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罪,港大前学生会会长忏悔

2017-09-22 06:00叶蓝
环球时报 2017-09-22
关键词:校务罪名学生会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港大前学生会会长冯敬恩因去年包围港大校委会事件,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一被告、前港大学生会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因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传票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表示,会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港大发言人称,尊重法庭的决定。

冯敬恩21日清晨在脸书上发文称,自7月20日宣判至今两个月,其间进行了很多反思。他请求妈妈原谅,感谢家人、老师及律师朋友等的帮助。他还称,为世界美好多一点是每个人的责任,不应该只是学生的责任,自己已毕业,应展开一个新旅程,以后想MakeOpinion(制造舆论),不是MakeNoise(制造噪音)。

2016年1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委任李国章出任港大校委会主席,冯敬恩等人声称政府干预港大的学术自由,并策动一连串行动。同年1月26日港大举行校委会会议时,他鼓动上百名学生冲击位于薄扶林沙宣道赛马会跨学科研究大楼的会议场地,阻止校务委员离开。其间,冯敬恩打烂会议大楼入口玻璃门,企图强行进入会议厅,情况混乱,部分校务委员更被示威者围堵辱骂,最后由警察到场护送离开。冯敬恩之后被控刑事恐吓、在公共地方行为不检、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四项罪名。去年12月案件开审前,他承认了刑事毁坏及企图强行进入两罪。

针对“刑事恐吓”的控罪,裁判官高伟雄20日在判词中援引控方证人李国章等人的证词称,冯敬恩当时用的是第三人称,而不是“你”,且冯、李两人之间隔着人群,因此不能肯定冯有意图令李国章受惊,裁定其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不过,高伟雄也表示,冯敬恩的话明显扰乱秩序,并带有威吓性,因此裁定“在公共地方做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

据香港电台报道,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21日在庭上读出冯敬恩给裁判官的信,称他一直爱港大及守护港大,最终却出乎意料地伤害了港大,他就事件导致的混乱感到歉疚,已明白日后解决问题时应尊重别人、有节有理,才能以道理赢得支持。港大校务委员石礼谦在求情信中说,他和冯敬恩的政治立场虽不同,但觉得冯是讲道理的人,而近日香港社会两极化,令院校变成战场。本案事主纪文凤也为另一被告李峰琦求情,称李峰琦事后已受纪律处分,相信他长时间承受心理压力,已是惩罚。

有港媒分析认为,冯敬恩虽然没有像事先预料的那样被判刑,但“罪成”的判决也足以让他付出代价,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之前非法“占中”头目黄之锋等人被判刑,根本不像反对派说的那样是“政治审判”,而是始终以法律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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