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改革将有助于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获得感

2017-10-14 15:43于娇娇��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5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获得感

于娇娇��

摘 要: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和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双重影响,导致当前民办高校教师获得感很低。2016年提出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以保障教师权益为着力点,要求民办高校按规定为教师补充办理养老保险,保障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及各种学术科研等方面享有的同等权利,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使其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关键词:分类管理改革;民办高校教师;获得感;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5.075

1 民办高校教師获得感低的原因

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提出,人的行为受到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双重影响。前者包括工资待遇、薪酬福利、工作条件等;后者则指诸如工作成就感、获得感、社会认可等。

1.1 保健因素方面

(1)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在分类管理改革之前,公办高校的教师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缴纳的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民办高校教师被视为是企业的员工,享有的保险种类主要也是商业保险或企业社会保险。与公立大学教师相比,他们不仅要支付高额费用,且退休后领取工资差别大。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由于高校实行教师“双轨制”社会保险体系,导致两类教师退休金的差额很大,甚至个别学校的差额高达一倍以上,这成为制约民办高校教师归属感和获得感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体现在工资薪酬待遇方面。当前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是学校自筹,且受到国家相关的政策影响,大部分民办高校是几乎没有任何的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支持或者社会捐助的。同时,伴随普通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再加上民办高校的高额学费,使得许多考生宁肯选择到偏远地区的普通公立高校就读,也不愿意选择本区域内的民办高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带来的经费矛盾,因此相当一部分的教师无法得到满意的薪酬和福利,更有甚者还会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调查中得知,许多民办高校教师因其工资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通常会选择到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兼职,导致教师的获得感很少。

(3)在工作条件方面,由于民办高校固有的“重营利、轻开发”思想,对校内教师进行各种压榨。许多教师不但要进行教学科研,还要承担日常的行政工作,加班加点是不少民办高校教师的生活常态,许多教师对自身角色困惑、不安、和焦虑。加上近年来,私立高校师资力量紧缺,一师多责,同时要承担多门专业课程,这使得许多教师苦不堪言,幸福感急剧下降。

1.2 激励因素方面

(1)首先体现在职称评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虽然之前有条文规定民办与公办的教师的待遇相同,但实践中基于评定职称名额有限的原因,导致民办教师通常会被加以区别对待,其的职称评定道路极为不顺畅。在今年的两会中,俞敏洪就曾提出,不像公立大学,在中国大多数民办高校并没有专属的职称评定委员会,一般直接由当地政府来组织教师职称的评定审批。无论是哪种评审程序,过程都极为艰难漫长。

(2)在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起步晚,学术认可度低,影响力小。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难度大,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科学基金的人数更是寥寥无几,这使得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同时,教师进修机制不完善,缺乏与公办高校教师交流沟通机制、同等的学术交流机会及相应的激励措施。

(3)在社会认可度方面,尽管2003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出了赋予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是实践过程中的不平等是导致民办高校教师社会认同度低的主要原因。当前很多社会公众要么把民办高校当成企业来对待,要么把其认作社会培训中心,更有甚者认为民办高校就是以赚钱为目的进行招生的幌子。这种较低的社会认同直接降低了民办高校教师自我认同感,使其受到职业角色的困扰。

2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有利于增强民办高校教师的获得感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主要内容是要求民办高校应当依法为教师补充办理养老保险,保障其正常的薪酬福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该法的此次修改是站在国家法律的高度,保障私立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打消了其对自身权利保证及角色定位的疑虑,减少了不公平感,从而使获得感得到增强。

2.1 国家政策层面

2.1.1 肯定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此次分类管理改革,明确了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而保证在其工作的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认同。同时也要求各地政府要尽快纠正和消除对民办高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和准入门槛,致力于为民办高校营建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引导公众辩证对待民办高等教育,宣传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地位和积极作用,使教师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2.1.2 消除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保差距

从教师的职业属性出发,完善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在该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中也指出,民办高校要在保障教师基本薪酬福利的前提下,依法为其教师缴纳足额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同时也要落实关系的转接手续,改善教师退休后的日常生活。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关系工作。

国家要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督力度,督促民办高校尽快按规定为教师补充办理相关的服务,杜绝以往教师利用“特殊手段”谋取权益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要监督其资金使用,避免举办者或者相关利益者徇私舞弊,要将学校的转移到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提高教师待遇上来。

2.2 学校层面

2.2.1 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福利待遇

政府可以通过可以建立合理的教育财政资助体系,将教育财政经费适当地往民办高校倾斜,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民办高校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的工资体系,建立教师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保证民办高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及退休工资与本地区公立高校教师等同。政府也会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途径,分担民办高校教师成本,对民办高校教师工资体系进行扶持。

同时民办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进行招生,利用大众传媒,新闻媒体积极做好自身的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努力提高社会声誉。但是,不得利用在校任课教师,不得把教师的薪酬待遇与其招生任务挂钩。民办高校要在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的基础上,落实绩效工资制,通过各种的科研奖励等途径,提高教师的薪酬福利水平。

2.2.2 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鼓励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之间双向交流

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伴随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也详细规定了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将对于提高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化水平具有突破性的进展。

从民办高校自身的层面来看,拥有一流的师资无疑是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途径。不管民办高校是否选择以营利为标准,都必须把教育教学自主权归还给教师,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对教师的评价和管理要以日常的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为基准。同时也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开其与公办高校教师的沟通交流渠道,鼓励民办高校教师进入公办高校进修、培训,吸取优秀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鼓励民办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区域内乃至全国性的教育学术研讨会,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民办教师给予资金和优惠措施,激励其发表高水平的著作。

2.2.3 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民办高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培养能为社会所用的高质量的毕业生。建立良好的社会美誉,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从而赢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信任,进而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社会对教师的认同度。从而使民办高校教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常的教育教育活动中,迸发出更多的创造灵感,提高科研水平,使其工作更有成就感,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2.2.4 紧跟教育发展大势

教育“一带一路”和“双一流”的战略,不仅是对公立大学发展的要求,也为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紧跟教育时代前沿,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民办高校既要明确是否营利,又要积极融入教育发展的大潮中,实行人才强校战略,为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教师提供更高平台。积极与知名的国内外高校建立长期的教师联络机制,尤其要借鉴美国私立高校的教师管理培养模式,如借鉴哈佛大学、麻省理工理工學院、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著名私立高校的发展模式,为教师配备一流的科研条件,使其掌握迅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能力,进而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2.3 教师个人层面

2.3.1 坚持人本主义原则,提高主人翁意识

实行师生共同治理,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师作为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学校管理模式,以此来提升教师的话语权,提高教师的主人翁地位。加强完善校内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师招聘、考评晋升制度,对民办高校教师实行科学化管理。例如实行校务公开,将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公之于阳光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事务,实行“教授治校”,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来保护和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话语权。

同时,对于青年教师,民办高校还要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管理,并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指导,以消除教师的职业困惑,实现自己的长远目标和人生价值。对于富有经验的教师,可以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学术交流,从而不断更新知识,紧跟教育领域的时代发展前沿,充分开发个人潜能。

2.3.2 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工作满意度

教学质量的提高得益于教师的工作态度。而工作满意度又是影响教师工作热情的重要因素。此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无论民办高校最终选择营利与否,对在其工作的教师来说,都必将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效能感,提高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

4 结语

此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以新版修改法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为基准,改善民办高校办学条件。以彻底提高教师薪酬待遇和补充养老保险为着眼点,迫使当地政府和民办高校尽快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教师待遇,彰显教师身份。一方面,民办高校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改提高,为改善教师生活质量和专业发展空间的扩大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另一方面,保证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这必将从根本上提升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声誉。这于面临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尤其是硕士毕业生,进入民办高校任教,是个不错的选择。总之,此次分类管理改革必将有助于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获得感和办学质量,增加教师尊严感,使其拥有更多的幸福感。

参考文献

[1]俞敏洪.两会提案: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Z].网易教育,2017,(03).

[2]民办教育促进法[Z].2016,11(07).

[3]景安磊.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实现的问题、思路和措施[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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