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易于:二十四史中唯一有传记的县官

2018-01-17 02:20一掬中流
华声文萃 2018年4期
关键词:元军宋军县令

一掬中流

唐文宗大和年间,益昌县(今四川省广元市昭化镇)的县令何易于,是一个勇于为民请命、勤于为民办事的好官。有一次上司乘船春游来到益昌县,让县里征发民夫拉纤。为不耽误春忙,何易于带着县里的衙役来到江边,亲自抄起纤绳拉了起来。上司见到,羞愧而去。

益昌县有很多百姓在山上种茶,补贴家用。但朝廷要重征茶税,下发诏令要求地方官吏如实申报征課,不得隐瞒偷漏。何易于看了诏令说:“益昌人不征茶税,且不可活,何况征税?我不能为了保全自己而使一县的百姓都受苦难!”他不顾违抗朝命的罪名,亲自点火把诏书烧了。州里的观察使知道了这事,感于何易于挺身为民,没有弹劾他。

何易于经常向老人们请教自己施政的得失。他治理益昌三年,牢狱里没有一个罪犯……

这样一个清廉、勤政的好官,官运却很不亨通。在益昌三年任满,朝廷对他的考绩为“中上”,即中等偏上,被平调到罗江县当县令。

若干年后,一位名叫孙樵的朝中高官路过益昌,几位县里父老向他讲述了当年何县令的治政,问何的考绩为什么仅仅是中上。孙樵问:“何易于催缴赋税做得怎样?”答:“向上级申请宽放期限,不严厉勒逼百姓。”“催服劳役做得怎样?”答:“县里开支费用不够,就把自己的官俸拿出来贴补,宽放贫苦百姓的劳役。”“捕捉盗贼怎样?”答:“全县没有发生过盗贼案件。”“那么,对路过的有权势的人物,他是怎样接待的呢?”答:“供应车马,给具证明,其他什么也没有。”

听完益昌县民的回答,孙樵说:“我在京城里,每年听到给事中考核州县官吏的政绩,就是‘某人催缴赋税有成绩,比限期提早完成:某人监督劳役有功劳,能为官府节省开支;某人一年能抓到多少盗贼;某人所管县是交通要道,往来路过官员都说他接待得好……县令的考绩,就是这样子的。”

何易于虽然没有升官,但百姓感激他,《全唐诗》收录的《建昌民歌》这样唱道:“我有父,何易于。昔无储,今有余。”欧阳修编撰的《新唐书》给他写了传,据说这是二十四史中唯一的县令的传记。

(摘自《新商报》)

南宋灭亡缘于一次“盗马行动”

唐宝民

宋度宗成淳十年(1274年),忽必烈调兵十万,命大将伯颜为帅出师伐宋。元军攻势凌厉,所向披靡,南宋军队无力应战,节节败退。好在有长江天险,长江水深浪急,元军不知从何处渡江,才使南宋军队得到暂时喘息。

然而,不久之后,元军就从水较浅的阳罗堡处渡过长江,长江防线瞬间被突破。元军长驱直入,相继攻取多处战略要地,并于1276年进攻南宋都城临安,5岁的南宋皇帝恭宗被俘,南宋政府在临安城亘举行投降仪式。这次渡江战役给南宋造成了沉重打击,从此以后,南宋残余政权再也组织不起有效的力量与元军抗衡了。那么,元军是怎么知道阳罗堡处的水比较浅的呢?

据《癸辛杂识》一书记载,这竟然是由于南宋将士贪图小便宜造成的。原来,两军陈兵长江两岸对阵之际,宋军方面见对岸元军的马匹又多又壮,十分羡慕,就起了偷马的念头;南宋守将很贪心,支持手下的士兵过江盗马,便派了一些士兵在夜色的掩护下从阳罗堡处涉水过江,到达对岸后,偷偷地将元军的马匹牵走……就这样,宋军士兵每天夜里都过江去盗马。

虽然蒙古军队的马匹多得数不过来,但马匹被盗之事还是引起了将士们的注意,于是加强巡逻。一天晚上,几名宋军士兵刚刚接近元军的马厩,就被元军逮了个正着。元军对被俘的宋军士兵严刑拷打,目的只有一个:逼迫他们说出是从什么地方过江的。宋军士兵受刑不过,只好招了,说:“我们是从阳罗堡过来的……”

元军大喜,立即派人前往阳罗堡勘察水况,结果,发现这个地方水很浅、水流也不急,适合大队人马过江。伯颜立即将数万大军集合到阳罗堡,一声令下,全线出击,很快就渡过了长江,攻上了南岸,牢不可破的长江天险就这样被攻破了。

(摘自《今参考》)

“弃灰法”:史上最严“环保法”

胡勇

目前,随着生态文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国家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有人认为,当前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制裁是最为严厉的,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中国法制史告诉人们,此类的看法并不确切,因为我国早在2000多年前的商代,就曾经制定了“弃灰之法”,其中对于破坏环境行为规定了比现在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据文献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是说,把垃圾乱扔于道路之上的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砍断其手。不言而喻,对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的行为适用如此严厉的刑罚,今天的环保法律是绝对难以望其项背的。

“弃灰之法”如此严厉,别说今人无法理解,就是古人也感到有些过分。春秋时期的文人子贡就曾为此求教于孔子:“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意思是说,乱扔垃圾的罪行并非多么严重,商代统治者为何如此残酷呢?孔子回答说“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孔子的回答很有启发意义,翻译成白话就是,不往道路上乱扔垃圾是人们很容易办到的事情,而断手却是令人极为痛苦的惩罚。假如一个人干了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可以避免遭受使人恐惧的惩罚,人们就不会再去触犯法律,这样就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孔圣人的这个观点事实上与当时主张严刑峻法者的法家思想一脉相通。随着文明的发展,残害犯人身体的肉刑已被今天的人们所唾弃,刑罚的逐步轻缓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然而,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迫切的今天,商代制定的“弃灰之法”中所蕴含的严格保护环境的理念,却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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