和国际观念和共识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其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确立既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中国虽然并未加入TPP协议,但是在TPP背景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趋势下,我国更应该顺应国际潮流跟进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并依托法规政策构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国情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之路,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享有更多话语权,以期在国际上制定“中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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