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布伦塔诺哲学与当下幸福

2017-12-01 09:28
长江丛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意向性表象哲学

王 薇

浅谈布伦塔诺哲学与当下幸福

王 薇

弗兰茨…布伦塔诺是德国19世纪的哲学家,针对当时德国哲学面临的危机和困境,他通过对中世纪意向性概念的改造建立起了自己的自明性理论,用以反抗传统哲学单一的、纯粹的逻辑概念推演的形而上学基础。他认为知识的基础不是先入性的逻辑确信,而是通过直观获得的对当下事实的确认,即内观原则,通过内观,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生命体验就能够达到自明性当中,从而保证直观对象的存在性。就当下人们生存的境况而言,如何透彻了解布伦塔诺的哲学核心,对人们如何寻找并追问当下的幸福感具有本体论意义。

布伦塔诺 幸福 存在 内观 自明性

布伦塔诺在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时已经指出物理现象的东西实际上从来不对我们显现,而且我们没有关于它们的真实表象,因此用哲学观点来看,对于物理现象,我们根本无法谈及对其的真理性认识,就像一些我们所特指的语词,本来自己内心已经意会却无法通过言语来传达,于是它们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出现(或许处于理性的被遮蔽状态),但包括在它们属下的一些特殊现象的名称确实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一点上布伦塔诺强调直接指出事实来澄清有关概念,同时也包含了他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

伊斯兰教有一瞬千古之说,辩证的内化了暂时性和永恒性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作出了如下理解:如果内心处在一种不昏沉、不掉举的澄明状态,那么他生活的每一瞬间都可以绽放出人性的光辉,把生命中的点滴都赋予默祷性的意义,甚至在生命的一瞬间就会发现永恒的价值;相反,如果像常人那样过着一种沉闷而功利化的生活,那么他的被遮蔽之深会导致他的一生中都找不到那么一瞬,让此在的生命价值变得光鲜而富于意义,另有基督教的道成肉身之说,告诫我们“道”就在自身当中,不要迷失在沉重的肉身之中以致遮蔽了自身生命来源的神圣性和自明性,海德格尔用“在世界中存在”来表达我们从根本上内在于我们周围的世界,他的哲学概念“此在”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者,他是进入日常生活世界,生存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他不能脱离日常生活世界而存在,他时刻与周围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像所有被表象的东西都不能脱离表象活动本身。

一般而言,幸福关涉到满足感,关涉到对金钱、地位、荣誉等一系列自身价值的追求,而就当我们把这一切都追求到手以后,感受到往往不是当初想象的满足,反而是一种更大的空虚和无聊,就像叔本华的意志哲学所言,痛苦和无聊是人生的永恒课题,因为欲求而产生痛苦,又由于欲求的实现而产生无聊,继而产生新的欲求,人生就像钟摆一样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来回摇摆。究其原因,无外乎是人的精神指向是无限性,而人的理性却可以看到自身的有限性,人有能力超越有限的存在而通向无限的可能,可往往就有那么一群人,在对满足感追求过程中遮蔽了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和体量。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虽然不是存在者,但存在从来不是作为存在者的对立面而存在,存在不在存在者之外,也不在存在者之上作为存在者总体而存在,它能把存在者在世的精神状态唤醒,让存在者是其所是地“去存在”。

在上述意义上,个体生命在时间上的有限性困惑是让我们感悟生命存在的基点,中国哲学自古就有无极、佛性、涅槃、道等范畴,引导我们通过自身的有限性去通达宇宙的无限性,因此个体的人以有限的生命去体认无限之道从而达到自我生命的确证,实际上就是追寻生命在时空中从混沌到本真状态再到混沌的一种过程,也即生命的否定之否定的循环,进而实现自我的蜕变和超越。另一方面,对个体幸福之感悟也要求我们将生命客体化,将宇宙生命投入观照,例如当我们感知大自然的美感时,往往习惯以人拟物,用一种隐喻的思维方式来传达对世界的体验,渴望自我生命与自然万物生命的交流,表现出了一种物我平等,人与天地万物合一的生命观照形式。

就人的存在论来讲,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未经允许而毫无理由地被抛入这个世界,而又毫无理由地从这个世界中被剥离出去,动物天生就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它们的生活和繁衍完全是目的性的,但是人则不然,除了确保生存以外,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而不是被生活来支配,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讲,是如何诗意的栖居,面对具有无限可能性,一直处在不断创造性中的在者,人只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存在方式,追问自己为什么存在,应该如何存在,这就需要人不断去感悟此在的生命意义。而当自我意识被强化以后,我们就会面临着一种矛盾,物质生活富足使得自我在物的满足中得到了确证,人的欲望又会走上一个台阶,但事实往往是,物质的富足并没有给人带来幸福感,相反却使得人在物质生活中找不到了自我,遗失了自我,迎来了一种精神上的深一层的空虚感。

但是人在现实中无法脱离时空主宰的物理世界,对自我生命的感悟和追问也只有在时空中才能得以确证,在我们的意识之初,首先能感觉到的就是昼夜的更替,始终处在黑夜和白昼的循环反复中,在动物的生存视角中,生命在经历了一定数量的白昼和黑夜的循环往复之后,生命便如黑夜般归于沉寂,无任何意义可言;其次是自然界草木的生长及枯荣,自然界的草木在经历了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后,个体生命感受到了时间的流逝,更让人感受到了寒冷与温暖、饥饿与满足等生存问题,因此这种昼夜交替的时间之流和草木的生长枯荣的四时更替让我们不禁思考和感悟人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面对生命的出生、成长、衰老、最终不得不逝去这样一个不可逆的事实,我们通常会产生一种“怕”的危机感,因为未知的死亡就是对我们生命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常常使我们在精神上陷入巨大的虚无和空洞,进而陷入一种年华不再、生命将陨的悲壮感,也使得历史上的诸多皇帝在晚年不断追求能使自己长生不老的丹药以延续自己的丰功伟绩,但是海德格尔哲学中的“畏”却让我们正视死亡,它是一种情绪和心态,是此在的现身,它让我们感悟到人生在世,已经在此,不得不正视这一事实,于是我们要担当起属于自己的责任,无论我们怨天尤人,随波逐流,还是历经风雨,直面人生,都无法摆脱这种被抛入的基本状态,于是当“畏”来临时,即便我感到茫然失措,但是它却将此在从非本真的状态中抽离了回来,不再像大众那样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了,它使我们感悟到人的本质就是面对生命的矛盾而筹划自身的各种可能性的存在。

在上述意义上布伦塔诺认为,一个人无法观察别人的心理现象:不论借助多么精致的仪器和方法,他观察到的总是别人的行为表现或生理过程,如果要对心理现象进行认识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因此布伦塔诺表象活动的目的是唤醒一个人的主动意识,通过表象活动体现人内在认识的鲜活性,使得人处在存在中、自身意义和价值的不断实现中、在与上帝的无限接近中。可见,通过表象活动引发的抽象概念所激发出人的想象力是十分丰富的,这种表象活动贯穿于人一生的每一刹那。为此如何超越象的差别性,感知内在共通性,对于洞观生命内在情感的流溢和过滤清净之性具有哲学中更高层次的禅定意义。

当我们发现了在表象范畴内可以派生出情感世界的博大精深,不禁要为人性之崇高肃然起敬,尽管认知方式可能不同,但每一心理现象都把某物当作为对象而包容于自身之中,如果说对人的行为特征的研究和对物的研究有什么不同,那么在布伦塔诺看来,人的特征就在于目的性、意向性、指向性,人的一切行为离开了意向性、指向性,就不会产生意义与价值,对人的研究如果不引入意向性原则,而仅仅依靠自然科学的因果原则,那是不能揭示出人的精神生命和存在价值的。这也启示我们要用一种存在之体验来为表象活动开辟出一条道路进而通向生命的内在直观。为了让我们的内心找到一种真实不虚的东西,布伦塔诺认为通达心理现象只能依靠意向性内存在这一概念,它是一种人的精神活动,为人的灵魂所特有,是一种高度自觉的意识能力,是我们灵魂时刻对此在生存的一种观照。托马斯…阿奎那也指出:被思考的东西意向性地存在于思维者之中,被爱的对象意向性地存在于施爱者之中,被欲求的事物意向性地存在于欲求者之中,尽管他是为了神学的目的而提出这一主张的,但是这种内存在却通过指向性原则使人得以真正投入到此在的生存状态中,进而使此在可以通达自身的内在澄明而得以去蔽。

这样表象就不仅能给心理现象呈现出“内容”,而且在表象基础之上建立起的更高级的心灵能力也源于表象的功能,可以说当我们介入一种感情时,它就是在以某种方式指向我们自身,通过这种感情的调动而唤起我们的第六意识——意根,这时由心灵现象所引发的爱与恨的行为不仅是本源之“美”的根据,而且也是达到至善的途径和动力,这使我们作为独立的个体,内在人的存在的深邃性得以深深体悟,布伦塔诺把这种伴随心灵现象的认知能力叫做“内知觉”,这种内知觉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灵行为,它和我们由情感引发的心灵现象相伴相生,让我们通过心灵现象所引发的的感受是清楚明白的,否则心灵就很可能处在昏暗不明的状态中,因此这种内知觉以其独具的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体悟到自身道德的崇高和内心不受到外在尘世沾染的一份清净。

布伦塔诺还在实践领域树立了自知、自尊、自爱作为独立个体的“我”的行为标准,因为每个人只能看到和证明属于自己的心灵现象,别人用内知觉领会到的关于我的心灵现象不可能比我通过我自己的内知觉领会到的心灵现象更为真实不虚。这是一种无法通过数学和科学验证的绝对的真,保证了个体价值的绝对地位,是一种可以增进每个人内在价值的至善标准,如果以此标准躬行实践,个体就会处于面对未来筹划自身的敞开域之中,清楚看到人生的苦乐标准,在正确的自爱中,也会学会正确的爱他人,进而体会到人类生存的无限美好,这样布伦塔诺就为道德的存在找到了可靠的基础,真理性的认识在意识与对象所指的同一时刻达到了心物合一,发生了对象与意识的冥合。

人们的幸福标准在布伦塔诺看来就是追求一种本心的自明性,它是一种映照我们身心本然的一面镜子,由内向外映显,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体验得到,它的意义在于当我们面对人生抉择时,给我们内心以一种明晰的评判标准,是我们内心开悟的一种表现,它是一道光,或者说是道,是超越了科学原则而进入内观原则后而体验的一种生命之本然,也是我们整个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石。当我们在面对抉择进行判断时,布伦塔诺认为直观中就存在判断,它是一种独特的心理体验,可以凭借以当下自明性为基础的内知觉而形成的精神状态给予确定性的保障。这种通过自明性确立的精神状态具有先天的愉悦性,它不受到单纯个人本能情感的支配,是我们每个个体“善”的来源,就是对“善”本身的一种体悟和把握。可见布伦塔诺通过自明性情感把超验存在于经验生活联系了起来。

对直觉、意志等人类最基本情感因素的确认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由来已久,但布伦塔诺却能将直觉引入到意向性地理论之中,而且依靠内观原则进入到了对道德本体的直观,并且通过自明性构建起了他的价值哲学,而道德价值的真正确定离开了精神的超越和神圣的维度是不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布伦塔诺就也为我们如何构建自己的幸福标准做了内在性的阐发。

[1]布伦塔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引自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序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赫伯特…斯皮格伯格.李贵良译.现象学史(上)[M].南京:正中书局.1971.

[3]许为勤.推演与确证——布伦塔诺知识观解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4(4).

[4]许为勤.布伦塔诺的“描述”实在论[J].世界哲学,2006(3).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本文系到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乌托邦社会图景中的科技观念演变》(基金编号:研人文2016029)的资助。

王薇,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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