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

2017-12-20 22:13刘艳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信息技术

摘要: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也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信息技术与法律课程教学之间的融合,对法律课程的改革起到了非常关键的指引效果,以下本文将论述的是,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是的创新,主要从法律课程所面临的困境入手,通过虚拟法庭构建交互式教学网站等方式,创新教学形成开放性的多元化教学,提升法律课程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信息技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

随着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对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是强化学生法制思想,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学科,以此来确保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但是在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的和不足,如何在网络信息时代,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律课程的教学效率,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面对的困境

(一)课程学习缺乏主动性

高职法律课程教师多以灌输式授课为主,这种授课方式以教师的讲作为支撑,未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思维活跃、善于形象思维、动手能力强的智能特点,其对教师讲授的晦涩难懂法律条文不感兴趣,导致学习主动性缺乏。

(二)师生之间缺乏互动

传统法律课程多采用多媒体课件方式进行教学,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大量信息,幻灯片变换速度快,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学生又不便记笔记,很难理解消化。虽然随着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法律课堂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方法与手段,但由于课时的有限性,仍解决不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充分沟通与互动的难题,要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就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达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高度互动。

(三)教学内容缺乏实践性

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做中学、学中做”,进而达到教学做合一,强调实践性教学。但在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中,由于课堂实践教学形式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运作受限等原因,导致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

二、信息技术环境下法律教学模式创新

(一)开设网上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法律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面对高职院校法律课时不足、学生参与人数有限等情况,这一偏重实践的教学方法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形势下,通过信息技术与模拟法庭的深度融合,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网上模拟开庭,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把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结合应用到具体案件中,增强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由学生自主选择参与案件,充分尊重了学生的兴趣和偏好,能极大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网上开庭节省了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在周末、假期都可以进行,让每位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时刻感受法律审判的庄严与正义。

(二)建设交互式动态教学网站。

交互式网站不仅能帮助学生获取信息资料、进行自主学习探究,更注重的是实现师生交流、生生交流、合作交流。作为交互式教学网站,学习论坛版块是网站的核心,通过这一版块可以突破时空限制与学生全天候互动交流,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扩大了教学的覆盖面,其教学辅助应用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依托網站进行案例讨论。通过法律案例分析与讨论,帮助学生应用法律条文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第二,成立课外模拟法庭小组。通过发布模拟法庭案例库,使学有余力的同学自愿组成案件小组,准备某一法律案件的模拟法庭,交互式网站就成为学生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第三,进行最新法条解读和资源共享?通过发布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条文,使学生了解本专业最新的法律动态,各抒己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教师适时给予指导。第四,师生互动交流。充分利用网站的调查功能及论坛相应版块,及时掌握学生各种反馈,帮助其解决学习难题,并了解和认真考虑其意见及建议,这与传统的静态网站相比更具时效性。

(三)移动终端设备进入课堂?

高职院校的学生动手能力强,喜欢新鲜事物,尤其喜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教师可以因势利导,利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智能特点,将学生的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设备完成从娱乐工具到学习工具的转变。通过移动学习服务平台的建设,教师能够方便地传输各种教学资料,学生利用智能终端设备能够随时随地下载,并可实现与教师高度互动。因此,这种教学方式具有移动性、开放性和时间零散性特点,结合法律课程的特点,可以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开展以下教学活动:

第一,云班课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于携带的移动设备下载网络教学APP,通过创建云班课的方式发送教学通知、教学大纲、法律案例、任务驱动、法条链接等课程资料,进行学生讨论、教师答疑、在线测试等多种教学活动、移动网络平台会记录学生的各种学习行为,包括案例讨论观点、任务完成情况、具体活动反馈等信息,以此作为教师督导和评价的大数据基础。第二,录制微课供学生随时学习?微课是移动环境下学生喜欢并且实用的一种移动学习方式,其并非将课堂录像简单剪辑成若干视频,而是教师依据某个知识点或能力点专门开发的视频资源。就法律教学而言,微课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最新法条解读,将相关领域出台的最新法律条文加以整理和解析制作成微课,让学生感受法律的时代性;二是以案说法,将典型案例经过加工整理,制作成可供学生讨论的案例,增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三是将模拟法庭实况进行加工、剪辑之后,上传到网络平台,学生可以随时观摩,感受法庭的庄严与公正。

新形势下,将信息技术手段引入法律教学,创新法律课程教学模式,为高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进行法律实践创造适当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情境。通过网上模拟法庭、搭建交互式动态网站、智能移动终端引入课堂等多种方式创造有效的信息化教学模式,通过师生和谐互动,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法律教学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晓凤.信息技术与法学课程整合初探[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

[2]章慧,陈宏明,肖绍章,等.移动终端对高校教学模式影响的研究[J].信息通讯,2015(7).

作者简介:刘艳(1979-),女(汉族),湖南益阳,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高级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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