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建设

2017-11-24 23:50
小品文选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冲突法治法律

王 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建设

王 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在传统社会,义务本位、非理性因素、群体主义、礼法结合及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文化问题有很多,这就要求我们重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所继承和发展,进行创造性转化。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创造性转化

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史学者武树臣教授曾对“法律文化”概括:“法律文化是由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四者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是中华民族过去五千年全部法制生活或活动的成就,它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法律生活模式,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特有性格或精神,它是由中华民族特有的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的创造结晶和传承历程共同构成。

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

2.1义务本位

这并非意味着传统社会没有权利观念,而是说权利观念的地位低于义务的观念。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所讲在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礼,原本是一种习惯,后发展为系统的规范,追求的是合理的等级秩序。

2.2非理性因素

这主要是指传统法律文化中包括某些宗教和巫术之类的超自然成分和情绪化的人情因素。在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官府为了判案,以獬豸这种神兽或灾异现象来作为检验某些人是否犯罪的依据,古人自来都相信鬼神和巫蛊之术,相信因果报应之说,看天识冤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实体正义的追求远甚于程序正义。在传统中国,司法的处理结果需与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符。在国法与天理、人情相冲突的时候,国法往往要让位于天理与人情。

2.3群体主义

群体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在传统社会,每个人把自己纳入到由清晰到模糊的不同群体中,从同宗、同姓、同族到同乡、同籍、同胞,而个人对不同群体赋有不同程度的忠孝仁义等义务。群体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义务取向的社会组织方式,通过它,家族和社会中的人要各司其职,各守本分,维持各种群体的团结与和谐。

2.4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礼与法渗透,以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最初,儒法是根本对立的,在中国一元化的思想模式里,儒法一直处在竞争状态。汉代之后,儒法本体之争便慢慢减弱,汉儒思想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儒法逐渐结合,以礼入法,礼中有法,法中有礼。礼法关系越来越密切,有时为一,有时为二;有时分治,有时合治。

3 当代中国法治面临的法律文化问题

3.1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思想基础根深蒂固,并没有伴随西方法律制度的引进而失去其色彩,它仍然支配着人们的法律态度,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这使得我们从国外移植过来的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常常变样走形,甚至完全失效。法律本土化与西化仍然是当今中国建设法治道路上的一大冲突。

3.2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

自五四以来,因受中国传统思想模式(一元论)与接受了西方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中国思想界的主流一直是反传统。机械式的思想模式使我们盲目吸收西方文化,彻底反抗传统主义。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追求公权力到私权利、从注重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等等的转变,都说明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

3.3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主要有三种力量同时并存。第一种是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第二种是外来的法律文化,第三种是中国现代的法律文化。多元的法律文化之间也不避免的存在冲突,除了上面所提到的两种冲突外,城市和乡土社会的法律文化的冲突,外来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冲突,以及多元的法律文化与统一法律制度的要求之间的冲突等等冲突都是我们在建设法治道路上所要面临的冲突和挑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

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当然其中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并不能否认他们对建设现代法治的意义。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不能一味地持反对态度,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其精华融合现代理念和法制原则,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现代合理、合乎人道的新中国,两大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和中国文化传统“创造性的转化”,缺一不可。我们必须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是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创造性转化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种子,同时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法治建设必须以基本人权为基设,以民主为手段或方法,配合以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注重对中国传统本土资源的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并不是对立的,现代法治建设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借鉴,同样,现代法治也会反作用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继承、改造最终使其现代化,将为法治建设提供不可缺少的条件。

[1] 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11.5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注解:

①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33页

王宁,女,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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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09-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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