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的自然法思想对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影响

2017-10-23 21:43赵旭
青年时代 2017年25期
关键词:自然法神学维多利亚

赵旭

摘 要:维多利亚是16世纪早期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他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提出构建欧洲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将神学与自然法相融合,提倡人类理性并主张构建人类社会共同体,其基本目标是维护欧洲基督教国际秩序等级制结构的稳固。

关键词:维多利亚;自然法;神学;国际秩序

弗朗西斯哥.德.维多利亚是16世纪西班牙经院哲学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作为格老秀斯的先驱,是为近代国际法奠定初步基础的学者”[1]。维多利亚出生于西班牙北部的一个新教家庭,他的生活经历深受教会教义的影响。维多利亚于1526年担任了著名的萨拉曼卡大学教授,开始国际秩序理论的研究直至去世。由于维多利亚在萨拉曼卡大学有很大影响,他和他的学生们形成了西班牙学派,又称“萨拉曼卡学派”。

一、维多利亚的自然法思想

16世纪的欧洲国际秩序研究处于初期阶段,维多利亚以自然法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因此,维多利亚成为探讨国际秩序及国际法的先行者。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基础上,维多利亚阐述了对16世纪末国际秩序构建的观点。他的自然法理论承认理性构成了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基础和本源。随着新大陆的发现,宗教改革,国家的确立,他指出,国家之间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共同体,以实现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国家和国际共同体不仅仅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也应建立在人类社会属性基础上[2]。

首先、维多利亚从自然法的理性内容推导出适用于国际秩序的约束力。他认为,生活在国际共同体中的各民族应遵循道德规范。“道德规范不需要逐条从自然法中一一推导,只要生活在共同体的大多数成员达成‘合意就够了”[3]。自然理性和道德是人类社会的本性。维多利亚将中世纪神学化的自然法世俗化,他坚持,美洲印第安人拥有自然合法的权力,不应当侵犯印第安人的固有、与生俱来的权利[4]。维多利亚在其《最近发现的美洲印第安人》一书中引用自然法、托马斯哲学、教会法和圣经的观点,他指出“美洲印第安人是理性的人种”[5]243,美洲印第安人和欧洲人一样,拥有同样自然权利,因而是国际秩序中的一员。

根据自然法,维多利亚认为,“美洲印第安人对待外来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5]283。诸如,不应当阻碍民众彼此交往,应当允许美洲的西班牙人在美洲暂居和旅行;允许各国之间进行公开贸易和商业往来;允许罗马天主教徒进行传教布道,等等。维多利亚指出,“教皇对美洲土著居民和异教徒的世俗生活不具有管辖权”[5]247,否认了“占领声明”[6]的合法性。维多利亚从亚里斯多德的自然法思想中吸收了人文主義元素,认为“所有人类都分享着神圣的自然理性,因而人类的合意将成为构建法律和政治权力的重要基础”[7]。

其次、维多利亚的自然法学说阐述了基督教世界的等级区域说。维多利亚认为,“(在基督教世界里,)每个区域(国家)皆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范围,基督教徒的区域可以行使相应的权利,而异教徒区域也具有可以行使相应权利的范围”[5]276。16世纪,基督教世界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区域,但整个基督教世界作为独立的商业交往共同体,异教徒不应无理由地被拒绝在各商业交往区域之外,国家间区域交往是正常的。“迁徙自由和商业自由是基督教国际共同体普遍交往的主要形式”[8]。因而,“自然状态下,当被剥夺商业贸易的自由,应允许基督徒发动正义战争,”[5]297。通过阐述基督教世界的等级区域说,维多利亚赋予西班牙在美洲进行殖民以及维持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合法性。

最后、维多利亚将自然法理论与神学相结合,来分析独立国家的权力义务关系。维多利亚认为,“美洲土著居民,尽管精神世界缺乏文化内容,但可以通过皈依天主教获取真正的信仰,走向文明社会。”[9]。“如果美洲印第安人拒绝进步文明,那么就有了合理的正义借口,发动合法战争推翻其统治”[10]。所以,维多利亚国际秩序的构想来源于自然法又不脱离教会理论。维多利亚认可“理性”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不同于以往神学家一味宣扬“意志”是构建世界秩序的核心。

维多利亚将自然法与神学结合为基础作为国际秩序理论的出发点。但维多利亚不是从纯理性的角度,而是融合神学的内容来阐述国际秩序的构建。维多利亚认为,“对于异教野蛮人的问题,征服不是人法可以解决得了的,而必须依靠神法”[11]。围绕着天主教与异教徒之间的关系,维多利亚阐述构建的基督教国际秩序体系的内容。

二、维多利亚关于基督教国际秩序的构想

西班牙殖民扩张,征服美洲大陆是否合法的内容构成维多利亚国际秩序构想的核心。第一西班牙与美洲大陆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征服美洲应基于正义,并通过上帝的权威命令来实现。维多利亚指出,“有关征服正义与否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是一个关乎道德和精神的问题才能被具体理解,因此教士和神父应当尽力做出合理的解释”[5]301。“维多利亚创造了固有、单一的正义战争理论”[12],国际秩序的构建,维多利亚支撑以战争的手段来完成,但战争应当符合人类的善意原则且不能违背人类的公共利益,也符合基督教的基本精神。

第二维多利亚从基督教世界的“绝对所有权”角度来阐述国际秩序的构建。绝对所有权管辖是处理16世纪末17世纪初欧洲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中世纪以来,绝对所有权确认基督教世界对异教徒权力,分裂者,犹太异教徒的绝对控制,是构建基督教国际秩序的基石。维多利亚认为,“绝对所有权是合法拥有财产,并不得剥夺政治权力”[5]231。以绝对所有权为基础,在西班牙人到达美洲以前,土著印第安人对美洲拥有所有权,维多利亚利用圣经、神学、法学和哲学理论论证,当异教徒和天主教徒发生冲突时,依据自然法、教会法和万民法的内容来判定基督教对主宰国际秩序的权威地位。

第三维多利亚判定基督教国际秩序理论思想的核心是教会原罪论。维多利亚认为,“异教文明的统治者处于道德原罪的状态”[5]240。上帝是最高权威并分配人间的所有权形式,上帝将所有权分配给有原罪的野蛮人是不合事宜的。[5]241维多利亚指出,“尽管宗教的差异不能构成发动正义战争的理由,但是野蛮人总是易陷入原罪之中,所以当野蛮人与基督教徒发生争议时,野蛮人拥有管辖权和所有权将不被认可”[5]302。因此,西班牙传教士在美洲传教布道的过程中,与当地土著居民发生冲突导致各项纠纷,维多利亚坚定地支持西班牙传教士,谴责美洲印第安人阻碍宗教自由,并以此来推广基督教国际秩序的构建。endprint

第四维多利亚基于教皇对基督徒所负有的保护责任理论是构建基督教国际秩序的手段。维多利亚认为,无论基督教徒身在何处,教皇都有义务使其免于被迫害。“教皇将皈依美洲印第安人的任务分派给了西班牙,并禁止欧洲其他国家介入。因而,西班牙获取了对美洲实施统治的权力”[13]。如果美洲土著印第安人拒绝接受皈依,“西班牙可合法地发动对美洲印第安人的战争”[14],以确保教皇委派任务的顺利完成。所以,教皇鼓励西班牙保护那些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美洲土著印第安人,使他们不至于“遭受印第安首领的惨绝人寰的对待”[15]。即便美洲土著印第安人的首领不会干涉基督徒的信仰,但是“美洲的基督教徒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基督统治者”[16]。维多利亚还认为,民众意愿在征服美洲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洲印第安人的首领应当是绝大多数印第安人所接受的,如果当前的印第安首领并非大多数土著印第安人所接受和认可,则该首领的统治权力可以被否认”[17]。可见,维多利亚的国际秩序理论仍然是基于罗马教会所构建的世界秩序。

三、维多利亚关于国际秩序理论的意义

维多利亚关于国际秩序的主张坚守基督教世界秩序的等级制。早期基督教国际秩序维护基督教的神权主义,视西班牙为众国家的中心。“西班牙对于美洲印第安人如同家长般的保护,本身就否认了作为美洲国家的社会地位和应具有的行为能力,两者主体地位是不对等的”[18]。但不能抹杀维多利亚是近代早期公民善意原则的倡导者,他所论述的普遍人类社会以及万民法所支配的思想,成为当今国际法的基本渊源。

综上所述,维多利亚认为,西班牙作为当时世界的强国,仅仅是国际组织的一员。他将人类的团结、平等作为终极目标,并追求全人类的福祉,为现代国际秩序的发展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因此,维多利亚是近代初期国际秩序以及国家关系理论上的公民仁爱的倡导者,是国际法规范发展的理想主义者。

参考文献:

[1]杨泽伟.《国际法史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

[2]维多利亚.《维多利亚政治著作选》(Victoria Political Writings,影印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页.

[3]格尔德·克莱因海尔:《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许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页.

[4]参见Robert. A. Williams, The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Origins Of The Status Of The American Indian In Western Legal Thought,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November, 1983,57 S. Cal. L. Rev. 1,pp20.

[5]维多利亚.《维多利亚政治著作选》.

[6]西班牙人对美洲占領的声明,在声明中主张,被占领地区的民众皆由罗马天主教皇所统辖,要求被占领地区的民众忠诚地效忠于罗马天主教会,认可天主教会是新大陆的最高权威.

[7]Robert. A. Williams, The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Origins Of The Status Of The American Indian In Western Legal Thought,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November, 1983,57 S. Cal. L. Rev. 1,pp22.

[8]格尔德.克莱因海尔.《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第445页.

[9]Rhidian Jones, Canon law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the Church of England : A Handbook, New York : T & T Clark, 2011,pp92.

[10]Clarence Gallagher, Church law and Church Order in Rome and Byzantiu: A Comparative Study,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2002,pp136.

[11]James Brown Scott,The Catholic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Francisco de Victoria, Founder of the Modern Law of Nations ,the Lawbook Exchanges, Ltd., Clark, New Jersey 2007,pp177.

[12]Joshua Raines, Osama, Augustine, and Assassination: The Just War Doctrine and Targeted Killing, “Transnational Law & Contemporary Problems”, Spring, 2002,12 Transnat'l L. & Contemp. Probs. 217,pp3.

[13]James Brown Scott: The Catholic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Francisco de Victoria, Founder of the Modern Law of Nations, pp192.

[14]James Muldoon, Canon Law, the Expansion of Europe, and World Order,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1998,pp275.

[15]James Brown Scott: The Catholic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Francisco de Victoria, Founder of the Modern Law of Nations, pp211.

[16] James Brown Scott: The Catholic Concep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Francisco de Victoria, Founder of the Modern Law of Nations, pp213.

[17]Clarence Gallagher, Church law and Church Order in Rome and Byzantium: A Comparative Study,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2002,pp93.

[18]Charles Covell, The Law of Nations in Political Thought: A Critical Survey from Vitoria to Hegel, New York : Palgrave Macmillan, 2009,pp8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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