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7-11-04 00:00杨中原
法制博览 2017年10期
关键词:经营权抵押

摘 要: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抵押已经获得了国家的允许,但是只是获得了原则上的认可,很多细节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所以并不完善。为了切实保证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所以现在探讨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法律问题非常必要,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抓住问题,然后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中图分类号:D922.32;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223-01

作者简介:杨中原(1976-),男,贵州大方人,学士,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一、引言

现如今国家政策已经明确指出,在土地承包方面要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降低土地承包和抵押的门槛,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福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长期推行的土地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与农民利益之间已经滋生出了不少矛盾。很多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打工,剩余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由于缺乏足够的劳动能力,导致农村耕地大面积荒废,这种现象无疑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能有效缓解这种状况,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完善,很多法律细节还有待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然后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二、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评估机制并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在土地上的管理非常严格,几乎没有流转的余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时间比较短,没有足够的经验可供参考,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尤其是在评估土地价值方面的制度,更是处于相对空白的时期。政府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土地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土地价值的评估如果不准确,势必会给交易双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能否真正实现,土地评估机制的建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在土地流转中缺乏专业管理

我国土地资源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如果交易双方缺乏相关经验,再加上没有专业机构的指导,土地流转就会变得困难重重。而且如果没有专业机构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农民获得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少之又少,这就间接导致了土地流转成本的提高。此外,还需保障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

(三)产权交易平台不完整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平台虽然相比以前有了很大发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也贡献了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无法完全满足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大部分产权交易平台都是由当地政府主导的,一旦流动资金出现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就会出现停滞现象。产权交易平台本质上是作为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媒介存在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二者在抵押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如果发生纠纷,银行就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银行面对土地却无法充分利用它为自己谋取利益,产权交易平台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补偿银行的损失,这就加剧了土地资源的不科学利用状况。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土地价值评估体系

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在一些试点省份开始推行,下一步就是在全国进行推广。推动土地流转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就是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一个核心环节就是建立健全土地价值评估体系。现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土地评估机构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因此,政府可以自行建立土地评估机构或者授权社会上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地价值鉴定,不断完善土地价值评估体系,正确评估土地的价值,这样才能贯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

(二)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和机构

政府早有规定,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公有性质,不能影响耕地面积,不能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三点基础上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质上是属于权利抵押,要对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和其他资源进行确权,现在我国各地区正在进行土地确权。此外,还要建立专业负责土地流转制度的机构,对抵押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并发布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信息。

(三)完善产权交易平台

现在我国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远远跟不上土地流转的规模,特别是县级产权交易平台,更是亟需完善。县政府可以在本地区建立物权融资公司,作为经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交易平台,农民的土地由物权融资公司承接,同时为农民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如果到期农民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物权融资公司则代其偿还,土地也交由公司进行流转。

[ 参 考 文 献 ]

[1]夏显力,王乐,赵敏娟,罗丹.农地由细碎化走向规模化的制度优化及路径——基于农地经营权资本化的视角[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22-28.

[2]尹雪英,陈利根.农地股份合作社解散时土地处置问题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33-36.

[3]李峰,谢丽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思考——基于乐清市农房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视角[J].征信,2015(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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