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2017-10-11 09:59刘建刚徐家林秦俊儒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刘建刚 徐家林 秦俊儒

摘 要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确,分类管理后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提升,正展现出新的发展形势和精神风貌。但也应看到,分类管理确实给人们思想造成了巨大冲击,各类人员对今后发展路径有了新的认知和打算,思想较为活跃,加之快速分类后有些机制还未加完善,人员如何采取有效管理,等等,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接踵而来。为此,本文从预防角度略抒浅见,旨在防范由分类管理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以供商榷。

关键词 检察人员 分类管理 工作

作者简介:刘建刚、徐家林、秦俊儒,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20

一、要防止人员因产生悲喜不一心理带来消极情绪

这次司法改革前所未有,分类管理把多年来的“大锅饭”变成了“分餐制”,并且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盘中餐”,这种冲击可想而知。干了一辈子的老检察,临近退休突然变成辅助人员,不仅办案没有了决定权,而且有的连工资待遇也比不上年青人,失落感肯定不小;入额人员有幸成了少数的30%,窃喜之心肯定有之,有的心里装着组织的关怀和同志的信任,将其作为自己拼搏进取的平台,但有的则不那么想,觉得总算入额了,自己的目标已然实现,不免产生优越感和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想法,认为今后只要不出什么事就行,这种想法一旦形成,势必对未入额人员产生负面效应;有些同志能力素质不错,只因名额有限没能入额,大多数同志都能认清形势、正视自我,但有的不能正确看待,尤其是年纪偏大的同志,觉得今后入额难度更大,根本没法和年青人比,顿感前途渺茫,年青干警也在想,这次员额比例虽留有余地,但今后基本上就等退出人员的名额,不知要到猴年马月才能轮到自己,总觉近期无望,不免有些伤感,等等。这些心理和表现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及时做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各自的思想疙瘩,势必要影响到每个人的工作,如果这些人的情绪不及时消除,必定要影响到整体工作和团队凝聚力。总之,无论是未入额人员的伤悲之感,还是入额人员的庆幸之心,都要对各种心理进行认真研究,并有的放矢的做好工作,只有這样才能让各类人员不因眼前之事所困扰、不因今后发展而担忧、不因分类管理去分心。

二、要防止因管理方式因循守旧导致分类工作不见成效

分类管理从表面上看人还是那些人,只不过将其分成了三类,但从内在看其实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三类人员的组织架构要重新组合,现有分工细腻的处、科、室、局、队要变得少而扁平化;多年来形成层层审批的办案形式突然去行政化,由检察官作决定;办案实行责任制,各类人员担多大责、如何担、怎么认定,具体操作中还会遇到哪些问题;办案组负责人和行政领导之间隶属关系怎么确定、工作如何协调对接、工作间的矛盾如何处理;人员分类了,但因工作性质差异造成的工作量不同,可能有的相对忙碌,有的相对轻松,面对这种情形怎么办,等等。有些问题和矛盾是过去未曾出现的,如果还按照原来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那么肯定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旦这样,分类管理就会成为形式,定会毫无疑问的影响到改革的成效。比如,办案责任制对各类人员应负的责任已经明确,如果还让辅助人员去做一些不属分内的工作,一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这些人也会产生报怨情绪,办案的效率就会受到影响。因此,虽然人员分类工作已经完成,但是新的管理工作才刚刚开始,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充分借鉴过去好的管理方法,紧扣司法改革主题,分析研究管理现状,大胆尝试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抓紧制定新方案,边做边改,不断形成新的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司法改革的意义,使分类管理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要防止因有些机制相对滞后导致人员积极性受挫

人员分类管理是这次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这次改革的速度之快以前少见,改革的内容都是实质性的以前也少见。有的工作需要顶层设计,但现在还不能在短期内出台具体办法;有的工作需要省级院制定出台政策,有的需要基层院自行拿出办法;有的工作在试点地区试行效果不错,但在本地区操作是否完全适合,有哪些需要照搬,哪些需要调整,等等。目前,由于机制制度相对滞后而引发等待观望的现象或多或少在某些地方、某个环节呈现出来,有些正在完善的机制一出台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应该说,面对这样的改革浪潮,要立即形成一批管长远、见长效的机制办法确实不现实,配套机制制度相对滞后在所难免,这属正常现象。但更应该看到,机制制度的完善需要探索,必须等时间成熟了才行,可如果因机制还未完善或完善的机制不够科学挫伤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工作进程那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了。比如,现在对各类人员的考核考评机制由上级院出台了指导意见,具体实施方案还要基层院制定落实,指导意见刚一出台,干警就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度,此时如果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考虑不周全,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绩效考核成绩和个人的工资收入,一旦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一定会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干劲,所以,在相关机制还未完善前,先把人的思想工作做在前,让大家在利益面前能正确对待就显得格外重要。一句话:机制制度的完善可以等,人的思想工作必须先做不能等。

当前的司法改革是一次伟大的司法实践活动,要顺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这一时代赋予的重任,必须要有超乎寻常的敢于探索和实干创新精神。那么如何解决和克服上述所列问题及矛盾,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针对性思想教育。分类管理涉及所有检察人员,人员类别不同,同一类人员情况也各有异,因此给人们带来的思想影响更加复杂,思想教育必须增强针对性。教育内容上,既要有强化“四个意识”、人生观、价值观、得失观、荣辱观等正面教育引导的内容,激励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为检察事业奋斗的坚定理想信念,又要有党纪国法、道德规范、检察纪律等以约束行为、强化制约、责令执行方面的内容,让检察人员懂得什么可以做、哪些不能为;教育方式上,既要有课堂式集中教育,更要有一对一、一对少数的个别教育,既要有阶段性、经常性教育,也要有随机性、时效性教育。总之,要让教育真正发挥作用,通过教育使人人能正确对待利益得失,都能认真处理好自己面对的问题。

二是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分类管理结束了过去人们吃大锅饭的时代,如今各类人员职责有了明确分工,福利待遇也有明显差异,因此,还按照以前传统方式加以管理一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分类后的管理要在坚持依法管理前提下,围绕“权力大的担责要重、待遇高的更要严管”的原则来进行,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既要严格规范,又要有所区分。尤其是对入额人员一定要加强全面管理,坚持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使其在工作、學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为他人做表率,给他人当样板,不给他人留话柄。对未入额人员的管理要侧重业务管理,要求办案细致认真零差错、办事严谨诚实无纰漏,使其真正成为办案的好助手。

三是科学完善制度机制。人员分类后的管理说到底要靠制度机制来运行,因此制度机制如何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从目前情况看,首先,要尽快完善相关机制。该是哪一层级的任务就立即着手完成,不能等、靠、拖,涉及业务方面的要急办,其它方面的要快办,要制定时间进度表,逐级监督实施。其次,制度机制要科学合理。在制定机制时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最大限度照顾到多数人员意愿,既合法又合情合理,一经出台应有多数人赞同,不能闭门造车。再次制度机制要能管长远。制定机制不能朝令夕改,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教训并切实适合本地实际,使其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四是加强调研破难题。人员分类管理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工作模式,要达到预期目标肯定不会一帆风顺。首先,人们的观念可能跟不上改革的进程。受传统影响,人们考虑问题往往还停留在过去的情形,习惯于老观点、老脑筋、老经验、老办法,有的即使嘴上讲改革,但实际上还是穿旧鞋、走老路,跑不出老框框。其次,缺乏创新意识和胆识。没有问题时不去想问题,遇到一般问题不想触及绕着走,遇到棘手问题不敢面对没招法,缺少闯的勇气和探索的精神。再次,缺乏工作热情。司法改革是一次司法实践的全新尝试,必须投入全部的精力和热情。如果缺乏对事业的热爱和对改革的强烈求胜欲,那么就很难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求得先机、有所成就,只能是平平庸庸过日子。司法改革不只是上级和领导的事,关系到每位检察人员,因此要充分挖掘所有人的潜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一个人人想改革、人人支持改革的良好局面,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一定要对改革和发展的现状做一个全面深入的调研,看清改革和现实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解决的办法是什么,是观念落后的问题、工作平庸情绪不高的问题,还是缺乏胆识闯劲不足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要着手解决什么,通过破解难题为司法改革和分类管理铺平道路、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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