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趋势 娱乐有“度”

2017-09-08 23:05刘燕
声屏世界 2017年6期
关键词:娱乐化辩证电视

刘燕

摘要:电视娱乐化背后有着深层动因,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电视娱乐化存在利弊两面,但“利”的一面往往受到忽视。娱乐化推动了电视媒体的市场化转型,满足了受众的娱乐需求。趋“利”避“害”的关键在于“度”的把握。

关键词:电视 娱乐化 辩证

凡事皆有两面,对立又统一,“娱乐”也不例外。电视娱乐化现象近些年来受到学界业界广泛关注,然而对其持批判和否定态度的居多,呈现“一边倒”的局面。相关研究对“娱乐化”的负面影响涉及较多,对其积极的一面则关注较少,这样的研究局面有失全面、客观,本文拟对电视娱乐化现象进行辩证思考。

娱乐化现象及其成因

电视业出现娱乐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第一,综艺娱乐类节目数量增加。2005年《超级女声》走红,带起了“歌唱选秀热”;2009年《我们约会吧》问世,引发了“相亲热”;2010年《中国达人秀》引进,带来了“才艺选秀热”和“模式引进热”;2013年《爸爸去哪儿》热播,引发了“户外真人秀热”。同质化节目扎堆成为我国电视业过度娱乐化的重要表征,例如2012年省级卫视播出的歌唱类选秀节目就超过十档。这种非理性的同质化促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限娱令”,对娱乐节目总量和类型进行严格管控。第二,其他的节目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娱乐化倾向,例如很多民生新闻以曲艺做包装,以“故事”吸引眼球,出现了低俗化、猎奇化、琐碎化的倾向。电视的“娱乐化”,可以理解为“娱乐泛化”,相比过去,不论娱乐节目数量,还是其他类型节目中的娱乐元素,都显著增加了。

电视的娱乐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变迁密不可分。美国传播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提出了大众传媒的三项主要职能——环境监测、沟通社会和文化传承。②這三大职能都与“信息有关”。拉斯韦尔“三职能说”的提出背景是在二战刚刚结束后,国际社会处于冲突和动荡状态,再加上传播技术还不够发达,传播渠道相对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大众传媒发布的信息非常依赖,人们要时刻关注媒体发布的信息,了解外部环境变动,及时做出应对。随着国际关系缓和以及国际社会对于战争的不断反思,大众传媒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1958年,传播学者查尔斯·赖特(Charles Wright)给大众传媒的职能又加了一条——提供娱乐。③由于内外部环境趋于稳定,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下降,媒体的“瞭望哨”职能弱化,相反,娱乐功能日益凸显。就娱乐消费本身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日益丰厚,闲暇时间增多,人们在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娱乐方式日益多元,在生产劳作之外,电影、游戏、体育运动、KTV、旅游等也越来越多地占据了人们的娱乐时间。为应对其他娱乐方式的竞争和冲击,电视媒体通过增加娱乐节目供给,增强各类节目的娱乐性,力图争取受众更多的关注时间。

可见,电视娱乐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不应片面否定娱乐化,而是要辩证看待,理性应对。

娱乐化利弊之辩

国内研究对娱乐化大多持负面评判。国内学者欧阳宏生认为,泛娱乐化的电视传媒环境一定程度消解了公众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的能力,降低了他们对公共事务保持热切关注的态度,不利于成熟的市民群体的形成;另一方面,泛娱乐化的发展势必超出娱乐节目的范畴,加剧新闻等节目娱乐化的趋势,过多地挤占了对公共事务进行报道和评论的时间与空间,这些都会极大阻碍传媒公共领域的建设,延缓社会文明的进程,乃至降低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④朱辉宇从道德角度审视过度娱乐化对媒体和受众造成的负面影响:失却应有的道德关怀,丧失道德引导、教育的功能,消解媒体创新的道德基础,导致大众淡漠道德内修。⑤吴斐认为,媒介的娱乐化直接导致了人们看待世界的方式也被娱乐化了,而这种发展趋势如果失控就将衍生一系列问题:传统被颠覆,权威被解构,民主被亵渎,价值观被扭曲。⑥

国内学者对于娱乐化弊端进行了多种角度的解读,以上引述的学者观点具有一定典型性。总的来看,国内研究对娱乐化的利弊评判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即重“弊”而轻“利”。在某些研究框架中,甚至默认为娱乐化就是有害的,将“娱乐化”看作贬义词,而直接进入预防手段的探讨。

“娱乐”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使人快乐;二是快乐有趣的活动。⑦从字面意思来看,“娱乐化”接近“使人快乐”的意思,本应是褒义词,至少是中性词,而不应带有贬义。“娱乐化”之所以滑向负面,是因为“过度”。然而,适度的娱乐化对行业和受众都是有利的。

首先,从行业层面看,娱乐化推动了电视媒体的市场化转型。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自诞生之初,其社会角色一直和历史政治环境紧密相连,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重点突出,产业功能开发不足。长久以来,我国广电业的一系列改革,诸如制播分离、集团化、产业事业分类管理与分类经营等,都可归结为三个字——市场化。⑧电视的娱乐化本身意味着一种对市场的迎合,一改过去电视媒体单向灌输的宣传思维,具有进步意义。娱乐节目的高投入和制作难度,倒逼电视媒体引入工业化生产方式,设计标准化的动作规范、定量化的技术要求,提升节目制作的效率和质量。这是一种自觉的“企业化管理”的引入,对于电视媒体的体制机制改良、企业文化构建具有潜移默化的推进作用。伴随娱乐化加剧,电视媒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也进一步倒逼落后电视媒体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例如近两年某些卫视出现了向外部招聘经理人团队或引入国企资本等大胆举措。由于马太效应显现,对于一线卫视来说,“百亿集团”已不是梦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的行业蓝图也初显雏形。另外,电视媒体娱乐功能的提升也更好地回应了其他娱乐方式的冲击,令电视媒体在整个文化娱乐产业中的地位愈加稳固。

其次,从受众层面看,电视娱乐化满足了受众的收视需求。在一个产品领域,如果厂商之间的竞争越激烈,产品创新就越活跃,产品质量也越高,用户获得的让渡价值也就越多,行业竞争最终受惠者是用户。同样,省级卫视为了提升收视排位,纷纷加大投入,引进国外最前沿的节目模式,打造最具创意的节目,为人们的娱乐生活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令中国观众的艺术眼界、审美情趣、媒介消费素养迅速与国际接轨。从这点看,电视娱乐化功莫大焉。endprint

对于电视娱乐化的利弊应该辩证看待,既要看到其弊端,又不能忽视其有利的一面,如此才能更好地做到“趋利避害”。

利弊之间:把握娱乐的“度”

回顾中国传媒史,在早期电视媒体播放的节目中,影片和戏曲占了极大的比重。电视自诞生以来就与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密不可分,人们关于电视的回忆最刻骨铭心的是一个又一个在电视机前守候电视剧的夜晚,诸如《神圣的使命》《阿信》《西游记》《红楼梦》《公关小姐》《编辑部的故事》《渴望》等电视剧的播出给当时的人们带来了为数不多的精神享受。此外,还有每年一度的“春晚”,更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可以说,人们关于电视的记忆多与“娱乐”相关,即便过去的电视对娱乐并没有刻意的追求。既然电视荧屏上从不缺少娱乐,为什么近年来“娱乐化”却屡遭诟病?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娱乐过了“度”,自然“过犹不及”。要把握好娱乐的“度”,可以从娱乐节目和其他节目的娱乐化这两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娱乐节目应娱乐有度,要做到有法度、有意义。所谓“法度”,就是讲方法,有尺度,不能违背规则。“娱乐化”不是贬义词,娱乐化并不意味着低俗化、猎奇化。低俗、色情或许能使人“快乐”,但手段太低级、失去法度并且没有意义。世熙传媒刘熙晨指出,“做真人秀,都是讲求目的的,有明确的价值观,可以带给观众情感上、心理上的安慰、启发,不是为娱乐而娱乐,带来欢乐的同时,一定有價值观的传递,这是一种更高水准的娱乐”。⑨世熙传媒制作的《咱们穿越吧》算是一档“有意义”的娱乐节目,例如第一季有一期节目“穿越”到明代的郑义门。郑义门是明代的一个家族,历经宋、元、明三个朝代,家族中178个人做官,全部是清官。明星们“穿越”到此的目的就是要体验郑氏家族的“168条家规”。在节目中,有明星违反了一条家规:家族中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不能穿丝绸,其背后的现实意义是年轻人应吃苦耐劳,不应追求奢靡享受。明星在节目中因违背家规而遭受惩罚,妙趣横生、引人发笑又同时传达了正向价值观。与一般纯娱乐的明星户外真人秀相比,《咱们穿越吧》无疑更具教育意义,其娱乐性并未因此冲淡,可谓是“更高水准的娱乐”。当前,一些娱乐节目甚至出现了“去娱乐化”倾向,这更是可喜的现象,例如广东卫视的《技行天下》节目,前几季节目都是通过“选秀+评委点评”的形式展示劳动者技能,从2016年第五季开始,节目以纪录片的形式呈现,讲述“匠人匠心”的故事,传播效果反而更好。

其次,在其他节目类型中,娱乐作为形式、手段,不应大于内容。目前很多文化类节目试图通过娱乐化包装吸引受众关注,达到传播文化的目的。例如电视荧屏上曾有一段时间出现了“鉴宝热”,各种鉴宝类节目层出不穷,而有的节目以专家估价、现场拍卖为噱头,违背了文化传播的初衷,人们对于文物价格的关注超过了其背后的文化故事,这便是形式大于内容,娱乐过“度”了。相反,广西卫视的同类节目《收藏马未都》则较好地把握了“度”,节目通过观众鉴宝、竞技答题等方式,增加了节目的娱乐性,作为节目演讲嘉宾、评委的马未都先生坚持借器物讲述文化,不八卦、不狗血,在“鉴宝”环节坚守“不估价”这一底线,⑩避免了节目变味、出现功利化倾向,这就是一种“度”的把握。如何把握娱乐的“度”,虽没有一定之规,然而在节目实践中,节目主创者凭着悟性和良心,一定能看清那条底线在哪里,只是愿不愿意、有没有定力去坚守罢了。

在电视开机率日益下滑、广告经营备受冲击的今天,娱乐化成为一种突围手段,电视媒体不用刻意回避。不论是增加娱乐节目数量,还是在其他节目类型中加入娱乐元素,都是电视媒体顺应竞争态势留住受众的理性抉择。总之,以娱乐为手段,以文化传播为目的,只要娱乐有“度”,初衷不改,电视媒体便可以在“娱乐化”这条道路上继续稳健走下去。

注释:①④欧阳宏生,闫 伟:《快乐有度 过犹不及——对当前“电视娱乐化”问题的再思考》,《当代电视》, 2010(2)。

②③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⑤朱辉宇:《电视传播过度娱乐化的道德审视》,《当代电视》,2002(12)。

⑥吴 斐:《以“娱乐至死”的视角审视当今电视的娱乐化》,《东南传播》,2009(3)。

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年 7 月修订第 3 版,第1535页、第543页

⑧谢江林:《中国广电业的帕累托改进——规制变迁、改革困境与对策建议》,《南方电视学刊》,2016(1)。

⑨杨春雨:《做有价值观的娱乐节目——对话世熙传媒总裁刘熙晨》,《南方电视学刊》,2016(6)。

⑩黄永文:《文化类节目的公益坚守与市场突围——以〈收藏马未都〉为例》,《传媒》,2016(2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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