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2017-12-27 02:47孟玉
商情 2017年44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实名制社会保障

孟玉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主力军,从20世纪80年代,农民大规模进入城镇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高达28171万人,比2015年增长了1.5%。但是“农民工”一词仍然是弱势群体的象征,他们的基本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加强并完善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由之路。本文从基本概念着手,介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然后运用具体的数据分析我国当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最后一部分详细的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为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建言献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户籍制度 实名制

一、基本概述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身份,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外出到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等非农业活动的一类人,农民是他们的身份,工是他们的职业。农民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离土不离乡”型,即农民在本地乡镇企业从事非农业工作;二是“离土又离乡”型,即农民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本文研究的是“离土又离乡”行的农民工,亦可称之为“城市农民工”。

社会保障,目前为止对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其含义都是差不多的。社会保障都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物质条件为出发点,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医疗养老、工伤生育、教育住房等方面问题的一项制度。顾名思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就是以农民工为保障对象,由国家、政府、企业等为多元化的实施主体,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民工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工基本利益。社会保障的功能包括稳定功能、保障功能、公平功能、促进功能。稳定功能,是指一个国家要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得以发展和进步,不论什么时候都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大环境。但是当遇到突发状况,比如说自然灾害或者重大事故时人们就会张皇失措,这时社会保障作为一个“稳定器”的身份出现,为灾难和重大事件提供资金来源,保障社会的稳定;保障功能,其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使得社会成员在遇到困难时的损失降到最小;公平功能,我国目前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社会分配不公平。所以可以通过缴纳社会保障的方式实现收入在分配,那部分收入加多的人群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可以用于收入水平较少的那部分人群,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功能;促进功能,社会保障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保障既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精神方面和基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推动政府政策的实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繁荣发展。

我国农民工的发展经历单个阶段,则对应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1984年,这一阶段也可称为“红灯阶段”,这段时期,政府对农民采取封闭式的遏制政策,农民进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从而导致该时期农民工数量极少,更不可能存在社会保障问题。第二阶段是1984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可称为“黄灯阶段”,由于政府由消极的遏制政策转变为中性的观望态度,加之部分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农民工开始大规模进城发展,由此各个经济稍微发达的地区都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农民工数量剧增,由此带来的问题与矛盾也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问题初显端倪,但是由于处于萌芽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阻碍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至今,政府采取积极的保障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此阶段称为“绿灯阶段”,也是社会保障加强和完善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国的迅速发展,政府開始越来越重视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政府、企业多方合力下,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以缓解,问题在趋于良好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2015年增长了1.5%,增速比上年增加了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比上年增长3.4%,增速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长0.3%,增速比去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偏低。首先,养老保险在2008年的参保率为9.8%,经过七年,2015年也仅仅达到19.4%;其次工伤和医疗保险一直处于一个低水平没有太大的变化。最后看失业和生育保险,从比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在这两个领域的缺失。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繁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

(1)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缺乏社会保障。从表1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首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暂时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相提并论,我国经济水平的制约致使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实是农民工自身的观念束缚,农民工的工资普遍偏低且他们的家庭情况大多数低于平均生活水平,农民工为了生计考虑,不愿意将自己口袋里的钱用来交纳社会保险,这一观念也是导致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根本原因。

(2)保险项目欠缺,无法实现社会保障的功能。从表1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中严重缺乏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近年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也只达到10%左右,极大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所在单位缺乏责任心,不重视农民工的保险问题,这样使得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无法实现。

(3)保障水平低,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的经济状况。由于农民工还是农民的身份,所以享受的仍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由政府发放的60:80元的补贴,各省各地区略有差异。如果想要每月领取的更多,则可以自愿参保,保险分为好几个档次,教的多得到的就多。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民大多不会选择多交社会保险,他们每月仅领取由政府补贴的那部分微薄的收入,从而对改善农民工的实际生活状况起到了微乎其微的作用。

(4)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乏人文关怀。农民工有着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随着单位流动,如果他们每到一个地方就参加一次保险,这样既使得农民工花费大量的钱又会出现重复参保的现象。正是因為这一特点,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无法轻松解决,缺乏人文关怀。

(5)农民工的不稳定性及流动性大阻碍了统一化的管理。因为农民工的不稳定性及流动性大的特点,阻碍了统一化的管理。由于农民工从事的一些行业季节性劳动站绝大多数,例如,建筑业一般在温暖的季节施工,而打混凝土之类的工作需要低温来冷却等问题,造成农民工季节性流动比较大,当下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属地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社会保障关系不能随人员在不同地区间转移,由于这一原因导致了农民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重复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当然,绝大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岁自己的基本权益不是很清楚,也不会在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三、完善和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户籍制度。我国采用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即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因为户籍存在差别所以导致我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发展状况不均衡。统一户籍制度是指不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做到城乡一体化,意味着农民也可以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样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这可以推进我国以更快地速度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未来的社会应该实行的是没有差异的城乡一体化一元户籍制度。

(2)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化。农民工按从业后意愿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即使在外地从业多年,但是家人仍然留在农村,农民工自身也打算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回农村养老;另一类是一部分农民进城之后,想要举家搬迁到城镇,使其继续留在城镇发展,这就关系到其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所以针对不同人的不同需求,政府应该制定不同的制度。针对前一类想要回农村养老的农民工来说,应当把他们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使得他们可以在晚年的时候享受最基本的补贴;对于后一类想要留在城镇的这部分人应当采取实名制的方法,可以通过规定他们在城镇从业的年限以及工资收入和信用等级来判定他们是否达到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的标准。这一过程的实现依托于政府有效的登记农民工的意愿情况,这样可以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得有根本的解决。

(3)实行分类分层的养老保险管理。由于每个人的社会需求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农民工养老这一问题。应当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把农民工的需求划分几个不同的档次,然后根据每个档次对养老保险的依赖程度不同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生活处于较差状况的农民工家庭可予以更多的补助;或者是在这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再缴纳一部分,使得其可以领取到更多的养老保险金,从而使得其生存状况得到本质上的改善。但是对于生活水平处于小康经济的农民工家庭来说政府无需帮助,只要求他们依据多交多得的原则进行足以。所以对待不同层次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养老保险也应该分类分层管理。

(4)医疗保险要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医疗保险的普遍性应当表现在普遍降低农民工缴费基准,因为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存在,一部分原因就是其工资收入水平很低,让他们承担大量的保险金额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考虑应该降低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基准。医疗保险的特殊性是指对于身体状况不同的人来说,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等应当做到差别对待,因为对于身体状况较差的人来说,用在医疗者方面的开支较多,所以他们需要一个报销比例较高的医疗保险,但是对于突发情况是还可以具体再分。

(5)多方合力加强对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重视。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他们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他们意识到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他们也应顾及到领导的权威而放弃维权。所以可以采用政府、所在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形式,这样可以做到多方共同监督,使得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以保障。

(6)工伤保险制度做到情法兼顾。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从事的都是高危作业,所以农民工应当比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更需要工伤保险,所以可以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使得农民工可以在不提高缴费标准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工伤补贴。

(7)农民工的住房保障要靠政府和企业的支撑。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很低,所以他们大多奋斗很多年依旧买不起房子,住在脏乱差的宿舍里,所以国家可以加大这方面的帮助政策,可以由政府和企业合力提供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

四、结语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同时也是推进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国务院就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着力完善和改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然要求,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同时也关注了民生的重要内涵,这也是我国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我国应当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努力寻求一条专门针对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之的道路。同时我国还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湿湿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真正的了解我国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从而发挥政府的职能,同时要求企业的积极互动,并且加强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多方合力共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得我国经济繁荣发展、人民幸福生活,为实现伟大民族“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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