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龙江省博物馆的几方官印

2017-10-26 01:56杨永琴
黑龙江史志 2017年8期
关键词:官印印文科尔沁

杨永琴

(黑龙江省博物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浅谈黑龙江省博物馆的几方官印

杨永琴

(黑龙江省博物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中国古代官印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权和管辖权的凭信物,是封建政权的象征。黑龙江省博物馆珍藏有从渤海国至清代的官印,它们是统治阶级对黑龙江地区行使统治权的实物鉴证。又因年代久远,做工精美,官印本身具有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欣赏价值。

官印;职官用印;保障边疆;有效管辖

中国古代官印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权和管辖权的凭信物,是封建政权的象征。中国古代官印制度的产生、发展、定制与封建国家统治机构、官制的完善和变化相一致。官印是由国家的特定部门进行制造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铸造是违反国家法令的。黑龙江省博物馆珍藏的从渤海国至清代的官印数量较多,它们是统治阶级对黑龙江地区行使统治权的实物鉴证,现从中甄选几方有代表性的官印,与大家赏析和探讨。

天门军之印宁安县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出土。此印呈正方形。边长5.3厘米,通高4.3厘米。印文汉字篆书:“天门军之印”;印背楷书:“天门军之印”。印文笔划细挺有力,圆润活泼。印文凸起,笔划之间形成0.9厘米的沟槽。印钮扁平,中穿一圆孔,呈桥状。根据其特征判断,应为一方唐代官印。

中国史籍对唐朝职官制度有较为详细的记述,但不见“天门军”之设。从其出土地点,结合官印的特征,确认这应是一方唐代渤海官印。

天门军之印及背款

十二世纪初,以女真族完颜部为核心建立的金朝,曾统治北半个中国百余年(1115一1234年)。在与契丹族和汉族的交战中,女真族建立了统治政权,并吸收辽宋的官僚制度,国家政权迅速封建化。黑龙江地区是金朝的肇兴之地,上京会宁府曾是金太祖收国元年(1115年)至海陵王(1153年)的都城,是上京路的治所,故址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区白城。上京一带是金朝重要的政治中心之一,素有“金源内地”之称。金朝是继唐代渤海国之后,黑龙江地区发展的又一个文明的高峰。其管辖的上京路,位于金朝版图的东北部,北抵今外兴安岭,东北达鄂霍茨克海至库页岛,东南到日本海。迄今发现的金代官印,大部分为上京路所辖职官用印。

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对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焉。”从此,金代官制确立,并由礼部统一铸造颁发官印,规范官制,要“职有定位,员有常数,纪纲明,庶务举,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焉。”金朝统治者仿效唐宋,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统治制度,打击了女真贵族的分裂势力。金朝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其下设有三个统治系统,一是尚书省(掌管行政),下设六部。地方行政区划有路、府、州、县;二是都元帅府(掌管军事),下设都统、万户、猛安、谋克,并在边疆地区设招讨司;三是御史台(监察机构)。金朝官印形制与字体仿照宋朝旧制。有学者分析认为:“其通制一般为方形印面,长方形枝状钮;印面铸汉字阳文九叠篆,笔划繁复重叠,神秘而威严,竖行右书(个别的用女真文篆体字);印背、印侧镌刻汉字楷书年号,因九叠篆不易辨认,常在印柄顶端或印背刻“上”字,指示印面的上、下,便于用印;在印面、印背或印侧铸刻千字文中的千字,作为铸印的顺序号。”

胡里改路之印1977年在鸡东县综合公社四排大队出土。金代官印。此印正方形,边长6.6厘米,钮高2.7厘米。印文汉书九叠篆.:“胡里改路之印”,背刻“贞五年二月”,“行六部造”,侧刻:“胡里改路之印”。胡里改路的治所在今依兰县,辖境包括自此以下松花江和黑龙江两岸至海滨。胡里改路之名源于其治所濒临的胡里改江(今牡丹江)。“胡里改路之印”系上京行六部铸造。金代,官印原由中央六部之一的礼部铸造、颁发。金末,随着女真族统治势力的衰弱,官印由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代行机构“上京行六部”代为铸造。“胡里改路之印”的发现,是研究金代地方设置及疆界的重要物证。

胡里改路之印及背款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1371年2月,故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降明,明朝遂即置辽卫指挥使司。1375年改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简称“辽东都司”。在奴尔干都司设立以前,辽东都司是明朝管辖整个东北地区的最高军政机构。辽东都司建立后,东北地区的官兵相继归附明朝。1387年击败元将纳哈出所率部队,这次胜利对元朝残余势力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此后,明朝接管了大兴安岭以东和呼伦贝尔草原的广大地区。永乐元年(1403年)十二月,忽拉温(今呼兰河流域)等处“女直野人”头目西阳哈归附。从此松花江南北哈尔滨、呼兰、依兰与黑龙江汇合处,均纳入明朝版图。明朝对黑龙江地区各族采取军事征讨和招抚羁縻政策,《殊域周咨录》记载:“海西女直、建州女直、野人女直诸酋长,悉境来归。”至永乐七年(1409年)奴儿干都司建立之前,明朝在黑龙江流域设置了一百多个卫。以后努尔干都司及卫所的设立都是明朝政府为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辖而采取的重大举措。都司是相当于“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卫是次于都司的地方军政机构;所是比卫低一级的基层行政机构。都司和卫所的各级官吏都是明朝中央政府任命,并分别持有朝廷颁发的诰印、冠带等。地方官员负有“管束人民,保障边疆”的责任。

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明代官印。此印呈正方形,边长7.2厘米,高1.2厘米。印文汉字九叠篆:“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印背刻楷书“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礼部造”,“洪武二十二年五月日”;侧刻“颜字二号”。印面呈方形,直钮。

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及背款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元朝宗室辽王阿里失礼及朵颜元帅各部“表附来朝,愿服藩职”,明朝随即“诏以地居之,在大宁北境,立三卫焉”。这三卫就是朵颜三卫,又叫兀良哈三卫,分别是福余卫、泰宁卫和朵颜卫。朵颜卫的辖境范围包括今洮儿河流域及嫩江中下游一带,以后南迁。朵颜卫在三卫中势力最强。

卫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等官职;下设千户所,所设正千户、副千户,卫所的这些“土官”多由氏族、部落酋长担任;所下辖百户。“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的发现,说明明朝政府对黑龙江地区进行有效管辖。

明末万历年间,崛起于我国东北白山黑水之间的建州女真族的杰出领袖努尔哈赤及其继承者先后统一了东北各族,通过招抚和征战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清朝,统治中国长达二百余年。清朝政权建立后,改变了明朝在黑龙江地区实行的卫所制度,以女真族原来的血缘氏族和地域村寨为基础,建立了八旗制度和姓长屯长两种统治形式,对黑龙江流域各民族实行更为严密、有效的管辖和统治。明崇祯八年(1635年),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族。

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清代官印。此印呈正方形,边长10.5厘米,高11厘米,印背有一蹲坐着的虎形大钮。印文铸有满蒙两种文字,汉译均为“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印右侧刻满文,左侧刻蒙文,汉译均为“康熙二十五年四月”,前后两侧各刻不同文字,汉译均为“礼部造”。此印经长期使用,印背、印侧的文字仅能识别,不能传拓。

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及背款

科尔沁是蒙古旧部名。蒙古为游牧民族,居无定所,常以部名兼作地名。科尔沁部形成于明永乐年间,首领为元太祖成吉思汗的弟弟哈布图哈萨尔的后裔。科尔沁蒙古分左右两翼,并各另附二旗,合计十旗。其位置位于今吉林省西部的哲里木盟和郭尔罗斯前旗,以及黑龙江省南部的杜尔伯特、扎赉特、肇源(原郭尔罗斯后旗),地跨嫩江、松花江、辽河等流域。科尔沁部最早归附清朝,“有大征伐必以兵从”,在统一东北和抗击沙俄的雅克萨自卫反击战中作出巨大贡献。康熙四年(1665年),科尔沁左翼中旗首领乌克善封为亲王,任命他为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即旗长),管理一族的政令、军事和司法等。扎萨克多世裔。这方“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为乌克善后裔所掌握。

以上仅介绍的是有代表性的几方官印,黑龙江古代官印即有文物价值又有欣赏价值。其历史价值是,它们见证了中国历代政府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流域等广大地区的有效统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权的更叠及疆域的变化。同时,我们从印章的大小、印文的不同、铸印机构名称的改变等方面,了解到中国古代官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黑龙江省博物馆珍藏的官印是朱文,这样在纸上拓印清晰美观;印章的尺寸越来越大,文字也更为盘曲。金代将九叠文入印,笔划有规律地屈曲盘转,直至填满整个印面。清代官印中出现了汉文、满文、蒙文兼用的印章;印钮有动物造型,印面平满的布局与实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1.《黑龙江古代官印集》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

2.《黑龙江区域考古学》谭英杰.孙秀仁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6月。

3.《金史》元·脱脱著中华书局出版

4.《蒙古游牧记》张穆等著陕西人民出版社

5.《旧唐书》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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