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17-09-28 18:17汪开明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法学

汪开明

摘要:基于《商法》自身的特殊性,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的教学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应用型本科高校表现尤甚,为切实提高应用型本科高校《商法》课的教学效果,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对现有《商法》课的教学进行改革,使《商法》课能真正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关键词:法学 商法 课程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319.1

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商法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及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1]。在教学方面,教育部将《商法》确立为高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各高校除了在法学专业开设《商法》课程以外,在经济类、管理类等专业也开设相应的商法课,如《公司法》等。在理论研究方面,一大批以商法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论文、教材及专著得以发表与出版。

一、《商法》课的教学现状

(一)《商法》课的教材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现状

1.教材体系与教学内容

一般认为,在所有法学课程中,商法学是一门结构极为独特、体系极为庞大、内容极为丰富,同时又存在突出问题的课程。正因为如此,才导致目前国内高校出现《商法》课教材体系异常庞杂、教学内容异常繁多这一客观现实,而这些也正是目前各高校《商法》课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

2.教学方法与手段

尽管商法具有较强的应用性与实践性,但目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如前述的教材、内容与学时少等),高校老师在进行《商法》课的教学时,大多仍然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即老师们戏称的“五个一工程”,也就是“一个讲台、一本教案、一张嘴、一支粉笔、一块黑板”。虽然各高校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模拟法庭实践课,但是,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主要还是用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模拟教学,鲜有用于商法教学的。最后,虽然现在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法学专业的老师在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技术的也很多,但是,有关专业课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技术和水平却十分有限,多媒体技术在应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商法》课教学中的巨大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二)《商法》课的学习现状

1.学生缺乏学习商法的心理基础,对商法的感性认识几乎为零。

2.由于商法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学生学习普遍存在畏难情绪。

3.学生学习被动,通过期末考试是其最高目标。

(三)《商法》课的考核形式

目前,由于《商法》是高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因此,其考核一般都是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学生不是积极参与教学并勤于思考的主动学习者,而是应付考试的被动学习者,因此,他们的学习兴趣自然不会很大。

二、《商法》课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教学内容改革

1.《商法》总论部分的教学安排。在法学专业《商法》课的教学中不能不讲总论内容。笔者认为,老师在讲授《商法》总论内容时没有必要过于展开,只需提纲挈领地对总论内容进行串讲,不必在总论部分花过多的时间,从而将有限的教学时间尽可能多地花在后续的各商事部门法的教学上。

2.《公司法》应当作为《商法》课的主要教学内容。在《商法》课的教学中,《公司法》都必须是一个主要的教学内容。如果学生毕业后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如律师或法官等,那么,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学生将来的法律实务工作都有可能与《公司法》有关。即使学生将来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他们可能去公司应聘,在公司工作或任職;也有可能自己创业办公司,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他们在大学学习和掌握一些专门调整与规范公司的《公司法》知识,对他们将来的工作或就业都大有好处。显然,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中,将《公司法》作为《商法》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意义尤其重大。

3.对于《商法》中与其他部门法有关或重复的内容可让学生自习。《商法》课的授课老师一定要注意《商法》课的教学内容与其他部门法内容上的相关性或重复性,随时根据教学需要对有关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灵活安排。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

1.学生分组。在《商法》课的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分组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学习小组的课下学习与活动必须贯穿于《商法》课的整个教学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所学《商法》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这一点对学生毕业后自己创建公司或者在公司这一团队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传统方法,“尤其是商法学,它的很多规范来源于各种商事实践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商事惯例,在各种制度的背后往往都有着真实的案例支撑”。

3.调查研究: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没有商事交易的实践经验,对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种类繁多的各种交易方式缺乏直观的了解,因此,在《商法》课的教学中,让学生去实际的商事营业场所进行调查研究是一个学习和理解商法有关制度与规则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2]。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各种工商登记,在教学中就可以组织学生去工商管理机关进行调研在进行上述调查研究时,同样可以采取前述的学生分组方法;同时还要事先进行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调研提纲;事后还要组织学生对调研情况进行反馈和交流。

4.多媒体教学:目前很多高校在教学中都使用多媒体教学,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其教学素材十分丰富,因此,如果运用得当,多媒体教学完全可以在《商法》课的教学中大有作为。当然,这种教学手段的充分运用对课件制作人的技术要求会非常高,而且制作的成本也会不小。但是,无论如何,多媒体在《商法》课教学中的作用绝对不能低估。

(三)考核方式改革

《商法》课的考核方式应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闭卷考试模式,而是以闭卷考试与平时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各学习小组的课下学习讨论、调查研究、团队合作等方法相结合为主,对学生理解和掌握《商法》课的理论知识以及运用所学《商法》知识解决商事交易实践中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综合考察。

参考文献:

[1]范健.《商法》(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22.

[5]周龙杰.《商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39.

注:本文为巢湖学院2012年教研项目(ch12jyxm13)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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