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建设现状的问题研究
——以y市x村为例

2017-12-01 09:28
长江丛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组织法村支书

魏 洁

基层民主建设现状的问题研究
——以y市x村为例

魏 洁

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实现基层民主,才能真正的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基层民主 宗族势力 一言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村民自治的实现,我国村民自治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近些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与土地的荒芜。法治与自治的并存,在基层政府治理村庄时并没有很好的融洽,尤其是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存在着法治与自治不能完全融合的问题。

一、X镇x村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民主选举的华而不实——宗族势力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而在实际选举中,家族势力大、社会关系多的选民才有可能当选。在河南省永城市x镇x村走访中发现,全村209户村民,而丁姓村民则占全村总数的60%,陈姓占35%,其他5%则为外地迁来户。村支书则一直是由丁姓村民来任职,民主选举前,想要任职的村支书或村支书的亲戚会去村民家里劝说其投票并实行贿赂,一包烟或者一瓶酒。如若村民不答应,民主选举时则会采取后台操作等办法篡改民意。

(二)民主决策——“一言堂”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数量越来越多,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数量相继增加,村支书和村工作人员有责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和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措施,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在走访中同样发现,x村的民主决策仍然是“一言堂”,建设新农村修路,路铺向哪个方向,到哪里结束都是村书记做主,一般镇政府规定需要村民做决策的事情,村支书与村委工作人员做了决策之后,再组织村民投票,做做面子工程。

(三)民主管理不民主

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政管理制度等,并要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村民的权利义务。x村劳动力的流失,留守老人一般无心过问村委会事宜,作为村干部,在春收秋收时最能发挥其管理作用。据了解,如若村里排序收麦子,村干部的亲戚排名比较靠前,五保户、外姓人家排名比较靠后。

(四)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低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实行群众监督可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一部热播的《人民的名义》让观众热血沸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并深刻指出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对x村的调研,很多村民没有意识对村务公开制度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二、完善民主建设的对策

(一)推行“组合竞争制”

由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3-4名村干部候选人,被推选的村干部在全村范围内通过竞选演讲这种形式推荐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以便村民家喻户晓,作出比较。为了取信于民,村干部候选人自然不会推荐自己的宗族派系,而能够作为自己今后合作伙伴的必定是那些德高望重,作风正派,有实力和能力带着村民发家致富的人。[1]用组合竞争制牵制宗族势力,达到真正的民主选举。实力代替势力,带领村民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

(二)村民委员会和党组织各司其职

为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则定义了基层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

(三)转变村干部工作思路

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委会将领导职能变为服务职能,让村民当家作主。

(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6版的颁布,明确了村委会的工作职责与村民的权利义务,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干部和群众的素质,形成比较成熟的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③

[1]石莎.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探析——以 s县 x 镇为例[J].法制博览,2015(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魏洁(1987-),女,汉族,河南濮阳人,在读研究生,西华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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