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为探微

2018-01-13 01:19漆志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6期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劳动法体系逐步完善,同时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对于如何培育人才红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共公共服务,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和夯实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强化作为。

关键词 劳动法 公共服务 主体 社会保障

基金项目: 201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重点自筹课题“劳动工资的差异性与劳动价值论的意义研究”(课题批准号:2011CZ023)。

作者简介:漆志平,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企业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309

我党历来重视处理好劳动关系,自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党代会都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涉到很多主体,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资本和劳动者三方。过去一段时期我国企业内部从利益分配来看,劳资双方所得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和利益共享,劳方所得增长幅度长期低于资本所得,因此建立在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很和谐的,最多也只能是表层的和谐。因此,从政府层面来说,地方政府如何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平衡,积极作为,这对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现拟对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做一个探析。

一、切实执行劳动法体系中的法律、法规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从立法环节来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为标志,与劳动法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地颁布实施与完善。作为地方政府,调整劳动关系体系首先依法进行。对此,第一,要严格遵循“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劳资双方的违法成本,使其不存无所畏惧和侥幸心理,从而在当地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的氛围。第二,要為执法部门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由于劳动关系事关财富创造主体劳方与资方的切身利益,关涉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否能有序推进,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内容之一。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第四,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逐步在各级政府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并且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不断的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完善基层劳动服务站。第五,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有一些劳动者由于自身能力问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请律师,但其经济承受能力和时间等又不允许,这是政府作为一种公权力是有必要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介入进去的。

总之,劳动法体系中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劳动关系规范化、法治化可使劳资双方减少纠纷,安心工作与生产经营。劳动关系治理成本的减少其实能够增加劳资双方的收益,而且收益能够实现利益共享。同时,劳动关系规范化、法治化还可使劳动者与劳动者、企业与企业之间保持公平、良性竞争,把主要的精力用到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上,而不是进入到探底竞争和恶性竞争中去。

二、为劳资双方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但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以及劳资双方所需的各类资源都有赖于社会系统的支撑,因此,劳动关系状况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来说,需要供给以下几种公共服务:

(一)动态搜集、加工和发布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

我国是一个就业人口大国,2013-2017年平均每年解决了1300万劳动力人口的就业,每年也有大量的已就业人员在流动,因此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如何实现高效率的匹配,于国于民于企都有着重大意义。劳动力供求的匹配最关键的是信息。搜寻理论认为,人们对信息的搜寻是有成本的。在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都会把搜寻活动推进到搜寻的预期边际收益等于搜寻的边际成本那一点。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因为搜寻和匹配过程都与实际成本有关,一个不受管制的搜寻市场可能并不会带来有效的结果,其资源利用率不是太低就是太高。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劳动力供求信息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来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动态搜集、加工和发布域内外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

(二)引导各种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的劳动力培训体系

我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后,要建立起人才红利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有两种突出现象:一是“知识型劳动力的供给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知识型劳动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不协调以及一些高校培养的人才实践创新能力不强方面”,这就要求强化对知识型劳动力的培训;二是我国还有很多农民工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研究表明“虽然正规教育和技能培训都是促进农民工正规就业的重要因素,但相比较而言,技能培训是影响农民工正规就业更为直接和有效的人力资本要素”,这表明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非常重要。显然,现有的人口结构与企业的转型升级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首先,需培育多元化的培训主体。劳动力需求属于派生性需求,任何产品的生产都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产品种类的繁多和千差万别引致劳动力的异质化。而高度异质化的劳动力培训不可能由政府一家来包打天下。因此,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鼓励、引导、扶持、示范等举措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培训主体。其次,需要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劳动力培训的实效性。比如大力扶持校企合作培训,产业链领导型企业主导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培训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等。

(三)加强入户、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供给

对于人口净流入地方来讲,首先要坚持和完善积分入户制和积分入学制,在各种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许可的条件下,使有入户意愿又有能力在当地发展的符合转型升级所需要的各类人才能够获得当地户籍。目前,户籍之所以重要,最主要的是户籍内含的各种社会福利。因此,在现实条件下,这些地区要想吸引和稳定各类人才,如能持续增加保障性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供给,逐步缩小户籍与非户籍之间社会福利的缺口应该是一个方向。就此,我们可以设计一个在当地工作年限与一定期限内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根据这个指标体系测算所得的分值分阶梯地享受上述民生服务。

三、完善劳动关系体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就业这个民生工程,地方政府不仅要关注就业的数量(或就业率),更要重視提高就业质量,而工资问题是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工资关涉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绝大多数单个劳动者在资本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具有天然性,因此如果工资任由原子化的劳动者与资本在市场上进行博弈,劳动者的权益由于劳资双方的力量失衡很容易受损。

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世界通行的作法是构建一个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组成的劳动关系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持续深化和广化,个别劳动关系普遍形成了,而后两种劳动关系的建构还存在一些不足,这对个别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提升造成了不少制约。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之一是要建立各个层级的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组织。我国目前工会组织体系的特点是越往下,组织体系越不完善,影响力越小,而企业组织体系则刚好相反,政府组织体系则各个层级都比较完善。我国工会和企业组织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如果仅凭他们各自的努力,很难改变目前这种困局,而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地位和掌握的资源,可以在其中起到诸多作用。总体的努力方向是使工会和企业组织形成覆盖各个层级的组织体系。地方政府在领导、促进构建工会和企业组织各个层级组织体系的同时,还需要与他们一起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劳资政三方的协商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领导、促进和参与下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和协商协调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必定能够持续实质性地推进下去。因此,有为的地方政府必然获得劳资双方的信任和支持,这有利于实现企业做大做强,也能使得劳资两利。

四、切实贯彻社会保障制度,营造安心、放心工作生活的氛围

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一个劳动力形成期,进入劳动力市场工作期和退出劳动力市场期。可以说,社会保障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老、病、死、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社会保障载体逐步由家庭为主转化为社会化为主。因此,切实贯彻社会保障制度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毋庸讳言,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提高的地方。具体到非公企业,社会保障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一方面是不少企业基于成本的考虑没有为员工投保的意愿和动力,反而采取各种办法规避社会保险法。在市场竞争中,同质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价格是既定的,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和压力。面对这种外在强制和压力,企业通常有两种主要的应对方式,一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等,使生产的产品个别劳动时间不断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不仅可以消化社会保险所带来的成本,而且企业创造价值能力增强后劳资双方可以共享新增价值,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但市场竞争的结果,毕竟只有一部分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二是想方设法减少劳动力总成本支出。劳动力总成本中,实际到手的工资有很强的刚性特点,很难降下来。而社会保险这一块,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历史传统和劳动者的认知偏差等原因,相对来说弹性比较大。于是,规避社会保险就成为一些企业压缩劳动力总成本的主要切入点。社会保障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另一方面是有些劳动者不愿意参保。有些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各种权利不甚了解,乃至有很多误解,导致他们不愿意参保。还有就是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的跨省份、跨地区的转移续接制度安排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我国劳动力现在乃至将来跨省份、跨地区的流动将是一种常态,而现有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纳部分不是随劳动力流动而自由地流动,这显然会弱化劳资双方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动力。

为此,政府应通过改革、宣传、检查、监督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措施并用,多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社会保险法》的有效实施,一方面确保企业履行义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中企业应该承担部分的费用。另一方面使劳动者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性,积极参保。因此,地方政府切实贯彻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能遏制企业间的逐底竞争,这样劳资双方才能够在当地安心、放心地工作和生活,增加对本地的归属感,积极地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中去。

参考文献:

[1]王志华、董存田.我国制造业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结构吻合度分析——兼论“民工荒”、“技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人口与经济.2012(5).

[2]王建.正规教育与技能培训:何种人力资本更有利于农民工正规就业?.中国农村观察.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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