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的卫所裁并

2018-01-01 07:44杨晨宇
安康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卫所康熙

杨晨宇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朝之后,康熙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康熙年间的卫所裁并始于元年,此后历年基本上都有卫所被裁并,一直持续到三十二年。三十二年之后,一直到六十一年,这期间再无卫所被裁并。其中,康熙元年、七年、十七年和二十七年是裁并卫所的小高峰,大规模的裁并卫所集中于康熙五年和二十六年,改卫为县集中于康熙十年、二十六年和三十二年。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一个阶段,清代的各种史料中对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的卫所裁并记载颇详。通过仔细爬梳这些史料,不仅能对清代卫所裁并的过程本身有更加直观和准确的认识,还可以看到皇帝与官员之间在议论卫所裁并时的互动,从而对清代卫所裁并的背景与影响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清初,卫所屯地的粮银征收仍沿明制,之后逐渐改变。屯粮名目,既有本色,也有折银,也有卫所屯粮改折银征收,如“明设屯卫之制,其太原中护卫等卫坐落本县,民佃为屯田,后屯卫久废,名仍其旧,旧止征米,康熙初改征银米各半,后改折色征银”[1]。对于明代卫所制度的衰亡,康熙年间有对其恰当的描述:

康熙志曰,明初设置卫所屯操守御,仿唐府兵遗意,军省卫民之劳,民无养兵之费,制诚善也。迨乎中叶承平日久,武备渐弛,兼之兑运法、行更番,上下不复知有戎事矣。其后变故频仍,盗贼蜂起,而军疲戈毨,不堪御敌。于是始开召募,谓之民兵。其于卫所弁卒遴其良者,置之行伍,谓之选锋,虽杂处营垒间,军自军,而兵自兵,不相混也。然皆虚糜俸饷,无裨于用,以至于亡而不可救。今凡篇中称军者,卫所之额军,称兵者,召募之民兵。[2]

康熙元年(1662),“覆准云南屯田越境零星,不便归并州县,且屯田赋重,民田赋轻,恐有司征收,一境异例,仍令卫弁管理,覆准云南苗渠求附,田土编入新添卫,照例科粮,不得仍称土司”[3]。“康熙元年,湖广省裁彬州所。四川省裁重庆卫,叙南卫,威远卫,茂州卫,宁川卫,成都右卫,成都中卫,成都前卫,成都后卫,左护卫,黔江所,雅州所,黄牛所,盐井所,建武所,威州所,叠溪所,灌县所。贵州省裁诘戎所并贵州前卫,裁乐民所、平彝所并普安卫,裁周泥站所,安南所,查城站所,暨屯田都司佥书一人。”[4]1912-1914康熙元年是卫所裁并的相对小高峰,在这一年,四川省的十八个卫和所、贵州省的六个所、湖广省的一个所,共计二十五个卫、所被裁并,且都是直接被裁掉。可以说,发展至此,彻底裁掉卫所已经是不二选择了。“二年,甘肃省改庄浪卫为庄浪守御所。云南省裁镇姚所,镇安所,右甸所。”①清会典事例(第七册)卷五五六《兵部一五·官制·卫所》,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版,第212页。注:《清会典事例》上还载“二年,甘肃省裁镇远卫”,但《雍正会典》和其他资料上均无此说法,此处记载为误。史料中载洪武二十二年置镇远卫,属湖广都司,康熙二十二年割属贵州,寻省入镇远县。参见许鸣磐撰《方舆考证》卷九十七《贵州三·镇远府·古迹·镇远废卫》,“中研院”人社中心特藏室藏清济宁潘氏华鉴阁本,第17页。

康熙三年(1664) 四月,“兵部题:顺治七年,臣部曾题请,将在京三十二卫裁并十卫,已为定例。但征收钱粮甚少,而各员俸薪甚多。请再裁去四卫,止留六卫,守备六员,千总十二员,足以供职。从之”[5]178-179。因而,金吾右卫裁并金吾左卫,燕山左卫裁并燕山右卫,忠义前卫裁并燕山右卫,龙骧卫裁并神武左卫[4]1902。《清会典事例》中载:“三年,裁并京卫十卫为六卫,止设金吾左卫,永清左卫,神武左卫,彭城卫,腾骧右卫,燕山右卫。直隶省裁密云中卫。福建省裁福宁卫,梅花所,万安所,莆禧所,大全所,定海所。”[6]212《方舆考证》中也载:“按:梅花、万安二所旧隶镇海卫,定海所隶福宁卫,本朝康熙三年三千户俱裁,镇海、福宁卫皆废。”[7]在这一年,福建省的六个卫和所、京师的四个卫与直隶省的一个卫,共计十一个卫、所被裁并。可以看出,京师四卫被裁并的原因是“征收钱粮甚少,而各员俸薪甚多”。可见,裁并卫所的同时裁汰了很多卫所内部的官职,这有利于节省官员的俸薪支给,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康熙四年(1665),“裁广东广州卫、广海卫、香山所、新宁所、大鹏所守备千总等缺”[5]248。《清会典事例》中载:“四年,广东省裁广州左卫,广州后卫,广海卫,雷州卫,新会守御所,香山守御所,新宁守御所,东莞守御所,大鹏守御所,平海守御所,靖海守御所,海康守御所,海安守御所,双鱼守御所。”[6]212在这一年,广东省的十四个卫、所被裁并。可以看出,广东省的所很多,且都是直接被裁掉。

康熙五年(1666)是康熙年间大规模裁并卫所的第一个高峰,也是康熙年间卫所裁并数量最多的年份。《清会典事例》上载:“福建省裁福州左卫,福州右卫,福州中卫,镇东卫,兴化卫,平海卫,泉州卫,永宁卫,漳州卫。湖广省裁瞿塘卫,中州所,裁广安所并茶陵卫,裁宁溪所并衡州卫,裁铜鼓所、中潮所、黎平所、平屯所、新化所、隆里所,平茶所,新屯所、中右所、中中所均并五开卫,裁镇溪所并常德卫。甘肃省裁平远所为镇戎所,广西省裁掌印都司一人,云南省裁操捕都司佥书一人。”[4]1908-1909

关于广西省境内的卫所裁并情况②关于广西省境内的卫所名称和数量,参见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志第六十六,《兵二·卫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11页。,史无明文记载。《雍正会典》中仅载:广西,卫所俱裁;旧设掌印都司一员,康熙五年裁;操捕都司佥书一员,顺治十三年裁[4]1913。《清会典事例》中也只笼统载到:(康熙五年)广西省裁掌印都司一人,现在广西卫所全裁[6]213,而并无卫所裁并的详细记载。《清代卫所因革录》中也没有广西省卫所裁并的记载,《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除顺治十八年裁迁江一所有明确出处外,也只是模糊地说道:“康熙二十二年前(1683)广西省境内卫所均裁(康熙《广西通志》)”[8]。但是,笔者在查阅康熙《广西通志》后,并未找到相关内容和佐证,也仅仅只有一句话:本朝定鼎,卫所名色久经裁汰,各属屯田悉载全书,归并于各府州县,制诚善矣[9]。牛氏之所以说康熙二十二年前广西省境内卫所全裁,是因为康熙《广西通志》成书于康熙二十二年,故有此推论。考虑到《雍正会典》与《清会典事例》中的记载,和福建省的卫所在康熙五年被全部裁掉,以及广西接壤贵州、云南和广东,与日后撤藩的史实,本文最终做出“康熙五年广西省卫所全裁”的结论。

在这一年,广西省的三十个卫和所、湖南省的十三个卫和所③湖南省的很多卫所在之后都被划入贵州省境内,此处,除瞿塘卫、中州所、广安所、宁溪所和镇溪所之外,其余的八个所之后全被纳入贵州省版图。、福建省的九个卫、甘肃省的一个所,共计五十三个卫、所被裁并。可以发现,湖南省的很多所被并入五开卫,其它省的卫所都是直接被裁掉。至此,福建省境内的三十六个卫、所全部被裁,顺治十四年裁掉十四个,十八年裁掉七个,康熙三年裁掉六个,五年裁掉九个。广西省境内的三十一个卫、所也全部被裁掉,顺治十八年裁掉一个,康熙五年裁掉三十个。福建省和广西省成为继盛京与河南省之后,全国第三个和第四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此处,很多在明朝属湖广都司的卫所在清朝都被划入贵州省版图。可以说,之前各省之间犬牙交错的卫所辖土,在清朝裁并卫所时都归属到了合理的版图之内。这种与州县之间犬牙交错的卫所还有很多,例如:

贵州偏桥、清浪、铜鼓、五开四卫及黎平、中潮、龙里、新化亮寨、新化屯五所俱隶湖广,据上游也。云南霑益所隶贵州,开行道也。四川黄平所隶贵州,厚夷防也。河南汝宁所隶凤阳,守中都也。河南磁州所隶山西,扼壶关也。山西广昌所隶万全,严紫荆也。山西平定所隶后军,谨外应也。浙江嘉兴所隶苏州,运海防也。潼关卫隶中军,系亲戍也。山西蒲州所隶潼关卫,援关戍也。[10]

再如:镇远卫、清浪卫、偏桥卫、五开卫、铜鼓卫、瞿塘卫俱在贵州境,以湖广都司遥领之。如山西磁州守御千户所置在河南,蒲洲守御千户所置于山西。抚州卫屯田有在徽州,新安卫屯田有在应天[11]。

康熙六年(1667),“直隶省裁忠义卫,开平中屯卫。甘肃省改宁夏后卫为宁夏守御所”[6]213。

康熙七年(1668) 是裁并卫所的又一个小高峰。这年十二月,“裁直隶大宁都司缺,归并保定左卫;万全都司缺,归并宣府前卫”[5]381。“七年,直隶省裁万全掌印都司、大宁掌印都司各一人。云南省裁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中卫,云南前卫,云南后卫,广南卫,曲靖卫,六凉卫,越州卫,临安卫,楚雄卫,洱海卫,定雄所,凤梧所,安宁所,通海所,宣良所,鹤庆所,永平所,定远所,中屯所,易门所,十八寨所,武定所。”[6]213这一年,云南省的二十四个卫、所被裁并,且都是直接被裁掉。

康熙八年(1669)五月,“令各省卫所钱粮,并入民粮,一体考成巡抚”[5]397。可见,清廷把卫所辖区征收的钱粮纳入到民政系统的民粮一起,加以合并。“八年,江西省裁九江等卫所守备五人,千总八人,九江卫仍留千总,并裁南昌左卫。广东省复设广州左卫,广州后卫,广海卫,雷州卫,新会守御所,香山守御所,新宁守御所,东莞守御所,大鹏守御所,平海守御所,靖海守御所,海康守御所,海安守御所,双鱼守御所。云南省裁蒙化卫,大罗卫。”[6]213《清实录》上也载:“复设广州左卫、广州后卫、广海卫、雷州卫守备四员,新会所、香山所、新宁所、东莞所、大鹏所、平海所、靖海所、海康乐民所、海安锦囊所、双鱼海浪所千总十员。”[5]427可见,康熙四年广东省被裁的十四个卫、所又被重新设立起来,因此卫所裁并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直线往前发展的,而是中途有反复的过程。“九年,广东省裁屯田都司佥书一人。”[6]213

康熙十年(1671)六月,“山东巡抚袁懋功疏言:都司一官,原为管辖卫所钱粮而设,各省皆责令督催考成,独东省系各府催征,请照各省之例,改归都司统辖。应如所请,从之”[5]486。可见,由于卫所辖区征收的钱粮同州县差异颇大,从基层起就加以合并相当困难,因而在征收环节上仍保持了都司、卫、所的系统。同年十二月,“吏部议覆,贵州巡抚曹申吉疏言:龙里、清平、平越、普定、都匀五卫,应俱改为县,各设知县、典史一员,以安庄卫归并镇宁州,黄平所归并黄平州,新城所归并普安县,其守备等官俱裁,应如所请,从之”[5]499。《清会典事例》载:“十年,贵州省裁龙里卫,都匀卫,普定卫,安庄卫,平越卫,清平卫,黄平所,新城所。”[4]1914即在这一年,贵州省的龙里卫改为龙里县,清平卫改为清平县,平越卫改为平越县,普定卫改为普定县,都匀卫改为都匀县,安庄卫裁入镇宁州,黄平所裁入黄平州,新城所裁入普安县。《天下郡国利病书》中对此记载颇详:

十年十二月,贵州巡抚曹申吉奏,龙里一卫旧设贵阳府厅官一员分理民事,后裁厅归府,而驿递全责卫官,今宜改卫为县,而以龙里厅旧管之民赋与该卫,见任之地丁悉归管理。又清平原系卫,县并设后,裁县留卫,而县之丁赋则归并麻哈州管理。今议裁卫设县,而以清平县原管之民赋与该卫,见在之地又悉归管理。又平越卫与平越府同城,普定卫与安顺府同城,都匀卫与都匀府同城,今宜裁去三卫改设三县,即将该卫之屯地屯丁编为三县,土民为三府附郭之邑。又安庄卫与镇宁州同城,黄平所与黄平州同城,新城所与普安县同城,皆屯赋无多,军丁亦少,今宜竟裁三卫所归并镇宁、黄平、普安三州县,从之,设龙里、清平、平越、普定、都匀五县。[12]

康熙十一年(1672),“福建省裁掌印都司一人”[6]213。同年,“改龙里、平越、清平、都匀、普定五卫为县”[13]。可见,清朝中央的政策和命令是次年才在地方得到执行,因而很多方志中记载的卫所裁并年代要比《清实录》中的记载晚一年。由于卫所屯田与民地混杂且较为分散,因而对屯粮及屯丁徭银的征收和管理带来极大不便,有些地区由地方政府代为征收屯粮,如“国朝每年赴本府挂号,赴布政司交纳”[14]56-57。但卫所归并州县后,钱粮自然归州县征解,其操作简便,成效甚佳。《安徽通志稿》中对此有详细记载:

十一年准安徽裁并卫所,其钱粮归县征收。是年准江南总督麻勒吉、巡抚马祐请裁卫归县,卫所钱粮就近并县征解。原疏略曰,江宁等十六卫,原设守备十六员、千总三十二员管理屯丁、黄快丁钱粮。查江宁等卫所屯丁、黄快丁散在各州县地,离省窎远,经管守千各官四远催征,完纳不前,致逋国课。今若归各州县就近征比,顽丁不致恃远拖欠,则粮赋易于完纳。且卫所本折钱粮不过二十万,散归各州县征收,每邑所增无几,又并入地丁考成,不烦另案参罚,诚为简便。况江西各卫屯田归并之后,军民俱各称便,佥运亦无窒碍,已有成效。则江宁等卫丁田钱粮似应于康熙十二年为始,照例归并州县征收,至管屯各官内千总三十二员均应裁去,其掌印守备十六员若一概议裁,恐运官无所统辖,事务易于纷淆。今应量留守备四员,改为四卫分辖运丁,凡支领钱粮查造册结开报贤否一以守备印文为凭,更属允当。其余守备十二员应裁去,以省糜费。[15]

康熙十二年(1673),“江南省裁江宁左卫、江宁右卫、江宁前卫、江宁后卫均并江宁卫,裁上元中卫、上元前卫、上元后卫均并上元卫,裁江淮左卫、江淮右卫均并江淮卫,裁广洋卫、横海卫、石城卫、镇南卫、江阴卫、鹰扬卫均并兴武卫”[4]1905。康熙《通州志》上也载:“通州左卫、右卫运粮千总二员,康熙十二年裁。”①参见吴存礼修、陆茂腾纂《康熙通州志》卷之三《漕运志·设官》,载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北京府县志辑》 (六),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477页。《雍正会典》与《清代卫所因革录》中均称通州左卫康熙十二年改为通州所,但此后的史料并未出现这一名称,且没有通州所被裁并的记载。因而,本文坚持通州左卫康熙十二年被裁的说法。在这一年,有江苏省的十五个卫与直隶省的一个卫,共计十六个卫被裁并。可以看出,江苏省的很多卫都被合并为一卫,而没有被直接裁掉。其原因正如江南总督及巡抚的奏疏中所说:“若一概议裁,恐运官无所统辖,事务易于纷淆。所以,要留下几个卫,分辖运丁,保障漕运。”“十四年,甘肃省复设平远所。十五年,江南省裁苏州、松江、常州三府白粮帮领运千总。十六年,甘肃省复裁平远所。”[6]213

康熙十七年(1678)迎来了另一个卫所裁并的小高峰。“山东省裁青州左卫,沂州卫。江南省裁江宁、上元二卫并兴武、江淮卫,裁高邮卫并扬州卫,裁邳州卫并淮安卫,改凤阳左卫为武扬卫,裁凤阳前卫并凤阳右卫,裁凤阳后卫并凤阳中卫,裁怀远卫并凤阳卫,裁武平卫并宿州卫,裁寿州卫并长淮卫,裁六安卫并庐州卫,裁通州守御所、泰州守御所、盐城守御所、兴化守御所、松江守御所、吴淞江守御所、青村守御所、南汇嘴守御所、海州守御所、洪塘守御所。陕甘两省裁绥德卫。”[6]213《东华录》中载:“(康熙十七年二月)乙卯裁陕西绥德卫归并绥德州管理。”[16]

这一年,江苏省的十三个卫和所、安徽省的八个卫、山东省的两个卫、陕西省的一个卫,共计二十四个卫、所被裁并。可以看出,江苏省的很多所被裁掉,与此同时合并卫所的举措仍然存在。

康熙二十一年(1682),“贵州省裁巴香卫,关岭所。二十二年江南省复设苏州、松江、常州三府白粮帮领运千总各二人,云南省复设云南左卫右卫,湖广省裁镇远卫,贵州省裁新兴站所”[6]213-214。同年,“割湖广镇远、偏桥二卫隶贵州,省镇远卫入镇远县”[14]204。

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户部等衙门议覆:湖南岳州等十三卫所,守城屯丁支给钱粮,遵旨会同兵部详议。查屯丁,非系食正饷之兵,且每省防守地方、捍御盗贼,有经制绿旗官兵,酌拨所属就近制兵,令其防守,未为不可。况各省并无屯丁守城、支给钱粮之例。应将岳州等卫所守城屯丁一项钱粮,自二十三年起全停支给。从之”[5]216。从这条材料可知,明代内地卫所军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种”[17]的制度早已败坏,至清初卫军改为屯丁之后,各省都没有“屯丁守城、支给钱粮之例”,直至康熙二十三年才结束湖南十三个卫所的军事性质。“二十四年,四川省裁泸州卫、镇西所。”[6]214

康熙二十五年(1686),浙江省裁海宁卫、嘉兴所并为嘉海卫①。《钦定户部漕运全书》上还载:“江南省江宁府旧设十六卫,内守备十六员、千总三十二员管理屯务。康熙二十一年屯粮归并州县,裁管屯守御所千总三十二员,守备十二员,留守备四员,改为四卫分辖运丁。其各卫运船凡三十三帮,原设领运千总六十六员。康熙十八年并为江淮兴武二卫,二十五年定为十八帮,设千总三十六员,随帮每帮各一员。”[18]可见,康熙一朝还裁掉了很多卫守备和所千总,只留下少数几个官员分理漕运事宜,以省靡费②。

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一个阶段,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共裁并卫所一百九十一个。其中,康熙元年、五年、七年和十七年是卫所裁并的高峰。卫所裁并较多的政区是江苏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和湖南省。康熙五年福建省与广西省卫所全裁,康熙十年贵州省的五个实土卫所被改置为县。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上承顺治年间的卫所裁并,下启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的卫所裁并,逐渐从顺治初期的以合并卫所为主、顺治中后期的以裁撤卫所为主,发展为以彻底裁撤卫所为主且开始出现改卫为县的举措,这为之后的卫所裁撤,尤其是大规模地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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