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及风险应对

2017-09-20 22:57郑大春
财会学习 2017年18期
关键词:风险应对税务筹划建筑企业

郑大春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入与普及,在建筑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和推广,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与关注。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以后,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针对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及风险应对展开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以供相关人士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务筹划;风险应对;建议

目前,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建设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發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有较高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优化举措,深入分析“营改增”之后的税务风险问题,增强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进而为建筑企业提供更为广泛地发展空间。

一、“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的相关论述分析

(一)内容分析

强制性、固定性以及无偿性等是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基本特点,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对国家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发展影响深远而持久。目前,“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中已经全面得以落实,而且使建筑企业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局势。站在税务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极大地影响着建筑企业的涉税环境,企业的税率为11%,征收范围更为广泛,具体包括工程服务项目、装饰项目以及安装维护项目等。

与此同时,在这次税制改革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建筑企业重要的计税方式。其中,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健全的涉税会计核算等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应用较为广泛地方法之一,税率为11%,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如果建筑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因此,建筑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合理选择计税方式,不断调整和改善自身的发展战略,以便于更好地适应于新税制环境。

(二)原则分析

1.合法性原则

建筑企业纳税人要充分了解税法,严格贯彻并落实于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增强防范纳税风险和涉税风险的发生。

2.事前性原则

一般来说,国家税收征收工作必须要在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企业要制定出合理完善的规划,充分发挥出纳税筹划的积极作用,控制好企业的运作成本,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之后的税务风险研究

(一)实际税负增加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可以将社会经济税负保持在合理范围之中,然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实际税负增加到应税销售,整体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现阶段,税负增加是建筑企业税收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着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处于较为劣势地位。而且一些建筑企业属于较为粗放经营管理模式,缺少高度的税收核算能力。

此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上游合作企业与成本项目难以进行增值税务发票,增值税建筑服务所造成的压力无法顺利过渡到下游企业中去,进而使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大幅度增加。

(二)资金流发展趋势较为紧张化

现阶段,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项情况较为恶化,主要表现为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量较大以及工程款严重拖欠的现象等,企业突出项目与供应商购买的应付款项总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悬殊,建筑企业会购买大量的建筑材料,以确保项目正常的实施进度,但是在项目款没有接收成功的情况下,也必须要支付增值税,极大地加剧了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现象的发生。

(三)涉税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建筑企业的税收模式可以分为:其一,结合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税的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其二,结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税的方法,3%是其增值税税率。通过一系列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的需要缴纳的税率控制在30%以下,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抵扣来进行,以便于获取更多地成本效益。但是,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上游企业很难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扣除欠缺着较为完善的参考性依据,行业实际纳税核算具有着较强的难度性,龙头企业也无法根据纳税方式来为自己纳税,进而严重造成了企业税收风险的发生。

(四)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有着一定的难度性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问题上较为简化,营业税是价外税的一种表现形式之一。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销项税从属于价内税,需要按照销项税与抵扣进项税来进行核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使会计核算体系发生相应的变化,企业必须要重新核算项目成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果在开票和认证抵扣方面没有处理得当,就会造成涉税风险的发生。

(五)发票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较不完善

1.“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建筑企业需缴纳的营业税大都是通过自身具体的营业额来计算的,无需发票太多的参与。然而在税制改革实施以后,建筑企业的纳税工作与发票联系较为紧密,企业缺少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与认知程度。建筑企业在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购置工作过程中,并没有慎重结合纳税主体来选择发票供应商和发票种类。增值税发票也顺利转变为三种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不同工作环境中得以广泛地应用,建筑企业要对各个种类票据实施分类处理与看管,使建筑企业发票认证与抵扣环节出现了较多问题,产生了税务风险。

此外,建筑企业的票据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较多的薄弱点和空白点,过于注重发票的真实动态,并没有对发票实施有效地监督与管理,严重阻碍着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资金流动性也难以得以充分地体现。

2.“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大大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正常进行。一些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漠不关心,很难对施工工作加以必要的约束与限制。在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大幅度地增强与改善,后期的签订工作出现了较多问题。同时,一些建筑企业有着较多的合同种类,要采取可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增强进项税的抵扣,避免税制改革后款项含税问题的发生。“营改增”实施之后,合同管理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务工作和盈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引发了一定的税务风险。endprint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建议

(一)充分借助于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税制环境的影响之下,要充分发挥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要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应用在企业社会核算建设之中。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要严格贯彻并落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而且建筑企业施工人员要合理选择承包商,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要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进而使建筑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二)确保项目管理较高的工作能力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建筑企业必须要合理明确税收征管对象和企业税率,促进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发票要实施集中化管理模式,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与认知程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经营与管理,创建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以便于更好地应对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的纳税风险。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要加强与业务对象的沟通与联系,在税务选择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要作为优先选择的参照条件。

(三)规范审批流程,规避发票开具风险

增值税的税收征管要将以票控税方法为主,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增值税发票予以强有力的管理依据。由此可见,企业要加大对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力度,完善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实际交易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经办人是审批流程的重要发起者对象之一,要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员严格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开具,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降低用工费用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企业的账务处理工作也出现了较多问题,财务工作量与日俱增。建筑企业具有较长的发展周期,财务核算体系较为健全,一些建筑企业的财会人员更加熟悉于新税制改革前的核算方法。由此可见,建筑企业要为财务人员提供一系列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不断探索、不断钻研,致力于科学先进的核算方法,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处理好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具有较高的施工成本,人工费用将近占据工程总款项的一半有余。建筑企业的劳务人员大都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劳務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3%,在新税制改革实施以后,需要缴纳费用为11%,而且尚未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基于此,劳务公司会将税负金额转嫁给建筑企业,建筑单位所需用工费用比较高。建筑企业必须要及时调整资产内部结构,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不断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进而更好地降低用工费用。

(五)加强发票管理与合同管理工作

1.“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发票管理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制定科学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发票的获取、开具等相关流程来予以执行,在管理制度中要体现出进项税额抵扣税款。建筑企业要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实施分类化管理,避免成本的大量流失与浪费。

此外,在发票管理工作中,要安排高素质的建筑管理人员,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供应商,合作对象必须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不断提升进项税抵扣额。

2.在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中,合同管理的地位更是不可估量。“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对于税制改革工作前的合同,建筑企业要与合作对象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用户沟通,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提升自身的合同谈判水平和能力,对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完善,协商好合同拟定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控制好企业的税务支出。

此外,建筑企业要注重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充分结合税务管理工作制定出配套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而避免合同管理中税务风险的发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后的税务风险建设势在必行,可以增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建筑企业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永葆生机与活力。“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和推广,企业必须要提高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增强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确保项目管理能力的稳步提升,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同时,企业内部相关税务人员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注入一定的创新因素,共同致力于税务筹划的建设工作中,发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价值,进而实现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

参考文献:

[1]张晓兵,张士科.营改增制度下设计企业EPC总承包税务筹划[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6(02):79-82+89.

[2]张扬.营改增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6):20+19.

[3]徐水强.浅谈中小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6):70-71.

(作者单位:中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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