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问题研究

2018-01-15 09:52傅勤楠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责任制裁判

傅勤楠

【摘 要】在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司法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受到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各项司法改革均具有牵引和统领作用。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本文就司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背景、改革意义、所面临的问题及如何正确展开司法责任制提出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司法责任制的概念内涵

司法责任制,简而言之,就是司法人员对执法办案独立行使职权和独立承担责任。就法院审判案件而言,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且裁判者对所裁判的案件质量须终身负责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亮点司法责任制的构建与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司法责任制”这一概念。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样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深入的过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一)规范法官自身行为,推动法官正规化

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必然要求法官具备审理案件的资格,要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的实践阅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改革法官司法责任制提高了法官准入的门槛,推动法官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员额法官办案制是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目的是将最优秀的审判人才留在第一线,提高审判质量。司法责任制规范了审判权力运行,法官公正司法承诺终生负责制,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法院司法行为,促进了公正司法改革,也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激发法官自主性,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

司法责任制改革将会全面激励办案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通过法官全程负责,从案件审理到作出判决均要求办案法官参与其中,行使国家赋予其的司法权进行各种司法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培养其职业荣誉感。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审慎地行使司法权,增加其职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以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为核心的,以法官独立审判为前提,法官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不会受到外部干预和过问。

(三)树立公正司法权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法治思想不断深入人心,一些法律的弊端也渐渐被人们所了解,司法责任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约束司法官的行为,使人民的利益最化,使国家司法具有公信力及权威性,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的要点是保障人权和权利作为。司法责任制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程序公平,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下选任的法官将成为精英中的精英,法官专业化程度将获得极大提升。

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一)杜绝外部干预,预防内部过问

法官进行案件审判时遵循审判独立原则,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审判活动。但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趋向行政化,现今司法行政化,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收到直接或间接过问时有发生,如5月11日,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核实证人身份之时,坐在旁听席的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通过法警,递交给审判长一本书。审判长翻阅后当即中断庭审,宣布该案“延期审理”。虽然大通区法院通报解释称,副院长柴国武旁听时发现,法庭同意新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可能程序违法,遂安排法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递交合议庭,大通区法院否认副院长柴国武的行为“干预司法”,认为其在“履行审判工作管理监督的职责”。庭审直播后不少观看直播的网友表示这是在混淆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

作法官办理案件应当依照自己的良心及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而不应受法院上级领导的影响。因此,要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司法去行政化,不仅仅针对审判法官,还包括对案件提出指导意见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各庭室庭长,从而使其审慎地行使自己领导权力。

(二)精化审判队伍,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是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行使审判权主要主体,但具体到个案诉讼进程,在审理和判决前期,还有大量的辅助性事务需要处理,这就需要专业的审判团队,使得法官可以全身心投入案件审判,以达到各类事务处理的高效有序。精化法官团队,改革审判队伍,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保障,优秀的审判团队能使法官真正成为法院的主体,让法官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案例和裁判,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另外,提高审判人员待遇的,提高司法职业保障水平也确有必要。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包括司法人员的身份、行使职权、工资保险福利、退休等诸多方面,事关每个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完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解除司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使法官成为精英群体。

(三)规范案件裁判标准,做到同案同判

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样的案件经不同的法院或法官审理产生不同的结果,有时很难简单地以谁对谁错来衡量。基于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的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因此,还应当保证每个法院总体裁判尺度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损害司法公信。除了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由法官联席会议对新问题、疑难问题进行专门讨论,还可以实行类案检索制度,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先检索本院三年内的同类型案件是如何裁判的,原则上要遵循先例,要于三年内的同类案件保持相同的裁判尺度; 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不宜适用先例,需把案件提交法官联席会议讨论,讨论的结果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从而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公信力,保证司法公正,统一法律观点,统一裁判标准,以保障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秩序,构建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

四、结语

法官司法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实现法官司法权的科学运行。司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司法责任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基础和保障,如果说建立公正高效权威文明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或阶段性目标,那么,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则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必由之路。只要勇于担当、知难而进,司法体制改革就会步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绘就的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蒋嘉烁:《论司法责任制》,《法制博览》2015年期,217页。

【2】刘亚宁,《完善司法责任制的价值分析与制度构建》,山东审判,2015年第1期,第15页。

【3】赵峰,《完善司法责任制需要统筹兼顾的几个相关问题》,山东审判,第31卷总第222期,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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