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17-12-27 02:58江苏省老龄办主任夏春青
福利中国 2017年2期
关键词:老龄养老老年人

· 江苏省老龄办主任 夏春青

解读《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 江苏省老龄办主任 夏春青

3月1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是贯彻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举措,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增强全省1700多万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1%,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9.18万,占老年人口的15.65%。江苏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失能多、区域差异大等特点。

“十三五”时期,江苏省人口老龄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并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相伴随,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叠加。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950万,占总人口的25%,年均净增老年人口近60万人。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将更加突出,社会用于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护、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长,

一、规划出台背景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2016年底,全省60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规划》立足于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着眼于“两聚一高”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在老年社会保障、健康保障、养老服务、宜居环境、老年产业等多个方面攻坚突破,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成果。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对“十三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确定了“八大目标”“十个任务”“八项工程”,全面构建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框架体系。

综合来看,《规划》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为老服务。让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规划》把老年人的关切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抓关键问题,抓实质内容,从老年社会保障、健康保障、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宜居环境、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产业发展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目标设计,并且都有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可操作可考核,让老年人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惠。二是在基本原则上,更加注重合力推动。《规划》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的具有江苏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努力构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格局。三是在重点任务上,更加注重创新发展。《规划》把创新作为引领老龄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面对养老领域需求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引各类资本进入,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着力打通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畅达通道;面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难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面对老年人家庭养老的缺位,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并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面对老龄产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明确老龄产业发展的新导向,鼓励品牌化、连锁化、创新型养老企业和组织发展,探索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等。四是在发展主线上,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江苏省老龄事业一直保持良好势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在某些领域依旧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容忽视。《规划》坚持补短板思路,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医养融合深度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谋划,系统应对,稳步推进全省老龄事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

三、规划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确保了底线民生的保障。

坚决守住民生底线,这是确保全省1700多万老年人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重要举措。《规划》着眼于老年民生保障,着力解决困难老年人的问题,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责担当。一是提高困难老年人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二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老年民生保障。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实物救助。

(二)突出了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性地位。

居家养老,符合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符合大多数老年人意愿。《规划》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对居家和社区养老作出了一系列体现时代精神的规定。一是鼓励家庭养老。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通过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税收和住房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等,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二是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全覆盖,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达到90%,着力构建15分钟服务圈,让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三是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十三”期间,养老的力量、政策、资源、要素、人才将向农村倾斜。一方面,将农村现有的敬老院逐渐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五保老人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老人开放,辐射、带动村一级,包括居家养老的农村老人;另一方面,利用闲置的学校、村集体办公用房等,建立 “邻里互助中心”,符合实际地解决农村养老短板问题。

(三)提出了医养融合的深度发展。

加快医养资源深度融合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要举措。《规划》对医养深度融合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确立正确导向,鼓励和重点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动医疗、养护、康复不断融合。“十三五”末,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二是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省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

(四)强化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规划》着力推动形成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共识,促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发展。一是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二是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十三五”期间,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0个以上。三是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这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念创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包括适老居住的硬件环境,还包括老年人安全生活的软环境。“十三五”期间,将积极引导社会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不断优化老年宜居软硬件环境。

(五)明确了老龄产业发展的新导向。

近年来,江苏老龄产业快速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为进一步规范老龄产业市场,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促进我省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规划》在推进老龄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了新的导向。一是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切实解决缺乏规划引导、缺乏空间布局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老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产业资本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二是明确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连锁型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发展一批养老服务特色街区、园区。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其创建“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三是明确加强老年产品用品研发、生产与流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把养老消费市场做大、做强、做精,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

(六)对老年人精神关爱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物质保障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养老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求与日俱增。如何使老年人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加快乐,《规划》把老年人精神关爱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到2020年,全省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二是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文化产品供给。三是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到2020年,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四是加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150个老年精神关爱项目。

(七)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提出了新举措 。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仍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老年权益保障的新举措。一是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深入贯彻“一法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三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力度。重点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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