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货舱照明系统设计浅析

2018-01-03 10:20许航
科技视界 2018年24期
关键词:照明设备舱门货舱

许航

【摘 要】民用飞机货舱照明系统是为飞机货舱维护和货物装载提供所需要照明,货舱照明系统主要包括:前、后货舱顶灯,前、后货舱门灯和散货舱顶灯照明等。本文提出一套较全面、详实的民用飞机货舱照明系统设计方法。

【关键词】货舱照明;设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 V2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24-0042-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24.021

【Abstract】Civil aircraft lighting system is for purpose of maintenance of aircraft cargo bay and operation of cargo loading, it is including: front and rear dome light, front and rear door light and dome light for bulk cargo bay etc. The thesis presents an overall design principle of lighting system for civil aircraft cargo bay.

【Key words】Cargo bay; Design principle

0 概述

货舱照明系统是为民用飞机货舱维护和货物装载提供所需要的照明。货舱照明主要包括前后货舱灯照明、前后货舱门灯照明和散货舱灯照明等。

1 货舱照明系统设计一般要求

货舱照明设备的布局和安装要考虑灯光的均匀分布,使各装载区域具有较好的照度均匀性。货舱照明设备尽量选用高可靠性、重量小、成本低、符合适航要求的货架产品,并尽量减少灯具的型号和规格,保持较好的通用性,保证飞机在运行过程中维护性好,备件数量与型号、规格少。

货舱照明系统的用电需求应与飞机的电源品质相适应,选用电源系统一般汇流条供电,货舱照明系统用电设备的工作不应在它的输入端引起供电特性超出规定的极限。

货舱照明系统的电缆组成、安装应考虑抗电磁干扰的要求,必需符合相关规范。

2 货舱照明系统的规范要求

货舱照明系统灯具的光、色性能要符合所选用的照明规范的规定。

货舱照明系统设计应考虑相应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冲击和雷击等因素的影响,所选用的系统设备必需满足(所选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2.1 依据性文件

(1)CAAC文件

CCAR 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 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部件的鉴定程序

(2)FAA文件

FAR PART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FAR PART21 产品和部件的鉴定程序

(3)工业标准文件

ISO 10012-1 测量设备质量保证要求

RTCA/DO-160F Envi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me Equipment

MIL-STD-464A 系统电磁环境影响要求

2.2 系统相关的标准

ARP1283 飞机货舱照明规范

HB6430-90 飞机照明设备安装通用规范

HB6494-91 飞机灯通用规范

MIL-L-6503 飞机照明设备安装通用要求

SAE-ARP881 飞机照明灯泡

SAE-ARP881 航空灯与照明设备颜色通用要求

3 货舱照明系统的功能

3.1 系统功能

货舱照明是为飞机维护和货物装载提供所需要的照明,主要为前货舱、后货舱、散货舱舱段提供维护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及检测、维护、维修时所需的照明。

3.2 系统基本组成

前货舱、后货舱、散货舱在舱内顶部安装照明灯具。

在舱门开启处设置门灯,为舱门开启处提供应有的照明。

3.3 系统控制方式

舱内顶灯多采用手动开关,安装在维护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

舱门灯采用限位开关。舱门开启时,舱门灯点亮,为舱门开启处提供应有的照明;舱门关闭,舱门灯熄灭。

3.4 系统特点

货舱照明系统的灯具,工作电压较低,供电等级要求不高,但灯具的防爆、防腐蚀、耐高温、发热低、抗挤壓等性能要求较高。灯具的安装位置尽量能达到较好的照射角度和较大的照射范围。手动控制开关,安装在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

4 货舱照明系统的性能要求

4.1 环境要求

在飞机飞行中因紊乱气流的影响而造成货物移动,不应造成舱灯和连接电缆系统的损坏。因此,不但对舱内灯具安装支架要加强,还需要对灯具加保护罩;即使舱内灯具和连接电缆系统的损坏也不应造成火灾。在舱内灯具正常工作时,灯具表面温度不会点燃货物、造成爆炸。

4.2 系统整体照明性能要求

系统整体照明性能要求主要有已下三方面:

(1)前货舱、后货舱照度要求(对货物覆盖部分不作要求);

(2)散货舱照度要求;

(3)门灯照度要求(在舱门口外一定范围)。

5 货舱照明系统的电气要求

5.1 用电要求

因货舱照明系统只在地面使用,因此选择飞机的电源地面服务汇流条给舱照明系统供电。货舱照明系统,为了防止单个灯具的故障而影响整个货舱照明系统,各个舱分别采用并联供电方式工作。

在电源系统供电品质合格的条件下,所有灯具应能正常工作而不应提出更高的供电要求。货舱照明系统的工作不应导致电源系统供电品质不合格。

5.2 压降要求

为了保证足够的照度,从供电汇流条到灯具设备端的线路压降不会导致在灯具设备端的电压超出灯具的电压工作范围之外。

主要考虑:

(1)从直流汇流条到用电设备端的馈电线电压降;

(2)从交流汇流条到用电设备端的馈电线电压降。

6 货舱照明系统的机械要求

6.1 安装要求

安装要求主要有:

(1)照明效果满足货舱照明系统的所有功能要求;

(2)灯具应安装牢固。

设备安装还应考虑环境条件和可达性。

6.2 安装分工界面

货舱设备安装需要与结构专业联合设计。

照明专业选择性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定义设备的位置与布置要求。

结构专业设计满足要求的结构连接件。当灯具安装在存在气压梯度的区域时,必需对高压区域灯具隔离,不能将灯具自身作为隔离体。

7 货舱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

7.1 可靠性

可靠性主要有已下两方面:

(1)货舱照明系统的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保证值;

(2)货舱照明系统的签派可靠度要求。

7.2 维修性

维修性主要有已下两方面:

(1)设备在进行安装、拆卸或执行正常维护时无需专用工具;

(2)货舱照明系统设备的LRU(航線可更换设备)更换时间。

7.3 安全性

货舱照明系统安全性影响等级为V级,无安全性影响。

8 货舱照明系统的人为因素需求

主要有已下两方面:

(1)货舱灯应该不直接地照射操作人员;

(2)货舱照明的控制开关应安装在操作及维修人员易于接近的位置。

【参考文献】

[1]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25 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

[2]《飞机设计手册》.航空工业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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