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优化问题探究

2017-10-17 00:02朱海琴
卷宗 2017年25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城乡居民

朱海琴

摘 要:随着安徽省铜陵市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现有各种按不同人群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城乡间和群体间保险待遇水平不一的问题,铜陵市养老保险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形成“全覆盖”,但由于待遇相差过大又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将城乡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具有诸多优越性,此举并不仅仅是政府帮助解决居民的养老问题,其意义是更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建设的主力军,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已把进城务工人员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未能真正实现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的。安徽省铜陵市的人口和土地范围相对较少,城镇化率高,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逐步将城乡居民推动引导向保险层次更高、待遇更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 铜陵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必要性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我们推行养老保险并轨

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仍按照城乡居民身份区分参保对象,呈现出典型的“二元分割”特征。这种“城乡分割”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更无法体现平等的公民权利。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已经越发地凸显。关于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考虑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应当专门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设计一个便于今后与职工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开始阶段,在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管理上尽量科学和合理,以便为未来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而铜陵市养老保险最终的发展方向就是所有过渡性的养老保险都会汇入职工养老保险这个‘大社保范畴内,实现人人平等。

(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需要我们推行养老保险并轨

铜陵作为皖江城市带第一方阵城市,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不大,总体上具备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和基础。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工作主要目标超额完成:2016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33元,人均消费性支出2122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054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15元。以上指标均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0%左右。2016年铜陵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为1880元/月,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对少很多,以参保人选择最高缴费水平2000元年缴费为例:每年政府补贴30元,参保人员缴费15年后个人帐户总共30450元。参保人60岁领取养老金,其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参保人的个人帐户月均领取养老金为:30450÷139=219.06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00元/月,参保人可领319.06元/月;若该参保人员选择100元/年的最低档缴费标准,可以算出,其养老保险的最低水平是月领取70.79元,而无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月养老金才60元,平均养老待遇水平远低于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贫困标准每日1.25美元可支配收入。从上述可以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和享受标准都很低,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

2 铜陵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有利因素

(一)户口由“二元”变“一元”,消除了参加“职工养老”的障碍

目前,铜陵市对全市户籍人口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二元化户口性质的划分,实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统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打破了农村居民不能个人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障碍。因此,从建设幸福铜陵,同城同待遇角度,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让参保人员享受更高待遇水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已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平台,为“养老保险”并轨服务提供了保证

铜陵市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的过程,也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从政出多门、分而治之,到统一经办、一站式服务,铜陵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历了从分到合的沿革,养老保险的操作办法也经历了从手工到计算机直至全程信息化管理的过程。后又几经升级完善,形成了目前横跨八大险种,纵连市、区、乡镇、社区四级机构,延伸财政、地税、医院、银行、电信、就业管理等部门的网络系统,实现了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为业务经办能力的提高、经办范围的拓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目前,铜陵市在全市16个乡镇,47个社区,140个行政村和6个居委会都建立健全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市人社部门还建成了集网站、LED大屏显示系统、12333声讯电话、社区公共查询系统“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真正实现了放心参保,明白缴费。

3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并轨

建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建立“并轨领导小组”,市政府总体出台“并轨”意见,各级政府要把“并轨”工作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美好乡村等建设工作中抓落实中去。

(二)强力扩面征缴,保障合法并轨 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与工商、地税等部门形成合力,下大力气,本市任何企业,包括个体户、雇工都要参加“职工养老”。

(三)建立衔接制度,确保及时并轨

建议市政府参照有关地市做法,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将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换算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财政部门加大对居民养老向职工养老并轨的财政投入,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因人而异,设置不同的级差:对收入在农村平均水平以上者,实行市、县(区)基准补贴;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增加乡镇、村集体补贴;对收入在农村贫困线以下者,由市级财政兜底,实行全额补贴。在此基础上,设置不同的级差,分开档次。

(四)抓住典型整合,试点整体并轨

在居民的参保引导上,虽以自愿缴纳原则为主,但从城乡居民的长远利益考虑,应有适度强调的征收措施,以下几类对象做到全部纳入。

1.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补偿金较多的情况下,所有补偿对象都要参加“职工养老”。

2.房屋拆迁的城乡居民

房屋拆迁的城乡居民补偿资金充裕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要参加“职工养老”。

3.经济收入较好村或村民组

对目前经济收入较好村或村民组,参加“居民养老”的全村或村民组改为参加“职工养老”。

(五)加大补贴力度,惠及并轨群体

应从提高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入手,加强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让居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他们逐渐树立和增强养老保险意识。按照分类指导、不重不漏的原则,整合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数据。对于被企业招用、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完全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当对目前的缴费规定深入进行研究并做适当调整,采取必要的激励机制。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就业困难对象,低保家庭、残疾人、未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以个人参加“职工养老”的都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户籍人员和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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