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创新形式分析

2017-12-01 09:28张小龙
长江丛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矛盾工会委员会

张小龙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创新形式分析

张小龙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性以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之一。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实行监督十分必要,相关部门应该对监督形式进行创新,采用民主监督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本文通过探究工会劳工法律监督的创新形式,以期保证工会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 创新形式

近年来,工会的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各大工会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市场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律展开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工作,工会通过不断完善劳动法律自律监督机制,保障让劳动者可以享受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多项权益,让劳动者在劳动中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当工会对劳动法律自律监督机制进行网上的过程中,必须从劳动组织体系、指导原则、自查自纠、联动机制和防控机制等各个方面入手,全面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体系

为了强化劳动法律专项监督工作,工会应该将多支力量团结在一起,充分发挥领导组织部门的优势。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权益保护监察委员会、劳动监督委员会等多个领导部门,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各个领导部门(委员会)应该根据任务的实际情况来对工作方向进行明确,将工会组织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例如:工会可以根据劳动法律监督中的任务侧重点,并抽取调用2-3名骨干领导成员以劳动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展开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进行权益维护和权益监督的过程中,以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多种渠道的管理监督,可以实现多路分散监督专项一体化监督,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1]。与此同时,工会的权利监督人员并没有集中在同一个部门,很多都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中,大部分处于基层工作的前沿,这些工作人员与职工的关系十分密切,其了解自身的职工权益的真实情况的同时,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工权益也十分了解,因此在劳动权益方面最具有发言权。工会应该从实际情况建立工会小组队伍,小组成员受到监督委员会的管理,这种层层管理形成了广阔的工作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的工作网络,作为一种独立组建的劳动关系信息网,具有贴近基层、反应快捷、等特点,劳动关系的信息源头,与其他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沟通交流,实时把握劳动关系,从而获取第一手信息,一旦发现劳动矛盾的苗头,则工作人员提前做出预警,担任第一报告人的角色,为公司工会及时介入处理劳资矛盾争取主动权。

二、明确维权监督工作指导原则

工会应该从以前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经验中进行经验总结,工作时坚持劳资兼顾、职工为本的基本工作原则,同时要树立主动监督和注意预防的工作意识,促进劳动法律进度的顺利开展,推动事后维权积极开展。基于此,工会依托于自身健全的组织网络,在劳动关系建立、接触等各环节,识别排模劳动关系风险源,一旦发现矛盾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控措施和纠辩措施,最大限度减除劳资矛盾,减轻矛盾激化,减少矛盾积累。当工会与职工发生矛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争议调解组织应该写手共进,共同制作合理的预备方案,不轻言放弃,不将矛盾扩大化,不把矛盾推向社会,针对矛盾不偏倚任何一方。在进行矛盾消除的过程中积极采用双向协商、注重交流和疏导、强调自主调节等不用激烈对抗的方式,以保证矛盾得以控制和缓解,确保劳动纠纷可以在萌芽和基层就得以化解。

三、强化劳动法律监督自查自纠

将法律的自查自纠落到实处,是对基层劳动组织进行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进行基层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应该对每个细则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书面访谈、邮件访问、现场巡查等多样化的方式,对基层组织的劳动关系进行常规化的定期检查。基于此,在每年年末,工会与相关的行政组织要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大型检查实践,将检查结果做成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第二年的劳动知道会议中进行审议。针对书面报告中出现的劳动纠纷,进行分层解决,如:可以快速解决的纠纷有劳动法律被监督委员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题纠正;针对不具备改善条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统筹规划的问题,进行整体规划后,在进行分步骤解决。

四、深化职工心理疏导防控措施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职工思想观念和心理需求日益变化,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面临着复杂化的矛盾,对劳资双方利益的而且兼顾难度日益加大。针对这一形式,工会应该以预防为主、防疏结合的工作思路,对职工心理进行防控和疏导。

总而言之,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对工会的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因此,利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工会工作,保证工作有效性成为了工会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与此同时,工会干部应该带领工作人员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另外,人民群众也应该检定法制信仰,树立法制里面,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

[1]王伟.江苏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检查[J].中国职工教育,2015(1):22~22.

[2]陆晓华,姚萍.民营企业构建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初探[J].中国职工教育,2014(14):100~101.

(作者单位: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张小龙(1989-), 男,本科,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工会,研究方向: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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