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方式的转变

2017-10-23 06:13徐小伟李佳蔡水狮
青年时代 2017年25期
关键词:成效

徐小伟++李佳++蔡水狮

摘 要:随着时代发展,出境竹木草制品监管模式在不断改革和完善,文章分析了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监管模式转变历程和主要内容,介绍目前福建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监管做法和成效。

关键词:竹木草制品;监管转变;成效

一、引言

竹木藤柳草制品是指以竹、木、藤、柳、草、芒等为原料,通过编制、制胚、绘画、上漆、打磨、烘干等各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形态各异、用途不同的家居工艺品、装饰品,以及各种工艺或办公家具等产品统称,也是我国出口大宗农产品之一,主要输往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中东各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出口大省和地区为广东、深圳、浙江、宁波、福建、山东、辽宁、江西、湖南等。由于我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千差万别,生产企业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存在各类植物疫病及活虫等检疫风险,也存在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风险。近年来出境竹木草制品中因为发现活虫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而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甚至采取暂停进口等措施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相关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也阻碍了我国大宗农产品的外贸出口。因此,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发展历程

竹木草制品从上世纪90年代年起,出口量就连年创新高,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出口批次多、数量大,与检验检疫人员紧缺的矛盾日益突显,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1991年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输出植物及植物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或者检疫处理合格之后方可出境,这也是我国出境竹木草制品需经过检验检疫监管最早的法律依据。

检验检疫部门从2000年起,就开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出口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管理的新模式、新措施。经过几年的探索总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分级分类检疫监管新模式,并上升为部门规章,于2003年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在全国执行,这就是《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分级分类管理,并制定不同抽查比例,同时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出口竹木草制品的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有效确保出口竹木草制品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大大提升通过速度,更进一步促进了这项业务的持续发展。以福建为例,2005年福建局辖区检验检疫出口竹木草制品51334批、7.0亿美元,比增16.8%和29.5%。2006年出口6.0万批、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4%、26.2%。

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69号),狠抓源头,首次设置统一的考核准入关,全面实施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并对其开展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还提出了出境竹木草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检测要求以及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检疫防疫要求,同时继续完善出境竹木草制品分类管理评价体系,是《办法》的进一步完善、细化和延续。

2015年,鉴于出境竹木草制品整体质量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5]51号),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五项优化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的简政放权政策,取消年度审核,将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为四年,提升便利化水平;二是深化监管模式改革,综合采用企业体系评审、生产过程检查和出口抽查验证的结果作为放行判定依据,促进监管模式从“检”向“管”转变;;三是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自检自控体系,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全过程、各环节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鼓励企业按照输入国家要求将质量安全检验风险项目纳入自检自控计划,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措施,允许未获注册登记资质的生产企业临时获得外贸订单时进行报检,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促进产品扩大出口。五是大力开展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及示范企业建设,不断推动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竹木草制品优质优价进入国际市场。

由此可见,我国出境竹木草制品監管方式日趋完善。

三、目前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口竹木草制品监管方式新做法及成效

(一)进一步改进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通过取消注册证书年度审核、延长注册登记有效期、允许未注册企业报检等措施,简化管理程序,加大服务力度;二是对辖区出境竹木草制品开展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并制定自检自控计划;三是综合采用企业体系评审、生产过程检查和出口抽查验证的结果作为判定依据;四是为了促进出口,允许未注册企业报检,对未注册企业出口竹木草制品实施批批查验;五是对法检目录中没有质量安全检验要求的出境竹木草制品,不再强制实施检验。同时,福建局结合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将注册登记及分类批准权限下放分支局,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加大服务力度。

(二)全国首创出口竹木草制品示范企业制度

竹木草制品是是福建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福建传统大宗出口产品,年出口近20亿美元,近年来年,福建检验检疫在辖区出口竹木草制品行业中探索开展“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质量管理、科研创新、标准认证、诚信建设等方面制定示范企业评定条件,选择规模大、管理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目前福建局辖区共6家企业通过考核,获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荣誉称号,2016年辖区示范企业生产总值达4.07亿美元,实现农村劳动就业5549人,出口5478批、2.10亿美元、同比增长4.44%,7.78%。在示范企业带动下,辖区出口竹木草制品同比分别增长7.30%、1.73%,在当前极其严峻外贸形势下为稳定和促进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推进监管模式转变

建局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推行竹木草产品分级、企业分类制度,推动行业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重点放在指导企业落实自检自控,做好原料把关,生产、加工和存放等各个环节管理,促使企业加强防疫和安全卫生措施,提高工艺生产水平,进而在源头上消除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出口风险。

四、思考与体会

综上所述,出口竹木草制品监管模式已经逐渐从“检产品”向“管企业”转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新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使其从被动接受检验检疫监管向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一来提高了监管有效性,二来加快企业通关速度,帮助企业应对当今国际市场的严峻考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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