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2017-10-14 20:26郭晓平
魅力中国 2017年23期
关键词:继承与发展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见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可以通过农业合作的形式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恩格斯的合作社思想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进行农业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十月革命后,列宁对在落后的农业国家如何通过合作化来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探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理论,走出了一条适合苏俄情况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与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革命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都十分重视农民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实行“剥夺剥夺者”的办法,就能够“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目前的阶级性质”,把包括农业在内的整个生产,转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形式。这种农业的社会主义生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称之为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他认为,随着工业和农业社会化生产的不断扩大,农民阶级将会消失,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阶层的分化与农业生产的合作将成为必然,地产的集中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以及工农的结合,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为恰当和有效的方式。在变革农业生产关系的时候,应当遵循自愿、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2]另外,马恩还主张农民可以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治统治之后,也应该实行恰当的政策措施和政策要求,建立民主、廉政的政府,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理论的继承

列宁在其革命和政治活动中自始至终都关注着农业和农民问题,他对整个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就是从农业开始的。农业和农民问题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列宁全部思想史的始终。列宁的农业合作社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思想,也认为必须通过农业合作这个中间环节来实现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要遵循自愿原则,不可强迫小农,无产阶级的执政党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来帮助小农,维护小农的利益。

(一)农业合作是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中间环节。

小农经济有分散性、效率低、发展慢等弊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需要,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权“一开始就应当促使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而这种过渡就是“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也就是说,只有把小农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才能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列宁继承了这一思想,坚持采用合作社这个中间环节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十月革命之后,列宁多次指出,要使农民摆脱贫困落后状况,必须走经济联合的道路,“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一种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必须认识到而且必须付诸行动。”[3]农业合作社通过把小农聚集起来,联合生产,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率,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二)在引导小农参与合作社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一样,列宁也强调,在引导小农参与合作社过程中,坚持不能采取得罪小农的措施,不能强制和剥夺小农,只有通过国家示范和帮助的办法,引导小农走社会主义道路。十月革命之后,列宁多次强调,要使农民摆脱贫困落后状况,必须使小农经济“过渡到公共人经济”,但这种“过渡”只能“根据自愿原则”,不能采取任何强制的手段。列宁多次强调,涉及到农民的经济法令,即使基本是正确的,也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否则就不正确了。列宁认为,对农民要用说服的方法,要通过实践去说服农民,要给农民一种经济上的刺激、鼓励,不要指望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4]

(三)农业合作社必须处理好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差距。

1873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现存的大地产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机会,让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现代一切辅助工具、机器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通过联合进行大规模经营的好处”,[5]这显示了规模化农业和工业结合所产生的优势。马克思和恩格斯坚信,西方现代大农业走向社会主义阶段时,按照现代科学进行的大规模的生产在没有雇主的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雇佣劳动是一种暂时的低级的社会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这种工农的联合,将直接促进了城乡融合,恩格斯在《共产党原理》中提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得到全面的发展。”[6]列宁将这一思想因地制宜的应用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苏维埃国家成立以后,列宁多次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氣化。”必须利用农业合作社的形式把小农聚集起来,大规模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正确处理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的发展跟上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指出,执政的工人阶级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在城市工人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友好互助形式,在城市工厂中组成许多以帮助农村发展文化为宗旨的团体。[7]列宁强调,城市工人支援农村居民,是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的一个基本政治问题,对无产阶级的整个事业具有决定性意义。可见,列宁在对于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态度与马克思、恩格斯是基本一致的。

(四)无产阶级执政党要维护农民利益,关心农民生活。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之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强调,无产阶级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要很慷慨的对待农民。[8]列宁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依据俄国的实际状况付诸实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满足了农民的需求。苏维埃成立之初,列宁拨出十亿卢布作为农业的专项基金,用以改良农业工具,提高农业技术,保证农民的劳动和生活。1921年,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要求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列宁晚期还强调,要给予农业合作组织以财政和组织上的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经济。可见,列宁在自己的整个政治生涯中都非常注意保护农民利益,关心农民生活。endprint

三、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社理论的发展

十月革命后,列宁对俄国农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并根据俄国当时的特殊国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社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列宁认为,在小农经济占绝大多数的俄国,农业合作化是农民摆脱贫困、进行社会主义大生产的必经环节,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应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走工农结合的道路,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发展农业生产,从而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共同发展。

(一)农业合作社不仅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而且是农民摆脱贫困的必经道路。

列宁虽然也认为农业合作社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为恰当的方式,但是他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认为的过渡却是不同的。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业合作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他们的考虑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灭亡,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如何把农业领域中的小农个人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问题,而由于俄国是资本主义链条上较弱的一环,经济落后,自然经济占主体,所以列宁考虑的则是如何快速有效的解决人民温饱的问题。列宁认为,粮食是一切问题的基础,没有粮食就没有国家政权,而要解决粮食问题,就必须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因此,在列宁那里 ,农业合作化不仅是变革生产关系的手段,而且是提高生产力的必经环节。

(二)农业合作不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更重要的是流通领域的合作。

相较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而言,列宁更加强调把农业合作拓展到流通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并无详细的论述,他们的设想是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从而摆脱资本主义时期的雇佣关系,逐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列宁在实践中发现,只有生产领域内的合作是不够的,不仅不利于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反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效率,新经济政策实施以后,列宁强调,只有通过经营流通职能的合作社和经营生产职能的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才能使农民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容易被农民所接受。[1]

(三)农业合作化必须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满足小农的需求。

列宁的合作制思想,是建立在满足农民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列宁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满足农民的要求:第一,通过合作社,给予农民一定的周转自由和经营自由;第二,要建立农产品和工业品的正常交换关系,工农结合,共同发展。[1]其次,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权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不仅密切了和农民的联系,提高农业的商品率,而且有利于國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逐步的把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之中。最后,列宁认为,农业中的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是历史的进步。商品经济标志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人口的下降,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促进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增强农业的开放性和加速市场的发展,还能促进农业发展的科学化、规模化和机械化。总之,列宁认为,通过发展商品生产,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点,从而实行合作化,不仅能提高生产力,而且能一步步地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是办好农业合作社的基础。

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论述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之上的,与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农民的文化素质也是比较高的。而对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的苏联来说,农民的文化水平极低,基本属于文盲状态,这种情况不仅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发展,也不利于在农村开展政治建设。因此,列宁认为,要想搞好农业合作社,必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农村问题是我们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苏维埃政权需要有劳动群众的最广泛的支持。在整个这一段时期,我们对农村的全部政策归结起来就是为了这个目的。”[9]列宁曾指出,在一个文盲的国度是不能推行共产主义的,因此,他主张在苏维埃开展义务教育工作,颁布扫盲法令,开展城市支援农村的教育文化工作,增强城乡互动,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金丽馥,石宏伟,李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发展的若干理论[J],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12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498—499页.

[3]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邢艳琦.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述要[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12月.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7]谢双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社会主义实践中农民问题的论述[J],社科纵横,2010年12月.

[8]谢双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问题的论述[J],社科纵横,2005.5.24.

[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6卷第6—7页。

作者简介:郭晓平,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5级研究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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