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共享推进地方税源综合管理的思考

2017-11-01 23:06■田
审计与理财 2017年10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纳税

■田 华

互联网+数据共享推进地方税源综合管理的思考

■田 华

一、“互联网+数据”在税务领域的实践运用

“互联网+”不等同于“+互联网”。“互联网+税务”是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去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不是对网络技术的简单运用;是通过跨界对税务人、纳税人税收信息以及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信息建立衔接与关联,从而形成“大数据”,不是简单的互联互通;是通过聚合形成巨大的力量,产生“长尾效应”,是抓大也不放小。

(一)国际运用。

目前,绝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均将大数据的手段和方法引入税收管理领域,作为其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美国,超过80%的联邦税收收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电子申报和缴纳。美国国内收入局(IRS)的分析师运用数据分析系统(DAS),可以同时选取并分析数百万甚至上亿个申报数据。通过观察数据走势、模拟环境和优化数据模型等方式选取审计案例,以往需要几周或几个月时间的审计选案工作,现在只需几小时即可确定。在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的分析师使用高端软件程序Connect来识别和显示风险。该软件使用23个资源系统和81种文件格式,存储着8亿多个记录。其数据收集和分析功能能够排除地方差异的影响,揭示出全国性的趋势和规律,使分析师轻松进行风险识别和排序,极大提高了选案成功率和单个案件产出率。澳大利亚国家税务局(ATO)的税源监控平台与银行、保险、海关等部门可自动进行信息交换、实现交叉稽核,并自动使用风险过滤器对所有大企业进行一年两次的筛选。一旦风险过滤器筛选出风险目标,这些潜在高风险纳税人就会进入选案程序,由高级技术专家进行分析,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来预测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产生的后果。

(二)国内运用。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在信息共享、创新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山西省国税局构建“互联网+管理”:打破“竖井式”思维,建设“数据池”。一是依托金税三期优势,打造国税、地税深层次合作新平台。与地税部门联手打造“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税、地税数据顺畅交互,深度应用,业务高度融合。通过交互比对共享的代开发票、不动产交易、所得税申报等信息,发现疑点并进行应对排除;按月交换税务登记户数、迁移户数、非正常户及注销户等信息,有效加强税源管理。二是应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迈向大数据风险管理新时代。打破大数据发展“流动性”和“可获取性”障碍。在“获取性”上下功夫,形成门类齐全、内容完整、高度保真、互为印证的全系统征管数据集合。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把入口关,建立统一的税收数据质量标准。拓展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建立基于全面分析投资关系、关联交易和其他要素的纳税人“基因图谱”库。在“流动性”上下功夫,建立应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平台,实现对海量涉税数据的深度挖掘,创建相应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施风险管理事项。建立税收征管质效管理系统,对税收执法内部管理风险进行自动预警、流程监控和机器考核,监督基层及时化解风险,优化后续管理。

青岛地税开发的“智能青岛”信息系统集纳税人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互联网信息为一体,自动实现数据的采集、抓取、比对、分析,建立了各类信息源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勾稽关系,用以支持风险的推定和排查。并实现了所有登记信息的关联比对图谱,关联企业控制人信息、投资人信息、股权结构、相互持股信息一目了然,形成控制关系网络架构图,将复杂的资本运作行为重构还原为清晰的交易轨迹,为地税机关开展关联性分析提供了利器。武汉地税建立了数据中心,采集、整合、清洗各方数据,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互联网上的涉税数据,包括上市公司公告、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信息例如法院的判决结果等等。“网络爬虫”是一个自动提取网页的程序,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设定程序,可以根据既定的目标更加精准选择抓取相关的网页信息,有助于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快捷获取有用的涉税信息。数据中心实现了数据的分类抓取、实时监控和智能比对,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影响涉税信息共享的制约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源的隐蔽性,跨区域、跨国境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税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手中,征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收流失成为制约征管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从纳税人角度而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进而导致税款流失。当前,影响涉税信息共享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临床资料 选取同期收治的48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后出血产妇作为研究对象,均无凝血功能异常、子宫畸形等状况;无严重肾、肝、肺、心等器官功能异常;产妇及家属均知晓本研究,并自愿签订书面同意书。利用信封抽签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4例,对照组年龄22~39(28.6±2.5)岁;初产妇8例,经产妇16例;产次(1.37±0.25)次;孕周38~40(39.15±0.3)周。观察组年龄23~40(29.3±2.1)岁;初产妇9例,经产妇15例;产次(1.51±0.32)次;孕周38~41(39.06±0.5)周。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一)相关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对税务机关获取相关信息做了原则性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但实际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往往以保密为由,不给税务部门及时提供第三方信息。大部分发达国家均从立法层面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从事商业和贸易活动向其他主体支付600美元以上租金、薪金、报酬、利润的款项,必须向税务局报告。另外建立于以实体人财物为对象的传统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与互联网时代建立于以虚拟人财物为对象、以网络为信息载体的虚拟世界发展不相适应。

(二)涉税信息标准不一,难以互联互通。

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以此为核心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我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还处在完善阶段,目前正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三证合一”,探索推行“一证一码”,但也只是在工商、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现了统一编码,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编码仍然不一致,涉税信息难以互联互通。同时,政府各部门的涉税信息缺乏整体设计,信息项目、格式、标准也不统一,若完全按照税务部门管理需求提供信息,给其他部门增加了信息处理、转化的工作量,导致实际操作中信息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困难。

(三)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不足,数据挖掘不充分。

大数据时代需要对不同来源渠道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如果仅依靠手工导入和人工比对,势必费时费力,而且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能力也存在不足,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作用。但我国各地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尚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化水平不高,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还依靠存储介质拷贝,涉税信息的采集效率较低;还有的税务部门缺少智能化的信息接收和应用处理平台,即便获取信息,也难以与现有征管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造成后续人工核查的工作量倍增,难以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涉税信息增值利用处于浅层次水平。

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分为关联分析、序列模式分析、分类分析和聚类分析4种,这4种分析方法在税收管理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可通过关联分析将财务核算系统与物流管理等生产经营系统进行群体比对,发现人为调节财务数据的问题;通过序列模式分析对纳税人历年纳税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预测下一年度的税收收入,及时发现纳税人年度税收收入异常情况;通过分类分析建立纳税人税法遵从评价系统,结合纳税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对纳税人遵从度进行建模和识别,针对纳税人不同遵从状况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通过聚类分析将纳税人根据业务或者板块设置分类型的数据参数进行数据分析,对税收风险点进行分类管理。但目前我们通常用的都是关联分析,对其它类别的分析方法运用还不充分,数据深度挖掘尚有待提高。

三、实施“互联网+税务”战略,实现地方税源综合高效管理

“互联网+”的本质特性是“连接一切”,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税务系统实施“互联网+税务”战略,着眼于充分挖掘税务自身的大数据,持续提升涉税大数据的利用能力,使“互联网+税务”成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主要推手,实现地方税源综合高效管理。

(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构建大数据治税格局。

通过加强涉税信息共建共享,可以把分散在税务部门外的各部门涉税信息集中整合,全面掌握税源信息,有效地开展信息比对,从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防范税收流失,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1.完善制度保障。要发挥大数据优势还需要完善征管法与相关针对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法律支撑。当前必须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在《税收征管法》中对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名录进行细化,明确其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标准和时限,明确他们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为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法律保障,以便税务机关充分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税收管理。

2.规范数据标准,统一内外部数据结构,建立起外部数据与纳税人等关键数据项之间的匹配关系,实现内外部数据结构化、同质化。

3.强化信息共享。通过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搭建专线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的自动交换与传输。当前,按照征管需求,需抓紧获取以下信息:①银行类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开户、存款、支付和收益等大量、经常性的资金流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等核心信息;②征信类信息,包括银行、公安、工商、社保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使纳税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③财产性信息,包括全国统一联网的土地房产信息库、车船信息库和支付信息库,并以纳税人申报号为线索,归集形成“一人式、一户式”信息库。

(二)整合应用系统,建立与大数据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体系。

通过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大数据与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和运用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构建多渠道采集、智能化加工、多维度应用的大数据治税工作格局。一方面,需要搭建强大的涉税信息智能应用平台,对数据进行批量导入、集中存储、自动关联和分类应用,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机融合,大大提高第三方信息的应用效率。改变当前业务人员分析缺数据、无手段,技术人员分析缺经验、无方向,分析应用主要靠业务人员写需求、要数据,技术人员抽数据、搞编程的被动合作模式;另一方面,要挖掘信息应用价值,按照经济→税源→税基→税收的逻辑顺序,梳理申报信息、征管信息和第三方信息之间的内在关系,分行业、分税种绘制涉税信息基因图谱,为有针对性地分析信息、比对信息、利用信息提供科学依据。再一方面,税务机关还应通过智能应用平台定期对涉税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预测税收风险并把握未来税收征管工作的走向,更加合理地规划税收征管工作。

(三)全面贯彻风险管理的理念、流程和方法,促进信息与征管的深度融合。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将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的管理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税收风险管理将是未来税收工作的发展重点,而丰富的涉税信息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风险识别指标、风险分析模型及风险特征库的运用,深入开展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别、多维度的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切实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首先,税收风险管理是征管与信息的深度融合,数据融合的价值要远超于单一数据的价值,这不仅仅需要先进的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将风险管理的理念传播进每个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心中,让税务工作人员习惯用数据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技术真正贯彻到税收的管理以及决策中去。其次,税收风险管理要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经营特点,关注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及创新业务,税收监管应从流转环节转到对信息流、资金流的监管。应在立法规范交易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的“资金流”税收征管模式。再次,完善大监控体系。一是完善自然人监控体系。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来源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应加强与公安、银行、社保等部门合作,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自然人税收监控体系。二是完善财产监控体系。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高度增长,社会财富快速积累,人民群众的财产呈现体量大、分布广、种类多的特点,财产行为税的税收管理将是地税部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推动完善财产监控体系,对全社会各类财产布下一张“天网”,尤为迫切。因此,要以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依托智慧地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实时数据采集、模型技术、数据分析、三维仿真等前沿技术,深层次挖掘各类财产多来源、做到对财产“全覆盖、全景式、全天候”监控。三是完善股权监控体系。投资主体间日渐多元化,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的现象日益普遍,股权转让频率高、隐藏深、跨度广,存在着很大的税收风险。因此,要积极推动完善股权监控体系,对增(减)股本、继承、现金分红、转让、赠与、合并、送股、配股、转赠股本、质押、冻结等事项实行全面监控,强化对股权的源头管控、过程跟踪、事后管理,有效防范股权税收风险。

(四)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实现纳税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以互联网思维引领纳税服务工作,建立统一的集政务管理、纳税服务、税收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门户网站,为“互联网+税务”提供服务管理新平台,打造足不出户的“电子税务局”。在移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不断发展的今天,将传统的办税服务、业务办理和涉税事项查询等功能延伸到手机终端,搭建便捷办理税收业务、快速发布税收法规、深度解读税收政策、及时解答疑难问题、全面宣传特色服务、快捷倾听网民声音的纳税服务新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办税服务,实现与纳税人密切沟通和良性互动。积极开展需求分析,打造纳税人喜欢用、方便用的办税平台,让纳税人享受全天候网上办税服务,优化以服务为导向的整体用户体验。例如可增加各种人性化的功能,比如二手房交易税收、契税计算、房屋出租税收计算等等,同时提供微信端、支付宝端的应用服务,实现纳税人由柜上向网上向掌上的转变。使纳税人在更低的纳税成本下、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所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达到改善纳税人体验、扩大纳税服务范围、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目的。

(五)推进税源综合管理必须整合各类数据,配合建立纳税人综合信用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纳税信用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用,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律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营造全社会崇信、重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将纳税信用体系纳入全社会综合信用系统,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运用。用正向激励让诚信纳税倍受推崇,以失信惩戒使纳税义务得以遵从,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高的纳税人提供融资优先、办理事项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将税收“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所有参与联合惩戒的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实行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融资限制及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手段,促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在税收管理上,对信用高的纳税人以提供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为主,对信用低的纳税人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诚信纳税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降低征纳成本。

(作者单位: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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