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度初探

2017-10-17 12:02闫新
中国市场 2017年28期

闫新

[摘 要]美国是典型的综合课税制家庭课税模式制度的国家,其稅收制度是世界各个国家中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美国将家庭课税模式应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并将相关税收规定得非常全面和细致,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家庭课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美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8.213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每位公民(包括在美国境内取得经济收入的非美国公民)都要申报纳税,按照申报纳税身份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已婚夫妻、户主、单身、丧偶、被抚养者等几类,不同纳税人按照不同的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亦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各种类型纳税人的征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申报纳税每年进行一次,已婚夫妻可以选择合并申报也可以选择单独申报,但对于户主申报,法律规定户主必须与被抚养人每年居住在一起的时间超过半年并且负担被抚养人一半以上的抚养费用,如果被抚养人是户主纳税人的父母,则可以不与户主纳税人居住在一起。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户主纳税人是与单身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主体,单身纳税人没有被抚养人,而户主纳税人虽然单身,却有被抚养人,被抚养人可以是户主纳税人的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后裔。

1 税基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所得几乎包含了所有种类的收入,但工资薪金、退休金, 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 从应税来源取得的利息、股息、 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资本利得、农业及其他收入,靠经营获得的利润和其他相关收入除外。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所得均属于应纳税收入所得。例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对失业人员进行的补偿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已退休的纳税人从政府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的养老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税前扣除制度

与家庭课税法律制度相配套,美国的税前扣除制度非常完善,从税基开始到纳税整个计算过程要进行四个步骤的扣除及抵免。这四步骤包括:减去“线上项目”扣除、减去免税额、减去标准扣除或分项扣除、减去税收抵免额。“线上项目”是指贸易或经营费、搬家费、教育费、个体户健康保险费、学生贷款偿还、学杂费等。免税额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设置为随纳税人收入的递增而逐步递减的制度,当纳税人收入达到规定标准便不再享受免税额。标准扣除根据纳税人具体身份、自身情况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所对应的标准扣除额进行扣除,例如,纳税人是夫妻合并申报纳税还是户主申报纳税,分别有相对应的标准扣除额规定。标准扣除额实行指数化调整,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分项扣除包括:慈善捐款、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州和地方税、超过 AGI7.5%的医疗费、事故和被盗损失、非偿还性雇员费以及其他杂项费用。纳税人可以在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中选择一项进行扣除。税收抵免额实行勤劳所得抵免,包括:儿童税收抵免、希望和终身学习抵免、退休储蓄缴款抵免、D.C.首次购房者抵免等,这样的设置意在帮助中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提高美国就业率,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建立更加完备的财税体系。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设计还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规定对盲人及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进行额外的扣除额。具体计算步骤为:税基减去“线上项目”得到调整后的毛所得,调整后的毛所得减去免税额再减去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中的一项,在正式纳税之前再减去税收抵免额便计算出应纳税额。

3 税率结构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率结构,是根据纳税人身份的不同、收入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对其适用相应的税率表,实行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真实身份填报不同的纳税申报表,不同身份的纳税人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款。同时,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条款以减轻低收入纳税人的家庭纳税负担,一些低收入纳税人会承担零税负甚至可以得到政府的纳税补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提高中高收入群体纳税人的纳税比重,使其更多地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减小低收入群体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在美国,一个家庭年总收入在4万美元以下便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显示,美国家庭平均年总收入在5万美元上下。

下面便举出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美国家庭课税模式个人所得税制度:

例1:公民A(丈夫)与公民B(妻子)为夫妻,他们没有子女也没有需要被他们赡养的老人,公民A的年收入为 3 万美元,公民B的年收入为 2 万美元,按照 10% 的税率他们的工作单位代其扣缴了 5000 美元的税金,假设其没有需要扣除的“线上项目”费用,那么按照2013年最新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们需要申报缴纳税款的收入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家庭总收入-个人免征额(2人)-标准扣除额=应纳税额的收入额,即50000-3900×2-12200=30000美元,据此,我们得出这个家庭2013年全年应缴纳纳税款的收入为 30000 美元,在此基础之上,按照税率表,他们需要缴纳3607.5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款,之前他们的工作单位为他们代扣代缴了5000 美元的税款,税务机关便应当退还他们1607.5 美元的税款。

例2:公民A(丈夫)与公民B(妻子)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此时,这个家庭2013年需要申报缴纳税款的收入为:调整后的家庭总收入-个人免征额(4 人)-标准扣除额=应纳税额的收入额,即50000-3900×4-12200=22200,据此,我们得出这个家庭2013年全年应缴纳纳税款的收入为 22200 美元,在此基础之上,按照税率表,他们需要缴纳2437.5美元的个人所得税款,并且可以得到5000-2437.5=2562.5美元的政府退税。

另外,如果这对夫妻抚养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均未满16周岁,那么在缴纳税款时他们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分项扣除的内容包括:州所得税和不动产税、利息、慈善捐赠以及超出规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意外损失、雇员的支出以及其他杂项费用。税法还规定,在纳税之前他们还可以扣除每名儿童最高达 1000 美元的儿童抵免金额。根据最新税法规定,他们还可以享受 800 美元的免税额。经最终计算我们可知,他们不仅会得到工作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5000 美元税款,还会得到34美元的政府退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结构的灵活性,不仅使得累进达到更好的效果,还保护了低收入群体纳税人的利益。

4 税收征管

美国还建立了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和有效的惩罚约束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为美国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行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一方面,税务部门能够以非常快之速度完全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并可以非常高的效率对纳税人征税信息进行处理。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银行系统获取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收支记录、交易行为的银行数据;另一方面,美国公民自行申报纳税意识非常高,这是由于美国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促使美国公民提高了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积极性,为美国更好地实现家庭课税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 结 论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仅细致全面而且具有人性化、指数化的特点。在纳税主体方面,法律将纳税人划分的非常详细而全面,几乎每位公民(非公民纳税人)都包括在内。其宽泛的税基,囊括了纳税人几乎所有的经济收入种类,不仅有利于提高税款的征收效率而且避免纳税人采取各种措施偷逃税款。税前扣除制度非常完善,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分散等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偷、逃、避税,还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考量,从税收公平、量能课税原则出发,构建更为完善的美国税法体制。其优化的税率结构及严密的税收监管,不仅提高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积极性,更为美国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地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一次缴纳税款的方式避免了按月、按次征收税款的烦琐,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