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比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2017-11-14 22:02郝文静
中国经贸 2017年21期
关键词:国际比较互联网金融监管

郝文静

【摘 要】2014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产品种类和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影响力持续增强。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监管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导致很多负面新闻的出现,对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外的实际经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体制并不健全。就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各主体的监管水平来看,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相对来说较为系统,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众筹融资等的监管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发展要比国内的水平要高,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比如美国和法国,其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因此,对于中国的监管部门来说,在构建监管体系时,要总结国外优秀的经验,同时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有助于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方案。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分析

1.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

根据监管机构的设置与权限的划分情况,可以将其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两种模式,二者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前者有助于监管工作专业性与针对性的提升,谨防监管的缺位;后者有助于行业内企业加强审慎管理。对于P2P和众筹,大部分国家采用的监管方式都是功能监管,比如西班牙和美国以及意大利等均采用这种形式,将融资划分为借贷和股权,由金融市场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采用这两种监管方式的国家都有,美国认为第三方支付是对传统支付业务的延续,采用的是功能性的监管方式,重点表现为对交易过程和行为的监管。但是欧盟却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获得银行执照才能开展支付业务,并要求其具有完善的风控制度。

2.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共存

從国际范围来看,采用综合监管的国家主义是英国,而采取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是法国和美国。实际上,这两种监管方式都各自具有优势与劣势,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这些特征也都存在。综合监管能够有效的监控跨行业的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的真空以及套利等负面现象,而且有助于监管成本的降低,但是容易出现过度监控的问题,也就是监管的越位。美国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方式,把第三支付划归到货币转移业务的体系,然后由特定机构进行监管。而英国采用的是综合监管的方式,并且英国也在金融危机之后对其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并设立了新的监管机构来代替原有的金融服务局,发挥监管的作用。

3.自律管理和外部监管共同发挥作用

根据监管的严格程度,可以分为自律管理和外部监管。就自律管理来看,主要是由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监管作用。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由专门的行业组织,来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约束会员单位的日常行为。而就外部监管来看,各国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外部监管措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的监管方式比较轻,没有提出过多的强制性的监管指标,也没有使用过多的资源。比如对P2P平台的监管,英美两国都采用了相对比较轻松的监管方式,而对于信息披露和业务风险等比较重视。但是德国和法国的监管相对来说非常严格,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要申领牌照,才能获得开展此类业务的权限,然后再进行具体的监管。

4.发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协同作用

这两种监管方式是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两个主要部分,现阶段,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这两种方式都有所应用。从审慎监管的应用来看,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手段的引入,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行为进行规范,进而对其外部性进行控制。比如英国出台文件规定了对审慎资本的要求,主要目的就为了防止出现比较大规模的借贷行为,确保平台的健康运行。而就行为监管来看,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等进行的监管,主要目的就是要使交易的安全性与公平性等得到保障。比如对P2P的监管,英国规定要将用户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并对资金的归属进行区分,即使平台倒闭,也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国际比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1.建立差异化分级管理体系

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时,要规范对备用金的监管,解决好对支付的监管问题,同时还要结合平台规模等一系列因素,建立差异化的分级管理体系。在对P2P平台进行监管时,要注意区分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这两种模式有着根本的差别。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实际监管时,还要注意监管的协调,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协同作用,职责清晰,共同监管。

2.加强行为监管确保用户权益

一方面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和办公场所等;另一方面要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合运行模式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和相关业务的数据等。此外,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加强相关知识与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化其对该行业的了解,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等。

四、结语

作为新兴事物,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难免存在缺位之处,导致行业负面新闻频繁出现。但是,互联网金融对于优化社会资本配置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伴随行业的进步与发展,监管措施必然会越来越有针对性,监管体系也会更加健全。

参考文献:

[1]卢珊珊, 张晓峰. 国际比较:互联网金融监管对策分析[J].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3):43-47.

[2]沈静凝. 互联网金融监管国际比较与启示[J]. 特区经济, 2014(12):103-1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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